中标
华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矢量数据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规划服务地理国情普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协调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治共保产业发展联合协作重大产业发展城镇功能布局重要基础设施邻避设施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格局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储备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评估农业发展城镇建设历史文化景观安全底线全域开发保护格局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发展镇村体系布局城镇功能优化村庄分类发展居住空间布局村庄发展自然资源要素的保护与利用耕地森林湿地矿产能源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地布局调整时序安排城区空间格局城镇拓展城市发展弹性空间用地布局优化城市各类用地建设用地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护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城市设计绿地系统居住用地住房保障体系旧城区存量用地差异化更新地质状况调查地下空间适宜开发综合交通体系交通供需和流量分析客货运系统城市安全交通基础设施防灾减灾网络体系文化保护利用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国土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土地整治污染修复城乡综合整治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矢量数据专题研究报告其他材料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总负责总协调各阶段汇报思路目标战略县域开发保护格局优化空间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文旅融合发展边界划定专题报告国土空间现状分析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市政设施综合防灾综合交通布局乡村振兴成果制作数据库控制线体系约束性指标土地利用现场调研基础资料图纸文件人员调配项目进度安排成果质量把关修改补充术语咨询
金额
80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7/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9]e[gk]2020012
预算金额8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洪长青
中标联系人钟文君15960241863
中标联系人沈滢0596-2638557
中标联系人顾力溧010-58322171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华安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9]E[GK]2020012的华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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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1 国内 8000000 8000000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牵头方) 规划服务
合计: 800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整(¥80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根据招标文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规划范围为华安县行政辖区全域,面积为1277.6平方公里。
(一)、服务内容
1、基础研究
1.1 规划分析与评估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结合华安县自然和人文禀赋调查,阐述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摸清县域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总量及空间分布情况,明确国土空间利用现状特点和演变特征。结合市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明确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的形势、风险与挑战。
1.2 专题研究
重点做好华安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专题研究、华安县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专题研究、华安县综合交通布局专题研究、华安县乡村振兴与村庄分类指引专题研究、华安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文旅融合发展专题研究、华安县生态空间保护与生态修复专题研究、华安县土地利用专题研究、华安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专题研究等重大专题研究。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2.1 摸清全县自然资源家底
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理国情普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各类现状调查数据,系统摸查全县国土空间资源家底,全面摸清设施基础数据和城乡经济社会运行相关数据。梳理各类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分析历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变化趋势、演变规律以及空间集聚分布特点,理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2 确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与目标
落实漳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对华安县的发展定位,约束性、管控性要求,在摸清全域底数底图的基础上,围绕开发保护平衡发展与自然资源的利用,提出华安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及定位,明确华安县空间发展目标和发展总体格局。
2.3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落实福建省、漳州市空间发展战略,加强与国家“一带一路”、厦漳泉大都市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对接融入,深入推进与周边城市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治共保、产业发展联合协作等方面提出区域合作方向,在重大产业发展、城镇功能布局、重要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及邻避设施方面的协调,引导各类要素在区域间合理流动,形成区域协调互动与对外开放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良好局面。
2.4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格局
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结合市级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储备区划定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评估工作,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基于三条控制线,结合区域协调重点,从生态保护、农业发展、城镇建设、历史文化景观、安全底线等方面提出全域空间格局优化策略与措施,构建全域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按照主导功能明确,合理划分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分区,并制定空间管控措施,实现全域全要素管控。
2.5促进城镇发展与乡村振兴
统筹考虑现状用地情况和人口集聚态势,提出镇村体系布局和城镇功能优化的目标与重点,提出城乡空间结构的优化策略。提出村庄分类发展和分步推进的原则和要求,确定村庄的功能类型、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制定各类村庄发展的政策指引。
2.6自然资源要素的保护与利用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统筹耕地、森林、水、湿地、矿产、能源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科学确定各类自然资源保护的约束性指标,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筹确定全域耕地、森林、矿产等各类要素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以及时序安排等。
2.7优化城区空间格局
确定城区城镇拓展方向和建设规模,预留城市发展弹性空间,引导城市内部结构和布局优化,优化城市形态与空间格局;根据城市功能布局结构,明确城市各类用地布局,对各类建设用地进行安排,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基于华安县实际情况,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提出总体城市设计;识别华安县生态本底,构建结构完整、级配合理、均好分布、功能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依照人口规模和需求,在现有居住用地基础上,提出优化居住空间布局方案,构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梳理旧城区存量用地,统计其规模与空间布局,制定差异化更新策略。根据地质状况调查,确定地下空间适宜开发区域。
2.8 综合交通体系
立足交通供需和流量分析,合理确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战略和布局;合理确定县综合交通体系、交通结构和客货运系统,明确区域交通网络和枢纽布局,提出全域交通网络格局;基于区域交通网络,提出城市交通设施规划布局导向和控制要求。
2.9 城市安全与市政基础设施
结合城镇发展、人口和产业集聚对重大基础设施的需求,合理配置各类基础设施布局,落实区域性和县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及建设时序安排,区域性和县级能源、防灾减灾网络体系、布局原则和标准,提出重点项目安排。
2.10统筹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风貌塑造
在现有历史文化资源基础上,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体系,落实涉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的相关保护要求。明确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范围和要求。明确华安县整体风貌定位,塑造山水格局,塑造多层次的城乡风貌特色。
2.11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坚持“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针对全县国土空间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国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确定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城乡综合整治等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程,提出重点项目安排。
2.12 规划实施
对规划近期实施做出统筹安排,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各方面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提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考核等机制的相关要求。
(二)、成果要求
县级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矢量数据、专题研究报告、其他材料等。
规划文本:应当以法条化的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表格。表述准确规范,简明扼要。
规划图件(包括但不限于):应包含全域功能控制区的现状图、规划图。
规划说明:主要对规划编制过程、技术方法和文本条文进行说明。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矢量数据:根据国家、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要求,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矢量数据,并完成入库工作。
专题研究报告:本次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专题研究报告。
其他材料: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等采纳情况,以及公众参与情况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规划内容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审查要点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包括工作过程中自然资源部公布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内容深度要求,提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成果。
2、甲方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评审、意见征询工作,将各阶段审查、评审、意见征询的正式书面修改意见提交给乙方。
3、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1年。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4、超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技术内容,如增加规模、范围、工作深度、规划期限、规划条件等,都不属于保证期范围内,需重新委托。
5、验收期次说明
(1)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求,通过专家、部门评审会
(2)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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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0 完成前期准备和调研工作的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20%;
2 25 完成初步方案成果并通过专家初审及主管部门审核后的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25%;
3 30 完成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的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
4 20 获得省政府审批并提交成果后的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20%;
5 5 服务期满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总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1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报酬,每逾期支付一天,按该阶段报酬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此单方解除权的,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但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付款除外。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来交付设计成果,每逾期一天,减收该阶段报酬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但甲方同意或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未办理相关许可、临时变更设计方案,逾期付款、推迟或延误验收、评审时间等甲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交付,乙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5、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经两次技术评审均未能通过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乙方报酬余款。
6、乙方交付甲方规划设计方案征求意见,甲方未将对规划设计方案的意见返交乙方,时间超过三个月,本合同再继续履行时,应对规划设计周期及规划设计费予以重新商定;如不继续履行时,则视为甲方终止合同,按第10条第9款的约定向乙方结算并支付报酬。
7、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甲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0条第9款的约定向乙方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8、若甲方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意见说明相关规定及情况,甲方应在乙方提交书面意见之日起15日内予以书面回复。若甲方在书面回复中仍坚持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工作,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甲方应按第10条第9款的方式向乙方结算报酬。
9、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启动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报酬,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报酬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报酬的全部支付。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
10、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5条的保密范围对其掌握或知悉的对方的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至对方公开之日止,若有一方违反保密约定,将对方的秘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或者向第三方泄漏、提供或同意使用任何一项对方的秘密信息,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泄漏秘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11、如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或许可,将双方共有的规划设计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或者将其泄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同意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项目规划设计成果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可合法使用,但使用时不得侵害另一方包括署名权在内的合法权益。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壹拾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一、乙方技术分工
本次规划由乙方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方二(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方三(厦门闽矿测绘院)共同完成。
乙方一主要负责:
(1)承担华安县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总负责与总协调,负责各阶段汇报;
(2)负责华安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思路和技术路线制定,目标战略、区域协调、县域开发保护格局优化;
(3)中心城区空间结构调整和优化策略;
(4)负责撰写开发保护战略专题、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专题、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文旅融合发展专题、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专题报告;
(5)除乙方二、乙方三负责的其他部分工作。
乙方二主要负责:
(1)配合完成华安县国土空间现状分析;
(2)配合完成县域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3)负责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4)负责综合交通、市政设施、综合防灾及生态保护与修复相关工作;
(4)负责撰写综合交通布局、乡村振兴与村庄分类发展、生态空间保护与生态修复专题报告。
乙方三主要负责
(1)协助成果制作,完成数据库入库工作;
(2)协助划定控制线体系及约束性指标,配合完成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专题;
(3)负责撰写土地利用专题报告。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协助乙方的现场调研工作,提供规划设计所需基础资料、图纸。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规划设计所需资料不齐、不准、错误或收集困难时,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2、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设计工作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等进行规划设计工作。
4、甲方应当负责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
6、甲方应尊重乙方的设计成果,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修改。
(二)乙方责任
1、成立经验丰富、知识扎实的规划设计项目组,负责人员调配、项目进度安排、成果质量把关等。
2、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内容和技术深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3、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汇报相应阶段的工作成果,并配合甲方向本项目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汇报或说明。
4、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
5、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或与实际使用不相符的部分负责修改、补充;提供对规划设计文件和图纸中涉及的数据、术语等相关咨询服务。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发票。
7、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分别对各自提交的技术成果负责,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责任划分分别承担对甲方的责任。
三、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
技术服务报酬为人民币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其中乙方一的技术服务报酬为人民币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乙方二的技术服务报酬为人民币280万元(大写:贰佰捌拾万元),乙方三的技术服务报酬为12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
(二)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800万元:
第一笔费用,完成前期准备和调研工作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共160万元,其中乙方一80万元,乙方二56万元,乙方三24万元。
第二笔费用,完成初步方案成果并通过专家初审及主管部门审核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共200万元,其中乙方一100万元,乙方二70万元,乙方三30万元。
第三笔费用,完成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共240万元,其中乙方一120万元,乙方二84万元,乙方三36万元。
第四笔费用,获得省政府审批并提交成果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共160万元,其中乙方一80万元,乙方二56万元,乙方三24万元。
第五笔费用,服务期满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共40万元,其中乙方一20万元,乙方二14万元,乙方三6万元。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将款项分别支付给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甲方每次付款给乙方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四、保密
甲、乙双方应对其掌握或知悉的对方的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至对方公开之日止,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或许可,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提供或许可使用;如一方违反保密约定,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的秘密信息范围如下:
1、双方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要点、概要设计方案、规划设计图纸、专利技术与投标文件等,且无论上述信息储存在纸质文件、计算机软件或其他载体。
2、双方的计算机软件、视听资料、视频资料,以及其他借助计算机储存、浏览、传递的电子信息资料。
3、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并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
4、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明确要求保密的其他事项。
五、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总额以其各自已收到的报酬为限。
     

甲方:
华安县自然资源局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西路6号
单位负责人:
洪长青
委托代理人: 林梅春

联系方法:
13860868087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
单位负责人:
王凯
委托代理人:
顾力溧
联系方法:
010-58322171
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国兴家园支行
账号:
01090947600120111003670

乙方: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单位负责人:
林美凤
委托代理人:
沈滢
联系方法:
0596-2638557
开户银行:
建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35001662433052501425

乙方:
厦门闽矿测绘院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7楼
单位负责人:
朱振齐
委托代理人:
钟文君
联系方法:
15960241863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账号:
083751120100304113342

签订地点:漳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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