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8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金额
15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金诺医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可冲散可生物降解卫生用新材料及卫生用高端非织造布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浙江金诺医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 | 项目总投资13.5亿元,新增工业用地174亩,新建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235000平方米。计划新增湿法成网水刺工艺生产线2条,湿巾生产线16条,干巾生产线18条,成人失禁裤生产线1条,成人尿裤生产线2条,卫生巾生产线2条,应用在线监测系统、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先进制造及管理软件,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打造数字化工厂。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32000吨可降解水刺无纺布、52230万包各类卫生护理用湿干巾、104000万片卫生巾及成人失禁用品产品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效收集后经低氮燃烧处理后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效收集后经低氮燃烧设备处理后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木浆打碎粉尘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水刺线整线换水、水刺机、网帘清洗废水、初期雨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兴和平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边角料、次品、原料包装、废布袋、废网帘、沉淀污泥、滤渣、废滤材、废渗透膜、水处理结晶、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防腐剂、杀菌剂包装塑桶、破损的防腐剂、杀菌剂包装塑桶、包装材料、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2 | 年加工高端家用电器专用零部件800万套建设项目 | 浙江艾迪博恩科技有限公司 | 长兴县煤山镇槐坎工业园区 | 本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选址于煤山镇槐坎工业园区,利用自有闲置厂房2000 m2作为本项目生产营运用房(企业于2023年收购长兴槐坎金新电容器厂房),拟购置玻璃自动切割线、自动CNC、精雕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加工高端家用电器专用零部件800万套的生产规模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丝印、烘干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磨边钻孔等玻璃加工废水、玻璃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网版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包装固废、玻璃边角料、网纱边角料及玻璃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水性油墨废包装桶、感光胶废包装桶、沾染油墨废抹布手套、废网纱(含感光胶)、废菲林、废感光胶、废刮板、网版清洗废水、含油污的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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