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市武夷山路(长江路以西)扩建工程增设货车停车场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70sz24jl289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芜湖市武夷山路(长江路以西)扩建工程增设货车停车场项目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070SZ24JL2897(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40423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武夷山路(长江路以西)扩建工程增设货车停车场项目监理 | |
标段编号 | WH070SZ24JL289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715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钱工 0553-596830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琴1575538109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9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费率(%) | 0.21 | |
项目总监 | 刘艳 | |
证书编号:35017601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服务期 | 同施工工期33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满止,包括施工阶段监理、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海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 | |
费率(%) | 0.2 | |
项目总监 | 韦书龙 | |
证书编号: 34001476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服务期 | 同施工工期33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满止,包括施工阶段监理、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勤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 | |
费率(%) | 0.29 | |
项目总监 | 朱伟康 | |
证书编号:34019766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服务期 | 同施工工期33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满止,包括施工阶段监理、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①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列表中仪器配备数量不符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第一项第5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②安徽联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缴费情况不符招标文件中“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1”要求,否决其投标; ③安徽鑫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缴费情况不符招标文件中“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1”要求,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①抽取的系数:无; ②样本值单位:安徽海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③基准价:0.21%; ④其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一。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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