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厦门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乙方:安徽华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MJGC[GK]2020001的“智慧戒毒所”(一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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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203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出入口管理系统、数字广播系统、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离所就医防脱逃系统、融合指挥调度系统、执法单兵系统、电化教育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戒毒执法管理平台、社会延伸平台、分控中心、智慧车间建设、智慧监舍、在线考试系统、证据保全系统、门禁系统 | 1 | 1项 | 国内 | 6811800 | 6811800 | 海鸟科技、海康威视、新德汇等,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 HN-CZDW01S-2CD7A4XYZUV-ABCDEF、T-770、XDH-ZCT4000、EDS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投标分项报价表9000 | 无 | ||||
合计: | 6811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壹万壹仟捌佰元整(¥6811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761号;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保质保量交付给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详见附件1:《标的一览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的验收以国家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变更签证、合同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国际惯例等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乙方应在初验前提供详细的初验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执行。 乙方在项目验收前需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书。申请书须说明要求验收的功能和性能描述,是否达到招标书和用户实际使用要求,在验收申请提出前是否已经进行了测试,是否提交了项目验收的过程、验收测试的模拟数据、测试报告等。 6.1.1初步验收 乙方应在投入运行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提供试运行方案监理单位认可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系统初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基本条件: (1)完成出入口管理系统、数字广播系统、外出押解防脱逃系统、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融合指挥调度系统、执法单兵系统、电化教育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戒毒执法管理平台、社会延伸平台建设、分控中心、民警考试系统、证据保全系统、门禁系统、智慧车间、智慧监舍共16个系统包含的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和软件系统功能开发及部署工作。 (2)系统运行稳定,确保上线运行后不会影响其他业务应用系统正常工作。 (3)完成实施过程中所有文档(技术文档、实施文档、使用手册等)的提交。 6.1.2系统试运行 初验合格后,进入1个月的连续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乙方应组织设备供应商遣技术人员驻场提供系统试运行阶段的相关服务,其中包括:保障试运行期间各项已建设内容的稳定运行,根据项目具体需求优化完善已建设内容功能,组织系统、产品的相关使用培训工作。试运行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某些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乙方应组织设备供应商及时解决,但试运行期相应顺延。试运行期间对已建设内容的所有修改、完善、优化都应在试运行结束后,由乙方写入维护手册。 6.1.3项目交付验收 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乙方须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交付验收。项目交付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基本条件: (1)系统初验合格。 (2)试运行正常或者出现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3)用户使用意见。 (4)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的所有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随机邀请一家其他有效投标人参与验收。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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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中标价30% | |
2 | 40 | 初步验收后经监理审核后支付中标价40%(合计支付中标价70%) | |
3 | 30 | 验收合格后支付如下:1、根据工程决算费用支付25%相关余款; 2、剩余5%费用作为质保金到财务账户,硬件质保期满,再支付2%款项,软件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说明: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行合同的保证金,是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经济担保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无息退还。若乙方有违约违法行为,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赔偿费用和违约款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货物交付时间进行交付,否则每超出一天,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追偿。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甲方,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既签订日期起合同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违约 10.1.1 乙方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乙方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乙方违反上述要求,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乙方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 定的期限内改正。 10.1.2 乙方违约的责任 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延误工期:每超出一天,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追偿。10.1.3 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3.1.1项〔乙方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在指 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甲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1.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商定或确定乙方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乙方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甲方和乙方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10.1.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无偿转让给甲方,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甲方与采购合同的供 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10.2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因乙方的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和调试
14.1.1乙方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13.1.2货物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14.1.3货物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当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14.1.4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调试时,甲方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4.1.5培训: 乙方结合验收检验的不同阶段,免费对使用人员的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进行现场培训(1次);培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售后服务
14.2.1关于质保期及相关事项的约定:
①质保期内
项目书面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针对本合同内的硬件产品提供叁年免费维保服务,软件产品提供伍年免费升级服务,包括现场维护及远程技术支持,乙方应在免费质保期内按合同要求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序号 服务类型 服务内容 备注
1 综合服务项 1、进行日常服务工作,提供远程技术支以及现场解决甲方在产品应用上的疑惑和问题;包括系统产品的使用说明、安装、调试、维修等。
2、与客户及时沟通,跟踪项目中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了解并收集客户反馈信息,定期形成运维报告提供给甲方,以便于甲方及时了解各系统运行状况;
3、负责对甲方使用进行培训工作,并提供操作使用手册及培训文档;
4、在质保期内,配备软、硬件技术维护人员各一名常驻项目现场提供日常技术保障,确保建设内容稳定运行。
2 硬件服务项 1、针对于项目中的核心硬件设备出现的非人为损坏或运行不正常的情况,在维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维修,如无法维修的则提供以旧换新服务,确保核心硬件正常工作。
2、在维保期内,乙方将提供免费的硬件功能答疑、性能调优,以及配合甲方在必要时进行设备的重新安装部署迁移等
3 软件服务项 1、在维保期内由现场驻点技术人员随时提供软件答疑工作,指导甲方正确、高效的使用系统。
2、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针对软件系统进行必要的调优,确保软件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3、保持与客户及时沟通,收集相关问题并及时反馈。
4、针对于使用中操作疑问较多的软件功能再次组织培训工作,确保解决软件使用方面的问题。
②质保期后,质保期后维保由乙方负责,维保费用经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4.2.2其他售后服务的相关约定:
在质保期内,乙方接到故障报告后4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无法修复的,乙方须立即向甲方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有义务提供方案或措施,以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其他约定 15.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地内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场所管理规定及施工操作规程,因违反场所管理规定或施工不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 15.2知识产权与保密 15.2.1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的销售行为不视为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转让给甲方,未经乙方书面确认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对与该项目相关的软件进行复制、传播、反编译、破译等侵权行为。 15.2.2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乙方技术秘密的资料、信息、数据和其它秘密事项。 (2)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相关人员。 (3)泄密责任:承担被泄密方因为泄密产生的法律法规责任和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政务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甲方项目建设、政务、秘密的资料、信息、数据和其它秘密事项,不得公开、不得泄露、不得提供他方。 (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相关人员。 (3)泄密责任:承担被泄密方因为泄密产生的法律法规责任和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15.3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6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 | 福建省厦门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乙方: | 安徽华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圆山南路761号 | 住所: | 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号同创科技园四栋五层东(501/502/507/508)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朱少武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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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2-5518503 |
联系方法: | 1525510686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208 8101 0400 10713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