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优惠率)
备注
1
2022年燃油(汽油、柴油)采购
车辆加油服务
项
0#柴油和92#汽油
3%
合计
服务期:1 年。
供应商在当日加油市场价的基础上以优惠率报价,即实际结算金额=(1-优惠率)×当日加油市场价。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区域;(开福区新中石化顺丰加油站、开福区新中石化沙坪加油站)
(3)履行方式:供应商为采购人的公务车用油和园林机械燃油(0#柴油及92#汽油)提供加油服务,且保证所供燃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 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
2.成交供应商的加油网点必须设置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加油全过程。成交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电子记账系统,能够做到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包括限定车号、限定加油站点、限定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或油量上限、限定油品),机械设备须配备专属卡。
3.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将主卡金额分配至副卡,采购人使用IC卡加油时,成交供应商直接从卡中扣除。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加油IC卡所设置的限制信息进行加油,若有不一致的情形,加油站点应拒绝加油并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
4.供应商在开福区范围内至少有一个加油站点,满足车辆就近加油原则;供应商能够提供多个加油站点服务的,需保证各加油点之间车辆专用加油IC卡能通用。
5.采购人可随时向成交供应商调取采购人名下加油车辆的监控和加油详细记录。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及时提供。
6.为更好保证本项目的运行,成交供应商需指派一名固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结算、明细核查、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需更换,须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
7.每月5日前供应商须将上月采购人名下加油卡消费明细表纸质版(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送至采购人。消费明细表须包含车牌号、加油卡号、油品、当日油价、优惠率、油量、加油网点、加油时间等。
8.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油品的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9.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采购人名下车辆加油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出现下列情形的,每次罚款2000元,累计出现三次或以上的,采购人解除采购合同。
(1)拒不配合采购人调取本单位加油监控的;
(2)采购人抽查或暗访发现加油车卡不符的;
(3)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被管理对象串通弄虚作假的;
(4)提供劣质油品的;
(5)在结算或查账中提供虚假数据的。
结算方法
(1)付 款 人: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中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月消费量提前预付加油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不超年合同总金额,按实结算。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采购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对成交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实现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作为验收的依据。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车辆加油时必须遵守乙方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加油站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
2.甲方有权不定时对甲方加油过程和乙方的监控进行稽查,乙方给予支持配合。乙方应对甲方车辆加油过程中驾驶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任何侵害双方利益行为,过错方按受损方所受损失的十倍计算经济补偿利益支付给受损方,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免费办理专用IC卡,(车卡对应,根据甲方需求数量办理)。该卡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凭甲方单位证明重新补办新卡。
2.乙方应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在没有外在重大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保证乙方的油品供应,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少两。如甲方对数质量存在异议,则甲方可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申请检测,若判定是乙方责任,则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赔偿因油品数质量所造成的损失,若判定非乙方产品数质量存在问题,检测费用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保证甲方的人员和车辆在加油过程中的安全。
4.乙方承诺不对车辆油箱以外的任何容器加油,并只对甲方提供车辆信息的车辆加油,不对驾驶员找现金或有价证券。如发生甲方加油卡因乙方过错为其他车辆加油的,当立即返还所刷金额;非甲方的加油卡为甲方车辆加油的,甲方应当据实退返。因甲方加油人员弄虚作假,使乙方为错误对象车辆加油,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须利用电脑自动化加油信息系统,为甲方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账目及数据核对方式,乙方打印所有车辆加油IC卡的电子对账单,便于甲方进行核算及审查,若遇电力部门停电、电脑故障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以乙方手写加油明细与甲方进行结算。
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不能正常加油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可另行与第三方签订供油协议,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不能正常加油超过五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甲方车辆在乙方处加油应遵守乙方的安全规定,相应人员应听从乙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甲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乙方的安全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相应车辆加油。如甲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乙方的安全规定,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应全额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有权从甲方所存油款中直接扣除。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