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八局绿色建材公司大藤峡砂石项目柴油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005-220118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水电八局绿色建材公司大藤峡砂石项目

柴油采购项目询价函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005-220118 )

各潜在报价单位: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绿色建材公司大藤峡砂石项目生产运行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若贵单位有意参与,请注意以下事项并按要求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车用柴油

0#国VI

192.05

注:以上数量为根据2022年5月-2022年12月施工任务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如在本期间内合同数量未使用完,则本合同顺延,直至本合同执行完毕或者项目完工)。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任务、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部分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固定优惠、运杂费等,报价包含货物出厂、装车、运输、保险、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2年05月至合同执行完毕。

3、交货地点:广西省贵港市桂平市南木镇大藤峡砂石项目指定地点。

4、交货方式:本次采购柴油用于大藤峡砂石项目自有设备或指定施工设备用油,项目部无储油仓库及加油、计量设施,供应商需配备移动加油设备前往指定地点为施工设备供油。

5、质量、验收标准:

1)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执行,标的物必须使用国Ⅵ标准柴油。同时柴油生产厂家必须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单位其中之一

2)柴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发动机无法正常工作的添加物或污染物。

6、报价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柴油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企业注册资本金伍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营业范围包含柴油供应。

2)供应单位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需提供和被委托单位的运输协议及被委托单位的资质证明)。

3)报价人具有与本次报价产品相同或相近供应能力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附合同扫描件)。

4)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财务、生产或供货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报价截止时间前须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或水电八局绿色建材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在线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无法进行在线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7、报价时间及地址: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响应人资质要求并有意参与报价者,均可在2022年05月16日下午17:00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并按系统要求在线报名;2022年05月17日上午10:00前在线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注:报价函每一页都必须由投标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本报价经我公司认可,即作为签订合同时的依据。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三、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复函须知

报价文件应加盖贵单位公章,并按附表一格式要求报价。

附表一:

报价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吨)

2022年4月28日广西自治区发改委发布的广西市场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元/吨)

固定优惠
(元/吨)

运杂费(元/吨)

综合单价(元/吨)

合价(元)

生产厂家(品牌)

交货地点

备注

A

B

C

D

E=B+C+D

F=A*E

1

柴油

0#国VI

192.05

9575

合计

说明:

⑴综合单价:以E表示,为含税指定交货地点落地价,已包括柴油出厂价格、保险费、装车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卸车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油品加入买方指定设备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⑵广西自治区发改委发布的广西市场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B表示,本次报价报价人以官网2022年4月28日公布的广西市场0#国VI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加固定优惠及运杂费进行报价,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以发货当日所处周期官网公布的广西市场0#国VI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加固定优惠及运杂费作为结算单价。

⑶固定优惠:以C表示,指供应商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采购项目特点投报的在当期广西自治区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广西市场0#国VI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给予采购人的优惠金额,上浮则为正值,下浮则为负值。在本次报价时固定优惠作为供应商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固定优惠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⑷运杂费:以D表示,含装车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过江过路过桥费、卸车费等;包括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油品加入买方指定设备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运杂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⑸生产厂家(品牌):指供应商供货品牌,必须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单位其中之一,合同执行期间变更需要得到买方的批准。

⑹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⑻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

⑼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报价说明:(由报价人编写)

1、报价有效期;

2、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3、供货货物质量满足设计和国家及相关标准;

4、交货期、相关售后服务及质量承诺书;

5、付款方式响应情况;

……

报价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四、项目概况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位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黔江干流大藤峡出口弩滩上,属于红水河梯级规划中最末一个梯级。工地海拔高度在40~60m之间。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9.86万km2,占西江流域面积的56%。距下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黔江彩虹桥约6.6km,距离南宁250km,距离柳州180km,交通十分便利。

五、交付与验收

1、买方设备需加油时,必须经买方指定人员并至少提前2小时通知卖方,卖方应及时安排移动加油设备前往买方设备所在地现场加油(如施工需要,买方如有晚班,卖方需无条件满足买方需求),如卖方施工现场附近设有油站,买方也可选择自行前往油站加油)。加油数量必须经买方指定人员现场进行签字确认,签字后的单据作为合同结算的依据。

2、油品质量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执行。卖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检测报告等所有相关资料给买方。买方将不定期对卖方所供油品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卖方所供油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油品,因油质问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3、卖方运输罐车应装设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加油、计量装置,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合同执行期间买方有权随时对卖方计量装置进行抽检,如抽检结果实际数量比卖方计量装置显示数量少且相差量大于-0.5%时,当月已加油结算数量均按抽检结果折算,并要求卖方对计量装置进行校正,若抽检偏差-0.5%以上次数达到3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卖方需支付未履行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卖方需无条件执行。检测时卖方人员须在场,并对抽检结果进行签认。

注:鉴于柴油是易燃易爆炸物品,进入大藤峡工地的油罐车需持有大藤峡业主颁发的特别通行证,该证件由卖方负责办理,买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每月的21日至次月的20日。卖方于次月21日凭有买方指定人员签字的单据与买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于次月22号前开具与核对金额一致的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油款支付。

2、结算价格:以吨为单位结算,合同执行期间以发货当日广西自治区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广西市场0#国VI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加固定优惠及运杂费作为结算单价,双方书面确认。

3、结算数量:按吨计算,0#柴油密度以0.835g/ml计算,按双方签字确认的供货对账单为准结算。

4、发票的开具:按月开具,卖方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的数量单位为吨,税率为13%,采用一票制。

5、买方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藤峡砂石项目部

税务登记证号:91450881MA5K9T7X7N

税务登记地址:广西桂平市南木镇银兔开发区金隆大厦

税务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桂平市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帐号:20-4 6410 1040 0099 90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6、付款方式:买方可采取转账、电汇等方式进行支付。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能通知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面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合同继续履行。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一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持续超过六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利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5、除以上条件之外,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货,否则由卖方承担一切后果。

八、违约责任:

1、除本采购文件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其他理由不能作为违约的原因。

2、因卖方行为导致的供油品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属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并按照未履行合同金额的10%收取卖方违约金,卖方需无条件执行。

3、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买方应以迟延支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绿色建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

邮 编:410004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0731-88194389

电子邮箱:102789@powerchina.cn

使用项目:大藤峡砂石项目部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18787202899

十一、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绿色建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31-82822909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绿色建材公司

(电子签章)

2022年05月10日

投诉异议 我要举报 60 [打印本页]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