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ZCG2023W-ZJ-002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陈明娟-0571-88900106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市二环西路398号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封国琴-0575-88922870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
入围商品名称
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入围商品价格
公务出行定点服务[9座以上包车,租赁车辆全部为新能源,含驾驶服务]
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出行定点服务[9座以上包车,租赁车辆全部为新能源,含驾驶服务]
服务方案: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30日,注册资金:6000.7108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客运公交、城镇内公共汽车、地级城市内公共汽车、县城镇内公共汽车、镇内公共汽车;货运:普通货运;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站场:客运站经营、客运代理、货运站(场)经营(货物集散、货运配载、货运代理、仓储理货)(凭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保险兼业代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汽车租赁服务;站场停车服务;汽车代驾服务;房屋出租;场地出租;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有多年的运营经验,高效的服务团队,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1.提供高效的服务态度,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 并在不超过承诺的公车租赁服务期限内完成公车租赁工作。对承接的公车租赁服务业务,单独建立帐户核算。 2.按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承运时间、起止地点、线路、承运人员、日程安排、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意外风险(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其中,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需求,应结合现行政策及用户条件,制定充分可行的服务方案。 3.按照合同要求,选派相应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客运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采购人意见。 4.建立用户投诉和回访制定。在合同期内定期征求用户意见建议,并形成记录;公布 24 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在受理投诉 24 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 7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5.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各部件完好有效。如发生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 应妥善解决, 提供换车服务,保障用户需求。 6.设有专线服务电话 7*24 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提供24小时叫车服务,公布 24 小时叫车电话。对于租赁服务,若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将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 2小时内不能修复,将提供替换车为承租人提供客运服务。 7.重大活动服务应按照政府相关组织部门任务要求,响应方提供客运服务保障。 8.严格履行响应承诺的各种特惠和延伸服务;积极创新,满足并探索公车租赁服务新方式。 9.建立车辆详细档案以及客户档案,提供及时维修、检修及保养服务,确保租赁服务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对公车租赁业务建立采购人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需求一览表、验收单,实行“表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 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11.对员工的高要求高标准,以及严格培训,对客户好的服务和态度,达到客户的满意要求。
服务承诺: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30日,注册资金:6000.7108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客运公交、城镇内公共汽车、地级城市内公共汽车、县城镇内公共汽车、镇内公共汽车;货运:普通货运;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站场:客运站经营、客运代理、货运站(场)经营(货物集散、货运配载、货运代理、仓储理货)(凭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保险兼业代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汽车租赁服务;站场停车服务;汽车代驾服务;房屋出租;场地出租;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有多年的运营经验,高效的服务团队,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1.提供高效的服务态度,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 并在不超过承诺的公车租赁服务期限内完成公车租赁工作。对承接的公车租赁服务业务,单独建立帐户核算。 2.按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承运时间、起止地点、线路、承运人员、日程安排、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意外风险(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其中,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需求,应结合现行政策及用户条件,制定充分可行的服务方案。 3.按照合同要求,选派相应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客运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采购人意见。 4.建立用户投诉和回访制定。在合同期内定期征求用户意见建议,并形成记录;公布 24 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在受理投诉 24 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 7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5.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各部件完好有效。如发生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 应妥善解决, 提供换车服务,保障用户需求。 6.设有专线服务电话 7*24 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提供24小时叫车服务,公布 24 小时叫车电话。对于租赁服务,若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将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 2小时内不能修复,将提供替换车为承租人提供客运服务。 7.重大活动服务应按照政府相关组织部门任务要求,响应方提供客运服务保障。 8.严格履行响应承诺的各种特惠和延伸服务;积极创新,满足并探索公车租赁服务新方式。 9.建立车辆详细档案以及客户档案,提供及时维修、检修及保养服务,确保租赁服务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对公车租赁业务建立采购人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需求一览表、验收单,实行“表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 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11.对员工的高要求高标准,以及严格培训,对客户好的服务和态度,达到客户的满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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