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庆元县“十四五”(第三轮)第二批22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文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经我局核定,我县“十四五”(第三轮)第二批共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日至11月16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联系人:陈文联系电话:15157839528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

0.5

0

3

3

2

浙江金鸿木业有限公司

0.4797

0.0719

0

0

3

丽水缙庆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0.085

0

0

0

4

浙江攀首文具有限公司

0

0

1

0.6

5

浙江百兴食品有限公司

0.793

0.079

0.046

0.757

6

浙江蕴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0.38

0.018

0

0

7

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

0.494

0

2

2.5

8

浙江庄诚竹业有限公司

0.561

0.041

0.268

0.612

9

庆元县先杰软化板有限公司

0

0

1

1

10

浙江松源文具有限公司

0.088

0

0.5

0.5

11

浙江美誉文具有限公司

0

0

1

1

12

梦天木门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0.858

0.084

0

0

13

浙江鸿韵文具有限公司

0

0

0

0.041

14

浙江三禾竹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0

1

1

15

浙江双枪竹木有限公司

1.56

0.23

0

0

16

浙江昌达实业有限公司

27.7

1.3

20

47

17

浙江恒鑫竹业有限公司

0.15

0.023

0.765

0.765

18

庆元琦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0.125

0.013

5.63

18.19

19

庆元县绿竹园竹木工艺有限公司

0.088

0.013

0.123

0.123

20

浙江天竹工贸有限公司

0.473

0.048

1.224

1.224

21

浙江新达食品有限公司

0.737

0.074

0.0714

0.0714

22

浙江大千画材有限公司

0

0

0.796

0.5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