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换型升级改造项目标段V煤气站10kV分配电室电气设备采购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368.96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zljl-zb-hy202304-cg051
预算金额368.96万元
招标公司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卜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阳先生0776-5801037
中标公司广西国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368.96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国辉
公告正文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换型升级改造项目标段V煤气站10kV分配电
室电气设备采购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GXZLJL-ZB-HY202304-CG051)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06月08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换型升级改造项目标段V煤气站10kV分配
电室电气设备采购:
1、中标候选人基木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广西国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3689696.00
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5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广西电控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4846376.00
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4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广西国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国辉
\
3X0XXXI9XX10XX24XX;
中标候选人(广西电控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沈海潮
3X0XXX19XX11XX28XX;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广西国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广西电控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广西国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详见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广西电控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详见评标报告;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776 5801065 电子邮箱:pgljlgs2015zbdl@vip.163.com
三、其他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换型升级改造项目标段V煤气站10kV分配电室电气
设备采购评标结果公示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换型升级改造项目标段V煤气站10kV分配电室电气设备
采购(招标编号:GXZLJL-ZB-HY202304-CG051)。该项目于2023年6月2日依法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提
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换型升级改造项目标段V煤气站10kV分
配电室电气设备采购
二、招标编号:GXZLJL-ZB-HY202304-CG051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公示时问:2023年6月5||-2023年6月8日|
五、评标结果:
次序中标候选人名称信用代码交货期项目负责人(证号)投标总价
(元)
1广西国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91130930601043022T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5天内交货李
国辉3XOXXX19XX1OXX24XX 3689696.00
2广西电控电气集团有限公司914501007689109927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0天内交货沈
海潮3XOXXX19XX11XX28XX
4846376.00
六、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德保县马隘镇
联系人:卜先生
联系电话:0776-378814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平果市平果铝新华区10栋
邮政编码:531499
联系人:阳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776-5801037、5801065
电子邮箱:pgljlgs2015zbdl@vip.163.com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投诉联系电话:18077658058 邮箱: huangq@hya.cn
八、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评审结果公示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或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
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质疑(异议)提出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存在下列质疑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接收:(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
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质疑事项已经答复的,质疑方
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4)质疑方不是所质疑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项目无任
何利害关系的。(5)未按质疑要求编制和签署的质疑书。
2.质疑提出方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
正常进行。
3.质疑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证据来
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方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
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投诉
如对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或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西华银铝业
有限公司投诉。投诉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投诉,如不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 H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百色市德保县
联系人:卜先生
电 话:0776-3788147
电子邮件: 26028035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平果市平果铝业公司新华区10栋
联系人: 李女士,阳先生
电 话: 0776-5801065、5801037
电子邮件: pgljlgs2015zbdl@vip.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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