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校验工作的通知 | |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浙卫发〔2011〕19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18号)、《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浙政发〔2020〕20号)和《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的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1.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在我局登记注册(备案除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列入本次年度校验(床位在100张以上医疗机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2.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备案诊所参加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3.2024年1月1日以后新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不列入本次年度校验。 4.拟于2024年6月30日以前停止执业的医疗机构不参加本年度校验,但应及时办理机构注销手续。 二、校验程序 (一)递交资料(校验材料均从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递交,线下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由各医疗机构自行保管备查) 1.医疗机构校验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各医疗机构校验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年度工作总结; (3)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4)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 (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7)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8)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非必要,委托办理时需提交) 2.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1)放射诊疗许可告知承诺书; (2)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4)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5)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合格情况; (6)本周期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7)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诊所备案凭证; (9)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非必要,委托办理时需提交) (二)校验审查 1.医疗机构校验由市卫生健康局驻市营商建设办公室卫健窗口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请医共体牵头单位、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市卫生监督所配合参与现场审查工作。 2.审查包括书面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 书面材料审查的内容和项目包括: (1)校验申请材料; (2)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重点审查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结构布局等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2)与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3)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4)市属医疗机构的校验现场审查工作由各市属医疗机构依序交叉审查(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市第四人民医院)。要重点对照《余姚市2023-2024年度卫生所、门诊部、医院校验现场审查表》(见附件3)。上报《余姚市2023-2024年度校验现场审查汇总表》(见附件4); (4)医共体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辖区村卫生室(规划内)的校验现场审查工作由各医共体牵头医院牵头负责,要重点对照《余姚市2023-2024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校验现场审查表》(见附件1)。上报《余姚市2023-2024年度校验现场审查汇总表》(见附件4); (5)民营医疗机构、厂校医务室和规划外村卫生室等机构现场审查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局分管领导和行政审批科参加有床位的民营医疗机构和去年校验需整改的民营医疗机构现场审查。要重点对照《余姚市2023-2024年度医务室、盲人按摩所、急救站、检验实验室、临检中心校验现场审查表》(见附件2)和《余姚市2023-2024年度卫生所、门诊部、医院校验现场审查表》(见附件3)。上报《余姚市2023-2024年度校验现场审查汇总表》(见附件4)。 (6)放射诊疗许可校验采用告知承诺制,医疗机构在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合格贴花后,由市卫生监督所在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建立诚信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的,记入诚信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 (三)校验结论 1.根据书面及现场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做出校验结论。校验结论包括“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 2.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到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1)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的;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限期改正期间; (4)停业整顿期间; (5)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12分(含12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其某一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12分(含12分)的,或者其三年记分累计超过36分(含36分)的; (6)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4.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不合格的,以及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我局将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局注销其放射诊疗许可,并予以公告: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2)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3)校验或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4)歇业或者停止放射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5)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的。 (四)校验标准 按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备案诊所现场监督检查 备案诊所现场监督检查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2024年11月底完成2023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所有诊所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参照《卫生监督所现场监督检查表压缩包》(见附表7),12月15日前上报《余姚市2024年度备案诊所现场监督检查汇总表》(见附见8)。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医疗机构与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执业能力的有力措施。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实施校验工作的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审查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执业状况,做到校验及时,审查全面,不走过场,确保校验工作取得实效。 (二)校验程序。本次校验程序如下:第一步,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医疗机构现场审查;第二步,医疗机构在网上(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home)递交医疗机构校验材料;第三步,医疗机构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放射诊疗许可证至市营商建设办公室卫健窗口(地址:宁波市余姚市梨洲街道谭家岭东路2号二楼213办公室;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鲍维龙,62733177、放射诊疗许可王筱琳,62727828)办理医疗机构校验确认。 (三)机构变更。凡是有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以及增减诊疗科目、床位等情况的,应提交涉及变更项目的有关申请材料,变更手续与校验手续一并办理。 (四)村级站所。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协助做好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的校验、变更、注销等手续。 (五)审核准备。校验期间,请各医疗机构做好自查和现场审核的准备工作,备好所需材料,并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待查备查。 (六)结果公布。校验结束后结果将及时公布在余姚市卫生健康局网站。 附件:1.余姚市2023-2024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校验现场审查表; 2.余姚市2023-2024年度医务室、盲人按摩所、急救站、检验实验室、临检中心校验现场审查表; 3.余姚市2023-2024年度卫生所、门诊部、医院校验现场审查表; 4.余姚市2023-2024年度校验现场审查汇总表; 5.余姚市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材料模板压缩包; 6.放射诊疗许可校验材料压缩包; 7.卫生监督所现场监督检查表压缩包; 8.余姚市2024年度备案诊所现场监督检查汇总表。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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