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9210902100186001001z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霞浦县四乡镇公益性公墓项目勘察设计
递交时间:2023-04-07 17:40
文件编号E3509210902100186001001Z02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4-25 09:00:00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1,42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2023-04-25 09:00: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0001-01-01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霞浦县四乡镇公益性公墓项目勘察设计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9210902100186001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霞浦县四乡镇公益性公墓项目勘察设计”的补充通知公布如下:
一、招标公告中“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 09:00”修改为: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 09:00”
二、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14.3、14.5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中关于勘察费的描述修改为:
勘察费计算办法:按23万包干计算(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勘察场地平整费,机械的搬迁、进出场费、移机费以及安全措施费等和根据设计要求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岩土取样、土工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施工设备进出场使用及转移、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食宿、保险、利润、税金和其他应缴纳费用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还应包括设备运输、安装、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勘察中标人自行解决工地生产、生活用水、用电,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和钻探设备进出场等所有费用)。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35.1其他中的描述修改为:
1.因近期发现银行系统不稳定,造成现金投标保证金延迟到账,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活动。为保证投标人顺利投标,请全面使用电子保函。
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无需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招标文件涉及本条款内容不一致,请以此条款为准)。
3.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留下在评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能随时联系的、真实的、处于开机状态的手机号码等,以便出现特殊情况时能随时联系。
4.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应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在收到评标委员会从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澄清、说明、补正的通知后半个小时内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评定。
5.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30分钟)内在现场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者使用远程解密功能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若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280000、0593-2250236。
6、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7.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1)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
(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若为交易平台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8.本项目不应用信用分,各投标人企业信用评标分值均按满分计。
9.根据闽建办筑函〔2019〕44号,关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事项衔接的通知,2019年12月16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的招标项目,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不再适用,故本项目不适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10.投标须知前附表17.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补充以下条款:
④电子保函(包括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和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商务文件的组成部分。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根据闽建筑〔20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但投标人应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且需提供能证明保险金额和可查询保险真假的凭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应由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关协议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电子保函进行在线验证,电子保函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在线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开具的电子保函在线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电子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开具的保函应当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文件规定要求。
1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5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并加盖中标单位公章。
12.关于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按照《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执行。
13.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特殊说明要求之处,例如“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本表”等,请各投标人注意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说明处,根据说明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联合体另外一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可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给予认可。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规定,由该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15.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2〕3号)文件规定,福建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16.其它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17.投标单位中标后,凡无故放弃中标、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8.中标人要无条件承担因政策原因或建设资金的影响,将项目分多期(或终止)实施的可能,以建设单位的实施计划为准。后期如因项目调整需要,需变更建设单位或项目名称,中标单位应予以配合,因此而带来的利益损失,中标单位不得提出异议,不得向招标人主张赔偿。
1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作出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将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20.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所谓本单位在岗人员,是指具有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必须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的证明书,或提交从社保机构网上下载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交情况(信息表);若投标人为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其社保由上级院校缴交的,则须提交上级院校或科研机构证明原件;若投标人单位为无法出具社保证明的事业编制的,则应提交由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近一年内(自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说明原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名称、联系人及联系固定办公电话)】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为主。
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开标记录表和评审情况,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存在上述项情形的所有投标人信息。招标人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应当将存在上述情形的所有投标人信息予以公示。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行业监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开展调查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告知权利义务、收集证据、制作笔录。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违法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应纳入信用评价情形的,应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
22.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在开标环节,比对分析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并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分析结果:
1)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
3)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23.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闽建[2018]3号文件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闽建办科[2018]16号附件)。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中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附件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中商务评分修改为:
评分
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分)
评分标准
得分
(分)
企业
(3分)
技术实力
1.00
投标人设计资质条件满足招标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要求者得基本分0.5分,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加0.5分。
 
以往业绩
2.00
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得1分,具有二项及以上的,加1分。
(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项目。)
 
项目设计组
(5分)
项目负责人
3.00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1分,具有二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加1分,具有二项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加2分。
(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项目。)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2.00
配备的各专业负责人其中之一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另有2人及以上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
 
服务保证
(2分)
保证设计质量、进度
1.00
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的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配合工程实施
1.00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设计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工程实施所派出驻工地设计工程师的人员(职称、专业、数量)、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分别进行评分。
 

五、招标文件中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附件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分二建筑设计3根据项目特点和招标人要求,提供如实反映工程特点、形态及空间关系的效果图,突出优点,能真实反映景观环境、建筑形态及空间关系,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30张多角度、多场景条件下、重要节点室内空间的效果图:7.00分修改为:
3、建筑与建筑之间以及建筑内部空间效果(尺度,形态,光线,颜色,材料以及人在空间里的活动):7.00分
六、招标文件中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附件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中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100)修改为:
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15)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霞浦县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23年4月7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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