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岳财采计【2021】000063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岳塘区乡村振兴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湘潭市岳塘区霞城街道五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岳塘区2021年乡村蔬菜种植产业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岳财采计【2021】000063号
(3)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项目承包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265000.00元
大写:陆佰贰拾陆万伍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
湘
潭
市
岳
塘
区
霞
城
街
道
五
星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岳塘区2021年乡村蔬菜种植产业项目
否
详
见
采
购
需
求
按时结算
项
6265000.00元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10月20日,履行期限:5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湘潭市内
方式:乙方自定运输方式,并负责相关运输费用
4.付款
具体合同内容详见协议。
资金先由农村振兴局拨付至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拨付至村或者供应商。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年10月20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壹份,招标代理公司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0月20日
甲 方(公章):湘潭市岳塘区乡村振兴局
乙 方(公章):湘潭市岳塘区霞城街道五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冯新宇
委托代理人:张雄
电 话:0731-5556 8580
电 话:157 7325 3464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纺支行
账 号:4305 0163 7208 0000 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