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涞水县南拒马河河道护岸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1/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涞水县水利站
招标联系人赵昕昱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同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娟0312-201056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6
公告正文

涞水县南拒马河河道护岸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涞水县南拒马河河道护岸修复工程 (项目名称)已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涞水发改投资〔20237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涞水县水利站,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涞水县水利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项目名称:涞水县南拒马河河道护岸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涞水县石亭镇。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项目范围为满金峪村至保野公路桥段及义和庄桥段,总长度2.1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护岸修复、河道疏浚等,其中满金峪村至保野公路桥段河道护岸修复长度2.2km、修建浆砌石护坡0.6km、河道疏浚1.5km,义和庄桥段修建混凝土挡墙0.33km、河道疏浚0.3km

2.1.4资金来源: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

2.1.5质量标准:勘测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项目建设需求,成果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优良

2.1.6计划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勘测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勘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勘测(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等过程的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具体内容如下: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全部内容、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及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图纸审查等其他服务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以及其它为实现本工程建设目标所应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勘测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测能力;

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被执行人(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有效的水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勘测负责人:具有工程地质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须为勘察单位人员)

3.6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3.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有有效的水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项目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8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说明: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2、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涞水县水利站;联系人:赵昕昱,电话:0312-4517396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2 1 日至 2024   2   7 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2 时至 17 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2 26 14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涞水县水利站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同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涞水县德成路145

    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1999号未来石3号楼B833-844

    编:074100

    编:071000

人: 赵昕昱

人:李娟

    话:0312-4517396

    话:0312-2010569

    真:/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HBTY666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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