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海洋馆2025年夜场项目采购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4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海洋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海洋馆2025年夜场项目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1.项目要求:
(1)竞选方负责广州海洋馆夜场灯光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操作人员配备、日常维护、损坏修复、设备更新等相关事宜;
(2)竞选方接受招选方委托负责广州海洋馆夜场的营销、推广、宣传和散客门票的销售工作。
2.服务时间:
自广州海洋馆夜场开业(暂定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所有周五、周六、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含工作日)开放夜场(如因政府管制、天气、市政工程等因素影响而无法开放夜场的除外)。冬季夜场营业时间:17:00-21:00,20:30停止入园。招选方有权根据实际天气状况、政府活动及实际运营情况,调整夜场营业时间,临时开放或关闭夜场,竞选方应积极采取配合。
3.投资金额:
竞选方承担夜场项目灯光设备制作(竞选方承诺制作灯光设备及灯光投影装置合计不少于15组,布点位置参考附件一)、安装、维护、维修、更新(竞选方承诺2025年6月30日前需至少更新1组灯光设备,2025年9月30日前需至少更新1组灯光设备,2025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各更新一次灯光投影内容)、夜场营销推广、宣传等工作。竞选方承诺投资总额不可低于1,600,000元(壹佰陆拾万零元整),不可高于2,100,000元(贰佰壹拾万圆整)。
竞选方需在提交的竞选文件中明确投资总金额。
4.服务方式:
招选方根据夜场门票实际核销金额及协议约定的支付比例,向竞选方支付夜场综合服务费(共三阶段),支付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招选方将广州海洋馆夜场门票核销收入的不高于60%支付给竞选方作为综合服务费(其中20%作为营销推广宣传等费用,剩余部分作为灯光展示展览费),直至竞选方收回投资总额的80%为止,按月结算;
第二阶段:当竞选方收回投资总额的80%后,招选方将广州海洋馆夜场门票核销收入的不高于50%支付给竞选方作为综合服务费用(其中15%作为营销推广宣传等费用,剩余部分作为灯光展示展览费),直至竞选方收回投资总额的100%为止(该阶段仅计算投资总额80%-100%部分,第一阶段综合服务费用不重复计算支付),按月结算;
第三阶段:当竞选方收回投资总额的100%后,招选方将广州海洋馆夜场门票核销收入的不高于20%支付给竞选方作为综合服务费用(其中5%作为营销推广宣传等费用,剩余部分作为灯光展示展览费),直至本合同期结束为止(该阶段仅计算投资总额100%以外部分,第一、二阶段综合服务费用不重复计算支付),按月结算。
竞选方需在提交的竞选文件中明确三个阶段的综合服务费用的支付计算比例。
5.服务期间园区门票收费标准:
广州海洋馆夜场门票,拟分为三档价格,第一档为:“早鸟价”,价格用于开业前预售票活动,限量销售;第二档为“促销价格”,为淡季、特殊节日促销限量使用,视夜场销售客流情况适时推出;第三档为“常规价格”,为常规挂售价格。以上价格政策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使用时间,以市场实际情况进行申请调用。如因应市场变化需新增其他票种,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申请执行。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竞选方承担夜场项目灯光设备制作(竞选方承诺制作灯光设备及灯光投影装置合计不少于15组,布点位置参考附件一)、安装、维护、维修、更新(竞选方承诺2025年6月30日前需至少更新1组灯光设备,2025年9月30日前需至少更新1组灯光设备,2025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各更新一次灯光投影内容)、夜场营销推广、宣传等工作。竞选方承诺投资总额不可低于1,600,000元(壹佰陆拾万零元整),不可高于2,100,000元(贰佰壹拾万圆整)。 竞选方需在提交的竞选文件中明确投资总金额。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竞选方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
2.竞选方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竞选方在近3 年内(2022年-2024年)有文旅景区夜场项目营销经验,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25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17:00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20号广州海洋馆
十一、其他
详见附件。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1866659922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20号广州动物园内临近北门区域
采购方:广州海洋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广州海洋馆2025年夜场项目品牌合作经营方招选文件(终)docx.docx.pdf
一、项目名称
广州海洋馆2025年夜场项目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1.项目要求:
(1)竞选方负责广州海洋馆夜场灯光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操作人员配备、日常维护、损坏修复、设备更新等相关事宜;
(2)竞选方接受招选方委托负责广州海洋馆夜场的营销、推广、宣传和散客门票的销售工作。
2.服务时间:
自广州海洋馆夜场开业(暂定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所有周五、周六、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含工作日)开放夜场(如因政府管制、天气、市政工程等因素影响而无法开放夜场的除外)。冬季夜场营业时间:17:00-21:00,20:30停止入园。招选方有权根据实际天气状况、政府活动及实际运营情况,调整夜场营业时间,临时开放或关闭夜场,竞选方应积极采取配合。
3.投资金额:
竞选方承担夜场项目灯光设备制作(竞选方承诺制作灯光设备及灯光投影装置合计不少于15组,布点位置参考附件一)、安装、维护、维修、更新(竞选方承诺2025年6月30日前需至少更新1组灯光设备,2025年9月30日前需至少更新1组灯光设备,2025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各更新一次灯光投影内容)、夜场营销推广、宣传等工作。竞选方承诺投资总额不可低于1,600,000元(壹佰陆拾万零元整),不可高于2,100,000元(贰佰壹拾万圆整)。
竞选方需在提交的竞选文件中明确投资总金额。
4.服务方式:
招选方根据夜场门票实际核销金额及协议约定的支付比例,向竞选方支付夜场综合服务费(共三阶段),支付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招选方将广州海洋馆夜场门票核销收入的不高于60%支付给竞选方作为综合服务费(其中20%作为营销推广宣传等费用,剩余部分作为灯光展示展览费),直至竞选方收回投资总额的80%为止,按月结算;
第二阶段:当竞选方收回投资总额的80%后,招选方将广州海洋馆夜场门票核销收入的不高于50%支付给竞选方作为综合服务费用(其中15%作为营销推广宣传等费用,剩余部分作为灯光展示展览费),直至竞选方收回投资总额的100%为止(该阶段仅计算投资总额80%-100%部分,第一阶段综合服务费用不重复计算支付),按月结算;
第三阶段:当竞选方收回投资总额的100%后,招选方将广州海洋馆夜场门票核销收入的不高于20%支付给竞选方作为综合服务费用(其中5%作为营销推广宣传等费用,剩余部分作为灯光展示展览费),直至本合同期结束为止(该阶段仅计算投资总额100%以外部分,第一、二阶段综合服务费用不重复计算支付),按月结算。
竞选方需在提交的竞选文件中明确三个阶段的综合服务费用的支付计算比例。
5.服务期间园区门票收费标准:
广州海洋馆夜场门票,拟分为三档价格,第一档为:“早鸟价”,价格用于开业前预售票活动,限量销售;第二档为“促销价格”,为淡季、特殊节日促销限量使用,视夜场销售客流情况适时推出;第三档为“常规价格”,为常规挂售价格。以上价格政策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使用时间,以市场实际情况进行申请调用。如因应市场变化需新增其他票种,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申请执行。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竞选方承担夜场项目灯光设备制作(竞选方承诺制作灯光设备及灯光投影装置合计不少于15组,布点位置参考附件一)、安装、维护、维修、更新(竞选方承诺2025年6月30日前需至少更新1组灯光设备,2025年9月30日前需至少更新1组灯光设备,2025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各更新一次灯光投影内容)、夜场营销推广、宣传等工作。竞选方承诺投资总额不可低于1,600,000元(壹佰陆拾万零元整),不可高于2,100,000元(贰佰壹拾万圆整)。 竞选方需在提交的竞选文件中明确投资总金额。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竞选方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
2.竞选方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竞选方在近3 年内(2022年-2024年)有文旅景区夜场项目营销经验,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25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17:00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20号广州海洋馆
十一、其他
详见附件。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1866659922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20号广州动物园内临近北门区域
采购方:广州海洋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广州海洋馆2025年夜场项目品牌合作经营方招选文件(终)docx.doc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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