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序号
服务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一)新区市政管线“一张图”建立
1
数据处理
(1)数据整理完善
个
700
135.39
94773.00
据实结算
(2)几何构网处理
km
11000
4.17
45870.00
(3)满足参数化建模处理
5.42
59620.00
2
数据接入及专题图发布服务
(1)坐标转换及数据接入
k㎡
328.89
2525.24
830526.18
(2)专题图发布服务
人月
8.4
9812.04
82421.14
包干价
(二)新区市政管线“一张图”相关数据采集及更新
3
单独选址建设的市政管线测绘
(1)规划放线
50
2668.47
133423.50
(2)定位红线图制作
2502.60
125130.00
(3)竣工测量
3350.38
167519.00
4
新区建设项目含管线数据的1:500地形图日常采集、更新维护及提供服务
14.35
156629.59
2247634.62
(三)新区市政管线“一张图”数据整合及维护
5
新区市政管线“一张图”数据整合
现状接边整合(每年新增或变化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实测数据整合和数据接入)
98.66
249140.18
6
新区市政管线“一张图”数据应用及运维
(1)专题图整合发布
1.4
13736.86
(2)“一张图”维护
315.66
103817.42
(四)现状数据分析
7
现状数据分析
(1)数据收集与挂接
4.68
45920.35
(2)数据汇总统计
0.6
5887.22
(3)数据现状分析
7.2
70646.69
合计
4276066.16
甲方指定地点当面提交
4.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账支付)
4.1.2付款方式:
1.第1次于2024年12月,根据2024年11月30日前具体完成的工作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并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
2.第2次于2025年7月,根据2025年6月30日前具体完成的工作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并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40%;
3.第3次于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并支付剩余金额。
4.1.3结算说明:
1.本项目据实结算部分的工作内容,均采用固定单价及采购人认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单价以投标时的分项价格明细为准,且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若结算总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按合同总金额支付。
新区市政管线“一张图”数据库成果、市政管线测绘成果、1:500数字地形图测量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且能与原有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地形成果和数据库无缝对接,并不定期按住建部门要求汇交新区市政管线“一张图”数据库成果,乙方接受甲方全程质量跟踪监督检查,并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数据处理
(1)数据整理完善。数据收集全面无遗漏;整理后的数据图形和属性信息完整准确。
(2)几何构网处理。管网数据几何构网要求准确、完整和合理。利用专业的工具进行几何网络分析,对构建的几何网络进行全面验证,保证潜在的连接错误或不合理的规则设置。
(3)参数化建模处理。管网编码要求具有唯一性,语义关系建立准确和合理。
2.数据接入及专题图发布服务
(1)坐标转换
坐标转换后的“一张图”数据精度,应满足《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要求。转换过程中保证各项数据的完整性,避免转换过程中出现属性丢失的现象。
(2)数据接入:“一张图”的几何特征和分类分层、数据表结构、建库格式、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完整性、逻辑一致性、附件资料、元数据质量、属性精度、表征质量等质量要求,按照《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收集(汇交)和入库规程》等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控制。
(3)专题图发布服务:专题图配图方案、比例尺及显示级别设置合理。
1.新区单独选址建设的市政管线测绘
(1)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不应大于2.5cm。
(2)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如下表:
表1 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探测精度要求
地下管线中心埋深(cm)
水平位置限差(cm)
埋深限差(cm)
h≤100
±10
±15
h>100
±0.10h
±15h
注:上表中h为管线中心埋深值,单位cm。
(3)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误差ms不得大于±5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mh不得大于±3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
(4)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地下管线与邻近的建筑物、相邻管线以及规划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mc不得大于图上±0.5mm。
(5)管线点应设在管线特征点上,如管线交叉点、分支点、转折点、起止点以及管线上的附属设施中心点等,相邻管线点间间距不宜大于75米。
(6)管线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号,做到正确、有序,相关管点间要连接正确。
2.新区建设项目含管线数据的1:500地形图日常采集、更新维护及提供
1:500地形图应表示定位基础、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水系、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名与注记等。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所有的地物必须有地物编码,地物编码规则及分层必须按照《长沙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标准》(试行)执行。
(1)成果质量指标
1:500地形图基本等高距1米,成果精度符合表2规定。
表2 1:500 地形图平面精度要求
地形类别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图上 mm )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图上 mm )
平地、丘陵地
≤0.5
≤0.4
山地、高山地
≤0.75
≤0.6
注:在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平面位置中误差可放宽 0.5 倍。
城市建筑区和平坦地区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大于0.15m,其他地区高程精度以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精度要求见表3。
表3 1:500 地形图高程精度
项目
误差规定(单位 m )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控制 点的高程中误差( m )
≤ 1/3×H
≤ 1/2×H
≤2/3×H
≤ 1×H
注:困难地区高程中误差可放宽 0.5 倍。
(2)图形要素完整,正确,取舍得当,各要素协调,图幅接边正确。
1.现状接边整合:重点应保证接边整合后的更新数据与原有“一张图”数据的拓扑关系和属性正确。其他要求与“数据接入”一致。质量要求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一张图”维护:安全检查,数据备份,日志管理等常态化检查维护项目应做到定期检查和备份,不发生不可恢复性故障或其他重大故障。
1.台账成果属性表及属性字段正确无遗漏。
2.统计信息准确,统计指标无遗漏。
3.图件成果清晰、美观。
5.3.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乙方按要求提交成果,由甲方组织专家验收会进行验收。相关工作规范及流程,符合国家、省、市规定及政策性要求。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备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付为准。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如由于财政部门审批原因导致付款期限延误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1.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文件时间顺延。
6.1.3、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6.1.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但甲方同意或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未办理相关许可、临时变更设计方案,逾期付款、推迟或延误验收、评审时间等甲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交付,乙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6.1.5、甲方变更技术服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及作出较大修改并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重新明确有关事项或签补充协议,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费用。
6.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承接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2、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委托方提供的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并对其负责。
6.2.3、乙方对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4、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成果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的侵权,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7.4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但乙方有证据证明延期交付是甲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7.6.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超过合同期限的,还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3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返工三次仍然不能通过审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7.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或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7.8.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报、配合处理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9.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赔偿损失。
7.10.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11.法律法规调整、政策变更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的协商填写,但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