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新版品牌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17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b-2023-16204
预算金额17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昊泽1853928105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5
公告正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新版品牌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3-08-03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新版品牌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捷通信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新版品牌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采购编号:ZJZB-2023-16204。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新版品牌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2023年新版品牌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宣传主题及创意、拍摄方案及分镜头脚本、解说词文案、拍摄制作等,采购估算金额170万元。

  4.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4.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4.1.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1.2 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

  4.1.3 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1.5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4.1.6 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4.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磋商对象或其应答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磋商对象(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4.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4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4.4.1磋商对象自2018年1月1日起,应至少具备一个为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前30位(以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2022年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为准)或《财富》世界五百强企业(以2022年榜单为准)或《财富》中国五百强企业前100位(以2022年榜单为准)提供的广告片或宣传片类拍摄制作服务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4.2磋商对象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其所提供的服务、所展示的案例素材内容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相关服务、案例素材内容的取得和使用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保证真实有效,并对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保证对我行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仅为与我行开展的合作目的使用我行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我行信息。若因磋商对象造成我行相关信息泄露,由磋商对象承担全部责任。若采购人在使用磋商对象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因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等原因而遭到第三方的侵权等指控,磋商对象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的相关损失。

  4.5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获取磋商文件:

  5.1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座西区10层;

  5.3文件获取方式:磋商对象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或将下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标书售卖联系人邮箱)

  5.3.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3.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3.3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磋商对象名称  

  2 磋商对象注册地址  

  3 磋商对象单位电话

  (提供开票注册电话)

  4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5 组织机构代码

  6 开户银行  

  7 户名  

  8 银行账号  

  9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

  1.本表为采购代理机构为磋商对象开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如因磋商对象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磋商对象承担。

  5.3.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

  5.3.5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支付凭证

  5.4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如电汇请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简称,并保留电汇底单。

  6.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3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座西区10层第三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座西区10层;邮编:100031;

  文件项目联系人:李昊泽、于海元;电话:18539281052、18910434039;

  电子邮件:lihaoze.gyl@chinaccs.cn、18910434039@189.cn;

  购买标书联系人:常济;电话:15010292328;

  电子邮件:beijing@zjscs.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号:3110910043850025243。

  8.其他要求:

  磋商对象无论是否参与本项目,均须对本项目所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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