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道209线乌兰花南、乌兰花西互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磊1814710371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5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GC15090020230022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6-14 17:00:00
开标时间: 2023-06-15 09:30:00
正式公告

国道209线乌兰花南、乌兰花西互通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209线乌兰花南、乌兰花西互通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09线乌兰花南、乌兰花西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3]485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道209线乌兰花南、乌兰花西互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自治区补助及乌兰察布市自筹,招标人为国道209线乌兰花南、乌兰花西互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互通位置:
乌兰花南互通位于国道209线(K340+600)与城镇东环线交叉处,新建单喇叭形互通1处,匝道上跨国道209线。乌兰花西互通位于国道209线(K332+140)与省道209线交叉处,新建菱形互通1处,主线国道209线上跨被交路省道209线。
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乌兰花南互通匝道总长约2.4公里,其中对向分离双车道路基宽16.5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9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按照原标准对互通区域国道209线进行改造,长约1.1公里。
乌兰花西互通新建主线桥1座,桥长约253米,宽24.5米,设计速度采用 80公里/小时;新建单向单车道匝道1.6公里,路基宽9米,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对互通区域国道209线进行改造,长度约1.76公里。
本项目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它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 勘察设计周期:
初步勘察设计为120工作日(或招标人另行约定的周期),施工图勘察设计为180工作日(或招标人另行约定的周期)。
工作周期:自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120个工作日(或招标人另行约定的周期)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复;待初步设计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自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180个工作日(或招标人另行约定的周期)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复。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3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标段号
工程规模
招标范围
KCSJ-01
乌兰花南互通改造长约1.1公里;
乌兰花西互通改造长约1.76公里;
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安全设施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包括分标段图纸、招标清单编制及核对、标段预算、技术规范完善等)、编制汇总完整的竣工图纸、地形图测绘、公路勘测定界和用地报批相关技术配合等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负责整个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协调、统一,并编写汇总册(包括总说明和汇总概预算);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业绩。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业绩要求即可。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资质应与联合体协议书中其承担工作内容相匹配,由同一专业(以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所承担的专业工程为准)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05月25日至2023年06月14日北京时间下午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5.2 招标文件获取网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
ggzy.wulanchabu.gov.cn)。
5.3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楼249房间,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474-8182238
5.4 投标人应随时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查看答疑补遗”栏目中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遗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 15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 B 区 2 号楼,联系人:周璐,联系电话:18047401234)。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 ggzy.wulanchabu.gov.cn)。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
电   话: 0474-8981973
邮   编:0120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209 线乌兰花南、乌兰花西互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联 系 人:高广
电    话:13947405562
邮    编:012000
招标代理:内蒙古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5号商业1号楼2层
联 系人: 任磊
联系电话:18147103715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资质等级要求
 KCSJ-01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资质应与联合体协议书中其承担工作内容相匹配,由同一专业(以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所承担的专业工程为准)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业绩要求
KCSJ-01
1、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业绩。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业绩要求即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信誉要求
KCSJ-01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4。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
人  员
数量
资格要求
 KCSJ-01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优先;
(2)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3)在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4)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优先;
(5)《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澄清文件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实质性内容、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提交的投标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如无分包计划,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 款规定的资质证书。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14)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澄清文件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7)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8)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10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
建议书
4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5分
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情况,得3~5分。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根据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等情况,得6~10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0分
根据对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等情况,得6~10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8分
根据对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等情况,得4.8~8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7分
根据对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等情况,得4.2~7分。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6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每增加1项加4分,本项最高得4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6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作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业绩每增加1项加4分,本项最高得4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2.2.4(4)




业绩
25分
类似勘察设计项目
业绩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
10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基础上,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每增加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业绩的加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可以叠加计算。
履约信誉
5分
满足强制性标准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5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 3.6.1 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不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完成以下步骤方可投标。
      (1)市场主体信息注册登记:
      登陆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市场主体注册”按钮,选择“工程建设用户”,跳转至“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返回“工程建设用户”页面输入完整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信息同步;
      (2)办理数字证书:
       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资料下载——CA办理”查看相关CA数字办理事项。
2、下载招标文件。
       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投标用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注:已进入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下载领取招标文件,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当保证金形式为保函时,请先提交保函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证保险,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系统,进入投标保函管理界面,进行线上投保;2.支付保费后显示投保成功,用户可在投标保函管理页面查看到保函信息,视同已经购买投标保证保险。开标时,投保情况以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展示为准;3.投保流程可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用户手册栏目查看《乌兰察布市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
4、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5、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远程解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45分钟内进入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https://ggzy.wulanchabu.gov.cn/,登录工程建设投标系统,在开标-网上解密界面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若未按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活动,后果自负。
         详细操作流程见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用户手册中《乌兰察布市工程建设投标系统远程解密操作手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6、详细投标流程见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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