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龙光御海天玺花园609套住宅发票纠纷的诉讼委托服务-询比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2天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龙光御海天玺花园609套住宅
发票纠纷的法律服务单位
选取询比文件
采购人: 中山翠亨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山翠亨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我司”)需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现拟采用询价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诉讼委托律所,协助我司起诉中山市润悦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润悦公司”)关于开具龙光御海天玺花园609套物业的增值税发票等事项,详情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由润悦公司开发的龙光御海天玺花园共有609套住宅由我司负责接收、管理。2022年6月,润悦公司与我司签订《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但润悦公司一直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司用于办证,我司多次催办无果。
二、服务内容
本次诉讼案件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出具令公司满意且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拟定相关法律文书。
2、代理诉讼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若有)、提起反诉、诉讼程序中的和解及调解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润悦公司开具发票等,依法判令润悦公司承担我司实际损失及诉讼费等。
3、提供双方认可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帮助。
三、服务要求
1.要求中选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我方要求的服务标准完成本案件的诉讼委托代理工作。
2.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应具有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律所执业许可证,主办本案件的律师应主办过类似诉讼案件。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为自有资金。
五、报价须知
(一)报价要求:
1、本次服务费用报价为一审费用,最高限价为15万元(不含),若后续涉及二审,二审费用按一审费用的50%支付。
2、本询价项目的综合报价由报价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填报。
(二)报价分项
各报价单位根据给出的服务内容自行报价。
报价中应考虑本项目询价内容的所有一审律师费用。
(三)税金:执行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开具增值税专票。
(四)中选原则:在所有参与报价单位中,总报价金额最低者中选为中标单位。
(五)结算方式:本案裁决文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提交资料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二)律所执业许可证
(三)主办本案件的律师完成的、正在进行中的相关诉讼案件佐证材料。
(四)报价函
以上一至三项需在登记预审阶段提供,第四项需在投标阶段提供。
七、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价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日16:00,逾期不受理。
(二)报价地点:中山翠亨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在线开标会。
(三)咨询电话:0760-88323909。
(四)报价方式:被询价单位按要求将报价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在线平台,并按报价时间参与平台在线开标会,迟到或未到场的单位视为弃权,我司将按平台流程及公司管理规定在线解密、唱标。
八、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报价邀请函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在有要求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的位置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将签字、盖章版的报价文件上传中山翠亨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
发票纠纷的法律服务单位
选取询比文件
采购人: 中山翠亨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山翠亨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我司”)需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现拟采用询价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诉讼委托律所,协助我司起诉中山市润悦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润悦公司”)关于开具龙光御海天玺花园609套物业的增值税发票等事项,详情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由润悦公司开发的龙光御海天玺花园共有609套住宅由我司负责接收、管理。2022年6月,润悦公司与我司签订《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但润悦公司一直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司用于办证,我司多次催办无果。
二、服务内容
本次诉讼案件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出具令公司满意且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拟定相关法律文书。
2、代理诉讼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若有)、提起反诉、诉讼程序中的和解及调解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润悦公司开具发票等,依法判令润悦公司承担我司实际损失及诉讼费等。
3、提供双方认可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帮助。
三、服务要求
1.要求中选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我方要求的服务标准完成本案件的诉讼委托代理工作。
2.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应具有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律所执业许可证,主办本案件的律师应主办过类似诉讼案件。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为自有资金。
五、报价须知
(一)报价要求:
1、本次服务费用报价为一审费用,最高限价为15万元(不含),若后续涉及二审,二审费用按一审费用的50%支付。
2、本询价项目的综合报价由报价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填报。
(二)报价分项
各报价单位根据给出的服务内容自行报价。
序号 | 项目 | 总报价金额 (元) |
1 | 律师费(一审) | |
合计 | |
报价中应考虑本项目询价内容的所有一审律师费用。
(三)税金:执行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开具增值税专票。
(四)中选原则:在所有参与报价单位中,总报价金额最低者中选为中标单位。
(五)结算方式:本案裁决文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提交资料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二)律所执业许可证
(三)主办本案件的律师完成的、正在进行中的相关诉讼案件佐证材料。
(四)报价函
以上一至三项需在登记预审阶段提供,第四项需在投标阶段提供。
七、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价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日16:00,逾期不受理。
(二)报价地点:中山翠亨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在线开标会。
(三)咨询电话:0760-88323909。
(四)报价方式:被询价单位按要求将报价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在线平台,并按报价时间参与平台在线开标会,迟到或未到场的单位视为弃权,我司将按平台流程及公司管理规定在线解密、唱标。
八、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报价邀请函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在有要求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的位置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将签字、盖章版的报价文件上传中山翠亨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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