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厦航知识产权维权专项常年法律顾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6/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厦航知识产权维权专项常年法律顾问采购公告
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受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委托,拟对【MFZC24052301】厦航知识产权维权专项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合同包1: 项目名称:厦航知识产权维权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项目内容: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合同包1: 项目名称:厦航知识产权维权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项目内容:
1. 需求
服务 | 规格参数 | 拟购数量 |
厦航知识产权维权专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一、维权实施 1、投诉维权:向涉嫌侵权主体致函、沟通、平台投诉等方式制止侵权行为,参与协商谈判,跟踪及报告处理进展。 2、行政投诉:对侵犯采购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向执法机关(市监、文旅、知识产权局等)投诉,配合采购人执法机关进行查处,评估和解方案,进行方案谈判,跟踪报告处理进展。 3、诉讼案件:协助采购人处理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案件代理、申请执行、执行跟踪、案件复盘、提出书面法律建议书等。 二、法律顾问服务 1、侵权行为监控调查:对侵权行为进行线上、线下全面监控,整理分析侵权线索,线上或实地摸排调查,进行证据固定,提供分析建议,出具书面报告。 2、法律咨询:为采购人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相关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解答商标、专利、著作权、数据、商业秘密确权维权、纠纷应对中的法律问题,确有需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风险提示:为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点及风险防控具体建议; 4、培训:为采购人提供至少两次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法律培训,内容及形式由采购人决定; 5、通报法律动态:主动向采购人及时通报国家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动态(每年不少于2次),分析评述经典案例,就可能涉及采购人的法律问题出具警示函。 6、典型案例分析:对代理的采购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评述。 7、工作总结与反馈: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反馈工作内容,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书面总结工作内容、下阶段计划、不足与建议。 8、采购人委托的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 2年 |
2. 服务/质量要求
l 供应商委派律师应及时响应甲方需求,按照厦航要求的响应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工作。
l 供应商委派律师应及时主动反馈项目进展,梳理项目涉及的风险点,提出完善意见,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对于重大风险事项、或因新法新规的出台对采购人产生影响的,供应商委派律师应主动提示,并提供相应法律建议;
★ 日常咨询当场答复,如遇复杂疑难问题则在48小时内答复,如遇紧急性事务,应第一时间安排处理,并在1个小时之内出具处理意见。
★ 本项目中诉讼案件由主办律师亲自代理(另有采购人书面同意除外),团队出具的法律分析意见由本项目主办律师或合伙人签字或者线上签批,并对专业性负责。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无故更换委派律师。
★ 采购内容为非排他性,采购人有权选择委托其他机构提供服务,对于采购人委托的服务事项,供应商不得拒绝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情况除外)。
l 诉讼案件、行政投诉代理不得转包与分包,侵权行为调查、证据保全等服务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可以转包、分包。
l 供应商委派律师对其获知的厦航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法律规定或者厦航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服务方式:
(1)法律顾问服务采用每年固定收费,其中含2次线下实地调查等复杂调查,10次投诉维权实施,超出部分按次收费;
(2)维权实施采用固定服务费用加奖励费组合方式,厦航承担必要的维权成本(诉讼费、公证费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按固定服务费加维权成效奖励支付服务费用;
a)固定服务费:供应商如完成维权实施,采购人支付固定服务费用,采用诉讼方式维权的,未经庭审撤诉、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费用减半;
b)维权奖励:以谈判和解、赔偿回款(扣除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成本)一定比例作为服务费用(比例应不超过50%)。
4.响应要求
1) 报价含税金及售后服务等费用等全部费用,同时应包括供应商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的费用。该价格为固定价,不受市场涨跌等因素影响。
2) 供应商应按不含税与含税两种价报价,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3) 供应商必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过程的任何时候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权利)。若任何第三方针对中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行为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招标人因为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遭受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生效法律文书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等),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
合同包1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分公司响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2.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存在被采购人列入不诚信/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被采购人处罚不得参与采购项目的情形 5.响应文件签字代表即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响应文件签字代表即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能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特定资格要求 | 1.律所主办律师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近3年为3家以上经营主体提供商标、字号或不正当竞争维权法律服务;②近3年代理商标、字号或品牌混淆类不正当竞争维权案件数量3件以上(每个案件标的额50万元以上)。 2.能够开展实地调查,要求律所拥有调查团队或与调查团队有合作经验。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4-06-13 09:00:00】
2、获取方式: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https://hexingtianxia.enjoy5191.com)(本文件后续所述电子平台均指该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平台服务费,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本项目只接受在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以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70-5191。
四、CA证书办理及绑定
1. CA证书用于确保电子采购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CA证书,无法加解密响应文件、无法签章,无法参加网上谈判等,因此下载文件时请及时办理CA证书。
2. CA的办理方式:登录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s://hexingtianxia.enjoy5191.com),选择“CA 办理”,按照指南引导进行办理,办理指南详见“用户指南”栏目。
3. CA驱动下载:CA办理获取后,登录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在“用户指南”栏目内下载安装CA驱动程序。
4. CA证书的绑定:在完成CA证书办理及CA驱动安装后,请登录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插入CA介质,点击“我的账号”-点击“Ca 绑定”,进入Ca 绑定页面,点击左上角的“+Ca 绑定”,完成CA证书绑定工作。成功后,可使用CA密码登录、加密、解密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等。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1、递交截止时间:【2024-06-18 09:0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3. 逾期在电子平台上传的响应文件,无论上传成功与否,均将无条件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异常处理: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代理机构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响应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文件解密异常处理:当所有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则推迟谈判,直至响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经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五楼
联系人:温小姐 联系电话:2175104
七、质疑、投诉反馈途径
质疑/投诉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所提供的质疑/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质疑/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质疑有效期内将有效的质疑材料通过书面方式递交至代理机构。
质疑材料受理单位: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419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592-2175101,邮箱:cgjd@xiamenair.com
如投供应商对质疑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质疑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单位:厦门航空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321号
电话:0592-5739897,邮箱:xhcgb@xiamenair.com
质疑有效期时限
阶段 | 质疑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日前提出质疑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3 个工作日前提出质疑 |
采购结果公示阶段 | 应于采购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 |
(质疑、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质疑承诺及格式指引) |
八、本采购公告的解释权归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航空新采购平台二维码
扫码关注可获取更多采购资讯
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