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肥西县中医院新区建设项目营养膳食设备采购及安装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eehz0005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肥西县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海萍0551-6882505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1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中医院新区建设项目营养膳食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3AEEHZ00051
原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县中医院新区建设项目营养膳食设备采购及安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EEHZ000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中医院新区建设项目营养膳食设备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现将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4月11日10:00 。
二、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4页内容“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调整为:“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文件中非★条款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
三、疑问及答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16食品净化机:
★5、依据 GB/T19857-2005 标准,食材经净化机净化 6 分钟,孔雀石绿减少率≥91%。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报告需体现检测样品为具体食材及净化前、后对比报告和对比数据) 。
★6、依据GB/Z 21922-2008、GB 5009.268-2016、GB 5009.6-2016、GB 5009.5-2016标准,食材经净化机净化 6分钟,能量变化量≤3kJ/100g、蛋白质变化量≤ 0.1g/100g、碳水化合物变化量≤0.3g/100g、钠变化量≤3mg/100g。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检测报告需体现检测样品为具体食材及净化前、后对比报告和对比数据)。
★7、依据农业部 1025 号公告-18-2008,食材经净化机处理,克伦特罗减少率≥99.5%。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8、依据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2002 年版)。食品净化机作用10分钟,对人类冠状病毒229E平均灭杀率≥99%。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9、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食品净化机机身防潮处理系统和低噪音冷却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水氪(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氪公司)所有,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水氪公司的具体产品、具体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以上参数第5、第6条参数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检测报告需体现检测样品为具体食材及净化前、后对比报告和对比数据)。第7、第8条确没有要求检测报告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整个招标文件多次出现多种产品相关检测报告未要求带有CMA 或 CNAS 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4、第9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食品净化机机身防潮处理系统和低噪音冷却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经我司查询该软著名称与水氪公司所具有的软著名称完全一致,属于完全按照水氪公司软著名称量身定制,涉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或更改为:“所投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也是国家认可的,不予删除。
“★5、依据 GB/T19857-2005 标准,食材经净化机净化 6 分钟,孔雀石绿减少率≥91%。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报告需体现检测样品为具体食材及净化前、后对比报告和对比数据) 。”修改为:“★5、依据 GB/T19857-2005 标准,食材经净化机处理,孔雀石绿减少率≥91%。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报告需体现检测样品为具体食材及净化前、后对比报告和对比数据) 。”经调研满足的厂家不少于三家,例如水氪、智厨、保食安等。
“★6、依据 GB/Z 21922-2008、GB 5009.268-2016、GB 5009.6-2016、GB 5009.5-2016 标准,食材经净化机净化 6 分钟,能量变化量≤3kJ/100g、蛋白质变化量≤ 0.1g/100g、碳水化合物变化量≤0.3g/100g、钠变化量≤3mg/100g。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检测报告需体现检测样品为具体食材及净化前、后对比报告和对比数据)。”修改为:“所投设备符合 GB/Z 21922-2008、 GB 5009.268-2016 、GB 5009.6-2016 、GB 5009.5-2016 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能量变化量、蛋白质变化量、碳水化合物变化量、钠变化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7、依据农业部 1025 号公告-18-2008,食材经净化机处理,克伦特罗减少率≥99.5%。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经调研满足的厂家不少于三家,例如水氪、智厨、保食安等。
“8、依据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2002年版)。食品净化机作用10分钟,对人类冠状病毒229E平均灭杀率≥99%。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符合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2002年版)。”
删除:“9、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食品净化机机身防潮处理系统和低噪音冷却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34炊用燃气大锅灶:
★7、配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所投产品配备的熄火保护装置依据 CJ/T 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要求,控制器应满足≥250000 次正常的启动运行循环而不发生故障;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合格、工频频率变化抗扰度试验合格、浪涌(冲 击)抗扰度试验合格、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合格、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合格。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8、电磁阀:所投产品配备的电磁阀依据 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要求,在15kPa 压力下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 2.43mL/h,外漏≤4.34mL/h;在15kPa 压力下 进行扭矩测试后, 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71 mL/h,外漏≤4.59 mL/h;在15kPa压力下进行弯曲测试后,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86mL/h,外漏≤4.66 mL/h;0℃和60℃时,延迟时间和开启时间均≤0.5s,3.5kPa和 0.6kPa 关闭时间均≤0.5s;15kPa压力下60℃和20℃试验内漏≤3.31mL/h ,外漏≤5.45mL/h。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9、手动阀:所投产品配备的手动阀依据 CJ/T180-2014《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要求,气密性、抗扭力性能、抗弯曲性能、耐冲击性能、耐久性能、耐低温性能、耐高温性能合格。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深圳市人人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节能公司)所有(见后附人人节能公司报告),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人人节能公司的具体产品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以上参数所采用的熄火保护装置依据 CJ/T 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电磁阀依据 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手动阀依据 CJ/T180 -2014《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前两者属于家用领域燃具标准、最后手动阀属于建筑领域用标准,本项目招标领域为商用厨具,以上标准均不适用于该项目,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4、以上参数要求的检测报告均为大锅灶某部件的,并不是要求根据大锅灶整体设备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出具的,且参数均为依据人人节能公司的检测报告量身定制的,以产品部件为控标参数并不能体现整体产品的使用性能,完全是为控标需要,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或更改为:“所投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依据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也是国家认可的,不予删除。
“CJ/T 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 CJ/T 180 -2014《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是“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故不做调整。
“★8、电磁阀:所投产品配备的电磁阀依据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要求,在15kPa 压力下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43mL/h,外漏≤4.34mL/h;在 15kPa 压力下 进行扭矩测试后, 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71 mL/h,外漏≤4.59 mL/h;在15kPa 压力 下进行弯曲测试后,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86 mL/h,外漏≤4.66 mL/h;0℃和 60℃时,延迟时间和开启时间均≤0.5s,3.5kPa和0.6kPa关闭时间均≤0.5s;15kPa 压力下60℃和20℃试验内漏≤ 3.31mL/h,外漏≤5.45mL/h。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8、电磁阀:所投产品配备的电磁阀符合 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要求。投标文件提供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外漏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合肥市燃气管理部门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要有熄火保护系统装置,防止灶具熄火之后二次点火时燃气泄漏和燃气爆炸,所以安全保护装置至关重要,对熄火保护系统装置提供检测报告是有必要的。“熄火保护装置依据 CJ/T 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要求,控制器应满足至少完成 250000 次正常的启动运行循环而不发生故障;电压暂降、短时 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合格、工频频率 变化抗扰度试验合格、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合格、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合格、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合格。手动阀依据 CJ/T 180 -2014《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要求,气密性、抗扭力性能、抗弯曲性能、耐冲击性能、耐久性能、 耐低温性能、耐高温性能合格。”均属于国家标准基本要求,故第7条、第9条参数不予修改。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43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7、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依据 XF 498-2012《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CCCF-CPRZ-21: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设备启动方式: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机械应急启动功能,在灭火剂完全喷射后,水流联动阀应能立即开启喷水,自动切换时间≤1.5s,喷射延迟时间≤1.1s,喷射时间≥28s,喷嘴工作压力≥0.15MPa,冷却水 喷嘴工作压力≥0.06MPa,喷嘴数量≥20 只。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8、厨房用食用油专用灭火剂:凝固点≤ -8℃,毒性要求鱼的死亡率 0%,灭5F类火成功。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9、厨房灭火装置控制盘按键开关须通过 720 小时盐雾测试,表面无腐蚀、起泡等不良现象。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10、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远程控制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安全监控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保养声光报警和指示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消防中控室信号接收测试系统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11、厨房食用油专用灭火剂灭 F 类火性能:大 炒菜锅灭火时间≤1.1 秒,小炒菜锅灭火时间 ≤1.0 秒;灭火用喷嘴灭火药剂喷射量 1.4KG。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12.产品具有标签耐久性、电源适应性 2 项检测;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当发生火情时,可在100米范围内按下遥控按钮即可远程启动装置灭火。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安徽迈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恒公司)所有(见后附迈恒公司检测报告),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迈恒节能公司的具体产品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第10条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远程控制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安全监控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保养声光报警和指示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消防中控室信号接收测试系统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经我司查询该软著名称与迈恒公司所具有的软著名称完全一致,属于完全按照迈恒公司软著名称量身定制,涉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
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或更改为:“所投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也是国家认可的,不予删除。
“★7、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依据 XF 498-2012《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CCCF-CPRZ-21: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设备启动方式: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机械应急启动功能,在灭火剂完全喷射后,水流联动阀应能立即开启喷水,自动切换时间≤1.5s,喷射延迟时间≤1.1s,喷射 时间≥28s,喷嘴工作压力≥0.15MPa,冷却水喷嘴工作压力≥0.06MPa,喷嘴数量≥20 只。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7、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依据 XF 498-2012《厨房设备灭火装置》,CCCF-CPRZ-21: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设备启动方式:具有自动启动、 手动启动、机械应急启动功能,在灭火剂完全喷射后,水流联动阀应能立即开启喷水,喷射延迟时间≤1.1s,喷射时间≥28s,冷却水喷嘴工作压力≥0.06MPa。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8、厨房用食用油专用灭火剂:凝固点≤ -8℃, 毒性要求鱼的死亡率 0%,灭5F类火成功。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修改为:“★8、厨房用食用油专用灭火剂:灭F类火成功。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9、厨房灭火装置控制盘按键开关须通过720小时盐雾测试,表面无腐蚀、起泡等不良现象。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厨房灭火装置控制盘按键开关须通过盐雾测试,表面无腐蚀、起泡等不良现象。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10、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远程控制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安全监控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保养声光报警和指示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消防中控室信号接收测试系统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所投产品具备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远程控制相关功能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安全监控相关功能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保养声光报警和指示相关功能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消防中控室信号接收测试相关功能系统(投标文件中提供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11、厨房食用油专用灭火剂灭 F 类火性能:大炒菜锅灭火时间≤1.1 秒,小炒菜锅灭火时间 ≤1.0 秒;灭火用喷嘴灭火药剂喷射量 1.4KG。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 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厨房食用油专用灭火剂灭 F 类火性能:灭火时间≤1.1 秒,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12.产品具有标签耐久性、电源适应性 2 项检测;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当发生火情时,可在100米范围内按下遥控按钮即可远程启动装置灭火。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12.产品具有标签耐久性、电源适应性2项检测;提供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当发生火情时,可远程启动装置灭火。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 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46单通工作台:7、所投单通工作台依据 GB/T10125-2021 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Rp达到GB/T6461-2002 6.1要求的 10 级。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以上参数要求中性盐雾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请问要求该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目的为何?难道盐雾时间100h、500h或600h就不能证明该产品质量了?本项目要求产品免费质保期三年,试验500h跟960h在漫长的三年质保期中等于没什么区别,且自从项目挂网到投标截止时间共计21个自然日,其中还包括了6天休息日,满打满算也就504h,就算从羡慕挂网开始我方立刻向质检机构送检时间也来不及。且与此条参数相同的产品还有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电动保温送餐车、1/1GN保温保湿台连份盘、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且以上全部产品相关资质人和公司都具有。另外此条参数涉及产品达5种,请问究竟是每种产品单独检测的报告还是生产这些产品所用的不锈钢板材的报告,这点需要明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删除此条。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参数。
答复:“7、所投单通工作台依据 GB/T10125-2021 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 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 ,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 Rp 达到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修改为“7、所投产品符合 GB/T10125-2021 标准。
问题五: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49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5、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中国环境标 志(Ⅱ型) 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认证证书) 、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上述证书均须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产品名称和证书编号与所投产品一致性的查询截图)。
★6、所投产品具有由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 HJ/T62-2001CCAEPI-RG-Q-015-2019、GB 18483-2001 认证检测用的检验报告,且在额定风量下,净化率的实测值不低于 95.8%,设备本体漏风率≤2.1%,控制箱接地电阻≤0.09 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认证检测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上需有 CMA 或 CNAS 标识) 扫描件或影印件。
7、投标文件中提供油烟机自动清洗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8、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5%,溶液 pH值 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 Rp 达到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合肥人和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公司)所有(见后附人和官网查询截图),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该公司或为潜在投标供应商,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人和公司的具体产品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参数第5条招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中国环境标 志(Ⅱ型) 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认证证书) 、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上述证书均须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产品名称和证书编号与所投产品一致性的查询截图)。第7条投标文件中提供油烟机自动清洗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经我司查询该软著名称与人和公司所具有的证书名称完全一致(见后附查询截图),属于完全按照人和公司软著名称量身定制,涉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
4.招标文件第8条:★8、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5%,溶液pH值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Rp达到GB/T6461-2002 6.1要求的10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请问要求该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目的为何?难道盐雾时间100h、500h或600h就不能证明该产品质量了?本项目要求产品免费质保期三年,试验500h跟960h在漫长的三年质保期中等于没什么区别,且自从项目挂网到投标截止时间共计21个自然日,其中还包括了6天休息日,满打满算也就504h,就算从羡慕挂网开始我方立刻向质检机构送检时间也来不及。且与此条参数相同的产品还有单通工作台、电动保温送餐车、1/1GN保温保湿台连份盘、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且以上全部产品相关资质人和公司都具有。另外此条参数涉及产品达5种,请问究竟是每种产品单独检测的报告还是生产这些产品所用的不锈钢板材的报告,这点需要明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删除此条。
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或删除“5、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中国环境标 志(Ⅱ型) 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认证证书) 、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上述证书均须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产品名称和证书编号与所投产品一致性的查询截图)。7、投标文件中提供油烟机自动清洗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变更“★8、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5%,溶液 pH值 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 Rp 达到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为”★8、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5%,溶液 pH值 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10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 Rp 达到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也是国家认可的,不予删除。
删除第5条参数“5、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中国环境标志(Ⅱ型) 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认证证书) 、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上述证书均须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产品名称和证书编号与所投产品一致性的查询截图)。”
“★6、所投产品具有由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 HJ/T62-2001 、CCAEPI-RG-Q-015-2019、GB 18483-2001 认证检测用的检验报告,且在额定风量下,净化率的实测值不低于 95.8%,设备本体漏风率≤2.1%,控制箱接地电阻≤0.09 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认证检测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上需有 CMA 或 CNAS 标识) 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6、所投产品净化率,设备本体漏风率,控制箱接地电阻符合HJ/T62-2001、CCAEPI-RG-Q-015-2019、GB 18483-2001检测标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认证检测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上需有CMA或CNAS标识)扫描件或影印件。”
“7、投标文件中提供油烟机自动清洗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所投产品具有油烟机自动清洗控制相关功能系统,投标文件中提供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8、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5%,溶液pH值 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 Rp 达到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所投产品符合 GB/T10125-2021 标准。投标文件提供所投产品中性盐雾试验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问题六: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52电动保温送餐车:
9、电动保温送餐车可采用电加热或蒸气加热两种加热方式;电动保温送餐车装有数字显示屏,可清晰显示剩余电量。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10、投标文件中提供送餐车实时定位管理系统证书,投标文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 11 、所投电动保温送餐车依 据 GB/T 10125-2021 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 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 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 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 保护评级 Rp 达到 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12、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动保温送餐车符合 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合肥人和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公司)所有(见后附人和官网查询截图),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该公司或为潜在投标供应商,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人和公司的具体产品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参数第10条、投标文件中提供送餐车实时定位管理系统证书,投标文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第12条、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动保温送餐车符合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经我司查询该软著名称与人和公司所具有的证书名称完全一致(见后附查询截图),属于完全按照人和公司软著名称量身定制,涉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
4.招标文件第11条:★ 11 、所投电动保温送餐车依 据 GB/T 10125-2021 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 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 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 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 保护评级 Rp 达到 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请问要求该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目的为何?难道盐雾时间100h、500h或600h就不能证明该产品质量了?本项目要求产品免费质保期三年,试验500h跟960h在漫长的三年质保期中等于没什么区别,且自从项目挂网到投标截止时间共计21个自然日,其中还包括了6天休息日,满打满算也就504h,就算从羡慕挂网开始我方立刻向质检机构送检时间也来不及。且与此条参数相同的产品还有单通工作台、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1/1GN保温保湿台连份盘、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且以上全部产品相关资质人和公司都具有。另外此条参数涉及产品达5种,请问究竟是每种产品单独检测的报告还是生产这些产品所用的不锈钢板材的报告,这点需要明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删除此条。
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或删除:“10、投标文件中提供送餐车实时定位管理系统证书,投标文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12、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动保温送餐车符合 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变更“★ 11 、所投电动保温送餐车依 据 GB/T 10125-2021 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 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 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 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 保护评级 Rp 达到 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为”★11、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5%,溶液 pH值 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10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 Rp 达到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也是国家认可的,不予删除。
“9、电动保温送餐车可采用电加热或蒸气加热两种加热方式;电动保温送餐车装有数字显示屏,可清晰显示剩余电量。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电动保温送餐车可采用电加热或蒸气加热两种加热方式。”
“10、投标文件中提供送餐车实时定位管理系统证书,投标文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提供送餐车实时定位管理相关功能系统,投标文件中提供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 11 、所投电动保温送餐车依 据 GB/T 10125-2021 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 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 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 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 保护评级 Rp 达到 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所投产品符合 GB/T10125-2021 标准。投标文件提供所投产品中性盐雾试验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删除第12条“12、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动保温送餐车符合 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问题七: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60机械静电复合式集烟罩饮食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13、投标文件中提供机械静电复合式集烟罩饮食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依据JB/T9536-2013,GB/T2423.1-2008,GB/T2423.17-2008,GB/T4208-2017 户内外防腐低压电器环境技术要求,设备通过检测户外防腐等级 WF2(4K2/4ZW7)项目,均测试符合的测试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JB/T9536-2013户内户外防腐低压电器环境技术要求、,GB/T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GB/T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第一个JB/T9536-2013标准的适用于户内和户外轻腐蚀、中等腐蚀和强腐蚀环境场所使用的防腐电器,一般用于户内户外电压控制柜,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为机械静电复合式集烟罩饮食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并不适用此范围,后三个标准均与户外防腐等级的要求无关,该项参数的采用标准不适用,且本产品为厨房内部使用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通过检测户外防腐等级 WF2(4K2/4ZW7)项目毫无瓜葛,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删除此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
答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也是国家认可的,不予删除。
“★13、投标文件中提供机械静电复合式集烟罩饮食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依据 JB/T9536-2013,GB/T2423.1-2008,GB/T2423.17-2008,GB/T4208-2017 户内外防腐低压电器环境技术要求,设备通过检测户外防腐等级 WF2(4K2/4ZW7)项目,均测试符合的测试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13、所投产品符合JB/T9536-2013户内外防腐低压电器环境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问题八: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69 中餐燃气炒菜灶:
6、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中餐燃气炒菜灶的中国环境标志(Ⅱ型) 产品认证证书。
★7、所投产品配备的熄火保护装置依据 CJ/T 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要求,控制器应满足至少完成 250000 次正常的启动运行循环而不发生故障;电压暂降、短时 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合格、工频频率 变化抗扰度试验合格、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合格、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合格、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合格。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8、所投产品配备的电磁阀依据 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要求,在 15kPa 压力下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43mL/h,外漏≤4.34mL/h;在 15kPa 压力下进行扭矩测试后,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71 mL/h,外漏 ≤4.59mL/h;在 15kPa 压力下进行弯曲测试后, 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86 mL/h,外漏≤ 4.66 mL/h;0℃和60℃时,延迟时间和开启时 间均≤0.5s,3.5kPa 和 0.6kPa 关闭时间均≤ 0.5s;15kPa 压力下 60℃和 20℃试验内漏≤ 3.31mL/h,外漏≤5.45mL/h。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9、所投产品配备的手动阀依据 CJ/T 180 -2014《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要求,气密性、抗扭 力性能、抗弯曲性能、耐冲击性能、耐久性能、 耐低温性能、耐高温性能合格。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深圳市人人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节能公司)所有(见后附人人节能公司报告),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人人节能公司的具体产品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以上参数所采用的熄火保护装置依据 CJ/T 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电磁阀依据 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手动阀依据 CJ/T180 -2014《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前两者属于家用领域燃具标准、最后手动阀属于建筑领域用标准,本项目招标领域为商用厨具,以上标准均不适用于该项目,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4.以上参数要求的检测报告均为大锅灶某部件的,并不是要求根据大锅灶整体设备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出具的,且参数均为依据人人节能公司的检测报告量身定制的,以产品部件为控标参数并不能体现整体产品的使用性能,完全是为控标需要,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或更改为:“所投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依据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也是国家认可的,不予删除。
“CJ/T 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 CJ/T 180 -2014《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是“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故不做调整。
删除第6条参数“6、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中餐燃气炒菜灶的中国环境标志(Ⅱ型) 产品认证证书。”
“★8、所投产品配备的电磁阀依据 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要求,在 15kPa 压力下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43mL/h,外漏≤4.34mL/h;在 15kPa 压力下进行扭矩测试后,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71 mL/h,外漏 ≤4.59mL/h;在 15kPa 压力下进行弯曲测试后, 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86 mL/h,外漏≤ 4.66 mL/h;0℃和60℃时,延迟时间和开启时 间均≤0.5s,3.5kPa 和 0.6kPa 关闭时间均≤ 0.5s;15kPa 压力下 60℃和 20℃试验内漏≤ 3.31mL/h,外漏≤5.45mL/h。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8、电磁阀:所投产品配备的电磁阀符合 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要求。投标文件提供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外漏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合肥市燃气管理部门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要有熄火保护系统装置,防止灶具熄火之后二次点火时燃气泄漏和燃气爆炸,所以安全保护装置至关重要,对熄火保护系统装置提供检测报告是有必要的。“熄火保护装置依据 CJ/T 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要求,控制器应满足至少完成 250000 次正常的启动运行循环而不发生故障;电压暂降、短时 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合格、工频频率 变化抗扰度试验合格、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合格、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合格、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合格。手动阀依据 CJ/T 180 -2014《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要求,气密性、抗扭 力性能、抗弯曲性能、耐冲击性能、耐久性能、 耐低温性能、耐高温性能合格。”均属于国家标准基本要求,故第7条、第9条参数不予修改。
问题九: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72、1/1GN保温保湿台连份盘:
8、所投1/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依据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35℃,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pH值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Rp 达到 GB/T6461-2002 6.1要求的10级。
9、投标文件中提供1/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符合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合肥人和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公司)所有(见后附人和官网查询截图),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该公司或为潜在投标供应商,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人和公司的具体产品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参数第9条投标文件中提供1/1GN保温保湿台连份盘符合 CQC11-448001-2017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经我司查询该软著名称与人和公司所具有的证书名称完全一致,属于完全按照人和公司证书名称量身定制,涉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
4.招标文件第8条所投1/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依据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35℃,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雾沉降率 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Rp 达到 GB/T6461-2002 6.1要求的10级。
请问要求该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目的为何?难道盐雾时间100h、500h或600h就不能证明该产品质量了?本项目要求产品免费质保期三年,试验500h跟960h在漫长的三年质保期中等于没什么区别,且自从项目挂网到投标截止时间共计21个自然日,其中还包括了6天休息日,满打满算也就504h,就算从羡慕挂网开始我方立刻向质检机构送检时间也来不及。且与此条参数相同的产品还有单通工作台、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1/1GN保温保湿台连份盘、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且以上全部产品相关资质人和公司都具有。另外此条参数涉及产品达5种,请问究竟是每种产品单独检测的报告还是生产这些产品所用的不锈钢板材的报告,这点需要明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删除此条。
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或删除:“9、投标文件中提供 1/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符合 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变更“8.、所投电动保温送餐车依 据 GB/T 10125-2021 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 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 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 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 保护评级 Rp 达到 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为”8、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5%,溶液 pH值 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10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 Rp 达到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8、所投 1/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Rp 达到 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修改为:“所投产品符合 GB/T10125-2021 标准。”
删除第9条参数“9、投标文件中提供 1/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符合 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问题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73的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
★8、所投 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35℃,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Rp 达到 GB/T 6461-2002 6.1 要求的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9、投标文件中提供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符合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合肥人和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公司)所有(见后附人和官网查询截图),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该公司或为潜在投标供应商,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人和公司的具体产品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参数第9条投标文件中提供2/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符合 CQC11-448001-2017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经我司查询该软著名称与人和公司所具有的证书名称完全一致(见后附查询截图),属于完全按照人和公司证书名称量身定制,涉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
4.招标文件第8条所投2/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依据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35℃,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Rp 达到 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
请问要求该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目的为何?难道盐雾时间100h、500h或600h就不能证明该产品质量了?本项目要求产品免费质保期三年,试验500h跟960h在漫长的三年质保期中等于没什么区别,且自从项目挂网到投标截止时间共计21个自然日,其中还包括了6天休息日,满打满算也就504h,就算从羡慕挂网开始我方立刻向质检机构送检时间也来不及。且与此条参数相同的产品还有单通工作台、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1/1GN保温保湿台连份盘、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且以上全部产品相关资质人和公司都具有。另外此条参数涉及产品达5种,请问究竟是每种产品单独检测的报告还是生产这些产品所用的不锈钢板材的报告,这点需要明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删除此条。
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或删除:“9、投标文件中提供 1/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符合 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变更“★8.、所投电动保温送餐车依 据 GB/T 10125-2021 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 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 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 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 保护评级 Rp 达到 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为”★8、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5%,溶液 pH值 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10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 Rp 达到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8、所投 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35℃,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Rp 达到 GB/T 6461-2002 6.1 要求的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所投产品符合 GB/T10125-2021 标准。投标文件提供所投产品中性盐雾试验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删除第9条参数“9、投标文件中提供 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符合 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92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
2、所投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具有油烟净化效率≥98%的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防水防尘等级测试达到 IP6X 和 IPX6等级的认证证书;符合 HJ/T 62-2001 标准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5、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绝缘陶瓷依据 GB/T 5593-2015《电子元器件结构陶瓷材料》,热稳定性 800℃+10℃/10min 反复测试 10 次样品未见裂纹或炸裂现象,体积密度≥3.8g/m³,抗折强度≥418MPa;陶瓷绝缘子符合HG/T 3210-2002《耐酸陶瓷材料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耐酸度≥95.2%,耐碱度≥99.9%。投标文件中提供带 CNAS 或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6、油烟净化器电场为不锈钢,依据 GB/T 10125-2021 测试标准,盐雾试验连续喷雾 480 小时,测试后样品无明显腐蚀现象,保护等级 RP≥9。投标文件中提供带 CNAS 或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7、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的变压器和相关电路具有灭弧功能,当过滤组件的电极之间由于变形、污垢等其他原因使距离减少而导致电极偶然闪络放电时,电源能自动降低或者关断高压输出,保证每次闪络放电的持续时间不大于 0.1S,如果放电故障消除,高压应在 1S 内恢复到过滤组件正常电压的 80%以上。电气控制箱接地电阻应小于 0.04Ω。投标文件中提供带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佛山市某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该公司或为潜在投标供应商,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具体产品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所投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具有油烟净化效率≥98%的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防水防尘等级测试达到 IP6X 和 IPX6等级的认证证书;。经我司查询该证书名称与佛山市某蓝公司所具有的证书名称完全一致(见后附查询截图),属于完全按照某蓝公司证书名称量身定制,涉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
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
答复:“4、所投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具有油烟净化效率≥98%的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防水防尘等级测试达到 IP6X 和 IPX6等级的认证证书;符合 HJ/T 62-2001 标准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所投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防水防尘等级测试达到 IP6X 和 IPX6等级;符合 HJ/T 62-2001 标准。”
“★5、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绝缘陶瓷依据 GB/T 5593-2015《电子元器件结构陶瓷材料》,热稳定性 800℃+10℃/10min 反复测试 10 次样品未见裂纹或炸裂现象,体积密度≥3.8g/m³,抗折强度≥418MPa;陶瓷绝缘子符合HG/T 3210-2002《耐酸陶瓷材料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耐酸度≥95.2%,耐碱度≥99.9%。投标文件中提供带 CNAS 或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5、所投产品绝缘陶瓷的稳定性、体积密度、抗折强度符合 GB/T 5593-2015《电子元器件结构陶瓷材料》,陶瓷绝缘子耐酸度、耐碱度符合HG/T 3210-2002《耐酸陶瓷材料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NAS 或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6、油烟净化器电场为不锈钢,依据 GB/T 10125-2021 测试标准,盐雾试验连续喷雾 480 小时,测试后样品无明显腐蚀现象,保护等级 RP≥9。投标文件中提供带 CNAS 或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 “★6、油烟净化器电场为不锈钢,盐雾试验、保护等级符合 GB/T 10125-2021测试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7、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的变压器和相关电路具有灭弧功能,当过滤组件的电极之间由于变形、污垢等其他原因使距离减少而导致电极偶然闪络放电时,电源能自动降低或者关断高压输出,保证每次闪络放电的持续时间不大于 0.1S,如果放电故障消除,高压应在 1S 内恢复到过滤组件正常电压的 80%以上。电气控制箱接地电阻应小于 0.04Ω。投标文件中提供带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的变压器和相关电路具有灭弧功能,当过滤组件的电极之间由于变形、污垢等其他原因使距离减少而导致电极偶然闪络放电时,电源能自动降低或者关断高压输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问题十二:请确定招标文件各个产品里面要求的中性盐雾报告是各产品报告还是生产产品的不锈钢板材报告?
答:中性盐雾报告是指产品的报告。
更正日期:2023年3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肥西县中医院
地 址: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西路5号
联 系 方 式:13965113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联系方式:0551-68825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海萍
电 话:0551-68825057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1分29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3-03-31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3-3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1分
附件: 项目更正公告(肥西县中医院新区建设项目营养膳食设备采购及安装)2023.3.31.pdf
原项目编号:2023AEEHZ00051
原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县中医院新区建设项目营养膳食设备采购及安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EEHZ000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中医院新区建设项目营养膳食设备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现将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4月11日10:00 。
二、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4页内容“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调整为:“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文件中非★条款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
三、疑问及答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16食品净化机:
★5、依据 GB/T19857-2005 标准,食材经净化机净化 6 分钟,孔雀石绿减少率≥91%。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报告需体现检测样品为具体食材及净化前、后对比报告和对比数据) 。
★6、依据GB/Z 21922-2008、GB 5009.268-2016、GB 5009.6-2016、GB 5009.5-2016标准,食材经净化机净化 6分钟,能量变化量≤3kJ/100g、蛋白质变化量≤ 0.1g/100g、碳水化合物变化量≤0.3g/100g、钠变化量≤3mg/100g。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检测报告需体现检测样品为具体食材及净化前、后对比报告和对比数据)。
★7、依据农业部 1025 号公告-18-2008,食材经净化机处理,克伦特罗减少率≥99.5%。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8、依据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2002 年版)。食品净化机作用10分钟,对人类冠状病毒229E平均灭杀率≥99%。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9、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食品净化机机身防潮处理系统和低噪音冷却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水氪(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氪公司)所有,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水氪公司的具体产品、具体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以上参数第5、第6条参数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检测报告需体现检测样品为具体食材及净化前、后对比报告和对比数据)。第7、第8条确没有要求检测报告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整个招标文件多次出现多种产品相关检测报告未要求带有CMA 或 CNAS 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4、第9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食品净化机机身防潮处理系统和低噪音冷却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经我司查询该软著名称与水氪公司所具有的软著名称完全一致,属于完全按照水氪公司软著名称量身定制,涉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或更改为:“所投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也是国家认可的,不予删除。
“★5、依据 GB/T19857-2005 标准,食材经净化机净化 6 分钟,孔雀石绿减少率≥91%。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报告需体现检测样品为具体食材及净化前、后对比报告和对比数据) 。”修改为:“★5、依据 GB/T19857-2005 标准,食材经净化机处理,孔雀石绿减少率≥91%。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报告需体现检测样品为具体食材及净化前、后对比报告和对比数据) 。”经调研满足的厂家不少于三家,例如水氪、智厨、保食安等。
“★6、依据 GB/Z 21922-2008、GB 5009.268-2016、GB 5009.6-2016、GB 5009.5-2016 标准,食材经净化机净化 6 分钟,能量变化量≤3kJ/100g、蛋白质变化量≤ 0.1g/100g、碳水化合物变化量≤0.3g/100g、钠变化量≤3mg/100g。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检测报告需体现检测样品为具体食材及净化前、后对比报告和对比数据)。”修改为:“所投设备符合 GB/Z 21922-2008、 GB 5009.268-2016 、GB 5009.6-2016 、GB 5009.5-2016 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能量变化量、蛋白质变化量、碳水化合物变化量、钠变化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7、依据农业部 1025 号公告-18-2008,食材经净化机处理,克伦特罗减少率≥99.5%。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经调研满足的厂家不少于三家,例如水氪、智厨、保食安等。
“8、依据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2002年版)。食品净化机作用10分钟,对人类冠状病毒229E平均灭杀率≥99%。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符合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2002年版)。”
删除:“9、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食品净化机机身防潮处理系统和低噪音冷却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34炊用燃气大锅灶:
★7、配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所投产品配备的熄火保护装置依据 CJ/T 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要求,控制器应满足≥250000 次正常的启动运行循环而不发生故障;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合格、工频频率变化抗扰度试验合格、浪涌(冲 击)抗扰度试验合格、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合格、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合格。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8、电磁阀:所投产品配备的电磁阀依据 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要求,在15kPa 压力下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 2.43mL/h,外漏≤4.34mL/h;在15kPa 压力下 进行扭矩测试后, 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71 mL/h,外漏≤4.59 mL/h;在15kPa压力下进行弯曲测试后,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86mL/h,外漏≤4.66 mL/h;0℃和60℃时,延迟时间和开启时间均≤0.5s,3.5kPa和 0.6kPa 关闭时间均≤0.5s;15kPa压力下60℃和20℃试验内漏≤3.31mL/h ,外漏≤5.45mL/h。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9、手动阀:所投产品配备的手动阀依据 CJ/T180-2014《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要求,气密性、抗扭力性能、抗弯曲性能、耐冲击性能、耐久性能、耐低温性能、耐高温性能合格。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深圳市人人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节能公司)所有(见后附人人节能公司报告),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人人节能公司的具体产品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以上参数所采用的熄火保护装置依据 CJ/T 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电磁阀依据 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手动阀依据 CJ/T180 -2014《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前两者属于家用领域燃具标准、最后手动阀属于建筑领域用标准,本项目招标领域为商用厨具,以上标准均不适用于该项目,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4、以上参数要求的检测报告均为大锅灶某部件的,并不是要求根据大锅灶整体设备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出具的,且参数均为依据人人节能公司的检测报告量身定制的,以产品部件为控标参数并不能体现整体产品的使用性能,完全是为控标需要,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或更改为:“所投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依据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也是国家认可的,不予删除。
“CJ/T 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 CJ/T 180 -2014《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是“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故不做调整。
“★8、电磁阀:所投产品配备的电磁阀依据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要求,在15kPa 压力下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43mL/h,外漏≤4.34mL/h;在 15kPa 压力下 进行扭矩测试后, 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71 mL/h,外漏≤4.59 mL/h;在15kPa 压力 下进行弯曲测试后,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86 mL/h,外漏≤4.66 mL/h;0℃和 60℃时,延迟时间和开启时间均≤0.5s,3.5kPa和0.6kPa关闭时间均≤0.5s;15kPa 压力下60℃和20℃试验内漏≤ 3.31mL/h,外漏≤5.45mL/h。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8、电磁阀:所投产品配备的电磁阀符合 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要求。投标文件提供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外漏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合肥市燃气管理部门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要有熄火保护系统装置,防止灶具熄火之后二次点火时燃气泄漏和燃气爆炸,所以安全保护装置至关重要,对熄火保护系统装置提供检测报告是有必要的。“熄火保护装置依据 CJ/T 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要求,控制器应满足至少完成 250000 次正常的启动运行循环而不发生故障;电压暂降、短时 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合格、工频频率 变化抗扰度试验合格、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合格、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合格、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合格。手动阀依据 CJ/T 180 -2014《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要求,气密性、抗扭力性能、抗弯曲性能、耐冲击性能、耐久性能、 耐低温性能、耐高温性能合格。”均属于国家标准基本要求,故第7条、第9条参数不予修改。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43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7、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依据 XF 498-2012《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CCCF-CPRZ-21: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设备启动方式: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机械应急启动功能,在灭火剂完全喷射后,水流联动阀应能立即开启喷水,自动切换时间≤1.5s,喷射延迟时间≤1.1s,喷射时间≥28s,喷嘴工作压力≥0.15MPa,冷却水 喷嘴工作压力≥0.06MPa,喷嘴数量≥20 只。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8、厨房用食用油专用灭火剂:凝固点≤ -8℃,毒性要求鱼的死亡率 0%,灭5F类火成功。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9、厨房灭火装置控制盘按键开关须通过 720 小时盐雾测试,表面无腐蚀、起泡等不良现象。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10、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远程控制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安全监控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保养声光报警和指示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消防中控室信号接收测试系统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11、厨房食用油专用灭火剂灭 F 类火性能:大 炒菜锅灭火时间≤1.1 秒,小炒菜锅灭火时间 ≤1.0 秒;灭火用喷嘴灭火药剂喷射量 1.4KG。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12.产品具有标签耐久性、电源适应性 2 项检测;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当发生火情时,可在100米范围内按下遥控按钮即可远程启动装置灭火。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安徽迈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恒公司)所有(见后附迈恒公司检测报告),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迈恒节能公司的具体产品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第10条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远程控制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安全监控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保养声光报警和指示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消防中控室信号接收测试系统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经我司查询该软著名称与迈恒公司所具有的软著名称完全一致,属于完全按照迈恒公司软著名称量身定制,涉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
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或更改为:“所投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也是国家认可的,不予删除。
“★7、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依据 XF 498-2012《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CCCF-CPRZ-21: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设备启动方式: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机械应急启动功能,在灭火剂完全喷射后,水流联动阀应能立即开启喷水,自动切换时间≤1.5s,喷射延迟时间≤1.1s,喷射 时间≥28s,喷嘴工作压力≥0.15MPa,冷却水喷嘴工作压力≥0.06MPa,喷嘴数量≥20 只。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7、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依据 XF 498-2012《厨房设备灭火装置》,CCCF-CPRZ-21: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设备启动方式:具有自动启动、 手动启动、机械应急启动功能,在灭火剂完全喷射后,水流联动阀应能立即开启喷水,喷射延迟时间≤1.1s,喷射时间≥28s,冷却水喷嘴工作压力≥0.06MPa。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8、厨房用食用油专用灭火剂:凝固点≤ -8℃, 毒性要求鱼的死亡率 0%,灭5F类火成功。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修改为:“★8、厨房用食用油专用灭火剂:灭F类火成功。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9、厨房灭火装置控制盘按键开关须通过720小时盐雾测试,表面无腐蚀、起泡等不良现象。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厨房灭火装置控制盘按键开关须通过盐雾测试,表面无腐蚀、起泡等不良现象。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10、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远程控制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安全监控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保养声光报警和指示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消防中控室信号接收测试系统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所投产品具备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远程控制相关功能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安全监控相关功能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保养声光报警和指示相关功能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消防中控室信号接收测试相关功能系统(投标文件中提供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11、厨房食用油专用灭火剂灭 F 类火性能:大炒菜锅灭火时间≤1.1 秒,小炒菜锅灭火时间 ≤1.0 秒;灭火用喷嘴灭火药剂喷射量 1.4KG。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 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厨房食用油专用灭火剂灭 F 类火性能:灭火时间≤1.1 秒,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12.产品具有标签耐久性、电源适应性 2 项检测;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当发生火情时,可在100米范围内按下遥控按钮即可远程启动装置灭火。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12.产品具有标签耐久性、电源适应性2项检测;提供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当发生火情时,可远程启动装置灭火。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 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46单通工作台:7、所投单通工作台依据 GB/T10125-2021 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Rp达到GB/T6461-2002 6.1要求的 10 级。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以上参数要求中性盐雾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请问要求该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目的为何?难道盐雾时间100h、500h或600h就不能证明该产品质量了?本项目要求产品免费质保期三年,试验500h跟960h在漫长的三年质保期中等于没什么区别,且自从项目挂网到投标截止时间共计21个自然日,其中还包括了6天休息日,满打满算也就504h,就算从羡慕挂网开始我方立刻向质检机构送检时间也来不及。且与此条参数相同的产品还有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电动保温送餐车、1/1GN保温保湿台连份盘、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且以上全部产品相关资质人和公司都具有。另外此条参数涉及产品达5种,请问究竟是每种产品单独检测的报告还是生产这些产品所用的不锈钢板材的报告,这点需要明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删除此条。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参数。
答复:“7、所投单通工作台依据 GB/T10125-2021 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 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 ,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 Rp 达到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修改为“7、所投产品符合 GB/T10125-2021 标准。
问题五: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49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5、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中国环境标 志(Ⅱ型) 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认证证书) 、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上述证书均须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产品名称和证书编号与所投产品一致性的查询截图)。
★6、所投产品具有由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 HJ/T62-2001CCAEPI-RG-Q-015-2019、GB 18483-2001 认证检测用的检验报告,且在额定风量下,净化率的实测值不低于 95.8%,设备本体漏风率≤2.1%,控制箱接地电阻≤0.09 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认证检测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上需有 CMA 或 CNAS 标识) 扫描件或影印件。
7、投标文件中提供油烟机自动清洗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8、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5%,溶液 pH值 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 Rp 达到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合肥人和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公司)所有(见后附人和官网查询截图),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该公司或为潜在投标供应商,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人和公司的具体产品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参数第5条招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中国环境标 志(Ⅱ型) 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认证证书) 、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上述证书均须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产品名称和证书编号与所投产品一致性的查询截图)。第7条投标文件中提供油烟机自动清洗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经我司查询该软著名称与人和公司所具有的证书名称完全一致(见后附查询截图),属于完全按照人和公司软著名称量身定制,涉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
4.招标文件第8条:★8、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5%,溶液pH值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Rp达到GB/T6461-2002 6.1要求的10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请问要求该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目的为何?难道盐雾时间100h、500h或600h就不能证明该产品质量了?本项目要求产品免费质保期三年,试验500h跟960h在漫长的三年质保期中等于没什么区别,且自从项目挂网到投标截止时间共计21个自然日,其中还包括了6天休息日,满打满算也就504h,就算从羡慕挂网开始我方立刻向质检机构送检时间也来不及。且与此条参数相同的产品还有单通工作台、电动保温送餐车、1/1GN保温保湿台连份盘、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且以上全部产品相关资质人和公司都具有。另外此条参数涉及产品达5种,请问究竟是每种产品单独检测的报告还是生产这些产品所用的不锈钢板材的报告,这点需要明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删除此条。
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或删除“5、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中国环境标 志(Ⅱ型) 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认证证书) 、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上述证书均须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产品名称和证书编号与所投产品一致性的查询截图)。7、投标文件中提供油烟机自动清洗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变更“★8、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5%,溶液 pH值 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 Rp 达到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为”★8、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5%,溶液 pH值 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10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 Rp 达到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也是国家认可的,不予删除。
删除第5条参数“5、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中国环境标志(Ⅱ型) 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认证证书) 、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上述证书均须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产品名称和证书编号与所投产品一致性的查询截图)。”
“★6、所投产品具有由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 HJ/T62-2001 、CCAEPI-RG-Q-015-2019、GB 18483-2001 认证检测用的检验报告,且在额定风量下,净化率的实测值不低于 95.8%,设备本体漏风率≤2.1%,控制箱接地电阻≤0.09 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认证检测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上需有 CMA 或 CNAS 标识) 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6、所投产品净化率,设备本体漏风率,控制箱接地电阻符合HJ/T62-2001、CCAEPI-RG-Q-015-2019、GB 18483-2001检测标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认证检测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上需有CMA或CNAS标识)扫描件或影印件。”
“7、投标文件中提供油烟机自动清洗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所投产品具有油烟机自动清洗控制相关功能系统,投标文件中提供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8、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5%,溶液pH值 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 Rp 达到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所投产品符合 GB/T10125-2021 标准。投标文件提供所投产品中性盐雾试验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问题六: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52电动保温送餐车:
9、电动保温送餐车可采用电加热或蒸气加热两种加热方式;电动保温送餐车装有数字显示屏,可清晰显示剩余电量。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10、投标文件中提供送餐车实时定位管理系统证书,投标文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 11 、所投电动保温送餐车依 据 GB/T 10125-2021 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 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 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 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 保护评级 Rp 达到 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12、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动保温送餐车符合 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合肥人和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公司)所有(见后附人和官网查询截图),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该公司或为潜在投标供应商,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人和公司的具体产品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参数第10条、投标文件中提供送餐车实时定位管理系统证书,投标文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第12条、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动保温送餐车符合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经我司查询该软著名称与人和公司所具有的证书名称完全一致(见后附查询截图),属于完全按照人和公司软著名称量身定制,涉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
4.招标文件第11条:★ 11 、所投电动保温送餐车依 据 GB/T 10125-2021 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 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 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 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 保护评级 Rp 达到 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请问要求该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目的为何?难道盐雾时间100h、500h或600h就不能证明该产品质量了?本项目要求产品免费质保期三年,试验500h跟960h在漫长的三年质保期中等于没什么区别,且自从项目挂网到投标截止时间共计21个自然日,其中还包括了6天休息日,满打满算也就504h,就算从羡慕挂网开始我方立刻向质检机构送检时间也来不及。且与此条参数相同的产品还有单通工作台、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1/1GN保温保湿台连份盘、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且以上全部产品相关资质人和公司都具有。另外此条参数涉及产品达5种,请问究竟是每种产品单独检测的报告还是生产这些产品所用的不锈钢板材的报告,这点需要明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删除此条。
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或删除:“10、投标文件中提供送餐车实时定位管理系统证书,投标文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12、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动保温送餐车符合 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变更“★ 11 、所投电动保温送餐车依 据 GB/T 10125-2021 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 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 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 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 保护评级 Rp 达到 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为”★11、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5%,溶液 pH值 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10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 Rp 达到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也是国家认可的,不予删除。
“9、电动保温送餐车可采用电加热或蒸气加热两种加热方式;电动保温送餐车装有数字显示屏,可清晰显示剩余电量。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电动保温送餐车可采用电加热或蒸气加热两种加热方式。”
“10、投标文件中提供送餐车实时定位管理系统证书,投标文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提供送餐车实时定位管理相关功能系统,投标文件中提供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 11 、所投电动保温送餐车依 据 GB/T 10125-2021 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 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 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 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 保护评级 Rp 达到 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所投产品符合 GB/T10125-2021 标准。投标文件提供所投产品中性盐雾试验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删除第12条“12、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动保温送餐车符合 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问题七: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60机械静电复合式集烟罩饮食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13、投标文件中提供机械静电复合式集烟罩饮食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依据JB/T9536-2013,GB/T2423.1-2008,GB/T2423.17-2008,GB/T4208-2017 户内外防腐低压电器环境技术要求,设备通过检测户外防腐等级 WF2(4K2/4ZW7)项目,均测试符合的测试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JB/T9536-2013户内户外防腐低压电器环境技术要求、,GB/T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GB/T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第一个JB/T9536-2013标准的适用于户内和户外轻腐蚀、中等腐蚀和强腐蚀环境场所使用的防腐电器,一般用于户内户外电压控制柜,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为机械静电复合式集烟罩饮食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并不适用此范围,后三个标准均与户外防腐等级的要求无关,该项参数的采用标准不适用,且本产品为厨房内部使用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通过检测户外防腐等级 WF2(4K2/4ZW7)项目毫无瓜葛,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删除此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
答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也是国家认可的,不予删除。
“★13、投标文件中提供机械静电复合式集烟罩饮食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依据 JB/T9536-2013,GB/T2423.1-2008,GB/T2423.17-2008,GB/T4208-2017 户内外防腐低压电器环境技术要求,设备通过检测户外防腐等级 WF2(4K2/4ZW7)项目,均测试符合的测试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13、所投产品符合JB/T9536-2013户内外防腐低压电器环境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问题八: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69 中餐燃气炒菜灶:
6、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中餐燃气炒菜灶的中国环境标志(Ⅱ型) 产品认证证书。
★7、所投产品配备的熄火保护装置依据 CJ/T 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要求,控制器应满足至少完成 250000 次正常的启动运行循环而不发生故障;电压暂降、短时 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合格、工频频率 变化抗扰度试验合格、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合格、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合格、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合格。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8、所投产品配备的电磁阀依据 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要求,在 15kPa 压力下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43mL/h,外漏≤4.34mL/h;在 15kPa 压力下进行扭矩测试后,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71 mL/h,外漏 ≤4.59mL/h;在 15kPa 压力下进行弯曲测试后, 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86 mL/h,外漏≤ 4.66 mL/h;0℃和60℃时,延迟时间和开启时 间均≤0.5s,3.5kPa 和 0.6kPa 关闭时间均≤ 0.5s;15kPa 压力下 60℃和 20℃试验内漏≤ 3.31mL/h,外漏≤5.45mL/h。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9、所投产品配备的手动阀依据 CJ/T 180 -2014《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要求,气密性、抗扭 力性能、抗弯曲性能、耐冲击性能、耐久性能、 耐低温性能、耐高温性能合格。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深圳市人人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节能公司)所有(见后附人人节能公司报告),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人人节能公司的具体产品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以上参数所采用的熄火保护装置依据 CJ/T 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电磁阀依据 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手动阀依据 CJ/T180 -2014《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前两者属于家用领域燃具标准、最后手动阀属于建筑领域用标准,本项目招标领域为商用厨具,以上标准均不适用于该项目,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4.以上参数要求的检测报告均为大锅灶某部件的,并不是要求根据大锅灶整体设备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出具的,且参数均为依据人人节能公司的检测报告量身定制的,以产品部件为控标参数并不能体现整体产品的使用性能,完全是为控标需要,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或更改为:“所投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依据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也是国家认可的,不予删除。
“CJ/T 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 CJ/T 180 -2014《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是“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故不做调整。
删除第6条参数“6、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中餐燃气炒菜灶的中国环境标志(Ⅱ型) 产品认证证书。”
“★8、所投产品配备的电磁阀依据 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要求,在 15kPa 压力下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43mL/h,外漏≤4.34mL/h;在 15kPa 压力下进行扭矩测试后,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71 mL/h,外漏 ≤4.59mL/h;在 15kPa 压力下进行弯曲测试后, 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2.86 mL/h,外漏≤ 4.66 mL/h;0℃和60℃时,延迟时间和开启时 间均≤0.5s,3.5kPa 和 0.6kPa 关闭时间均≤ 0.5s;15kPa 压力下 60℃和 20℃试验内漏≤ 3.31mL/h,外漏≤5.45mL/h。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8、电磁阀:所投产品配备的电磁阀符合 CJ/T 346- 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要求。投标文件提供阀门的空气泄漏量内漏、外漏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合肥市燃气管理部门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要有熄火保护系统装置,防止灶具熄火之后二次点火时燃气泄漏和燃气爆炸,所以安全保护装置至关重要,对熄火保护系统装置提供检测报告是有必要的。“熄火保护装置依据 CJ/T 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要求,控制器应满足至少完成 250000 次正常的启动运行循环而不发生故障;电压暂降、短时 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合格、工频频率 变化抗扰度试验合格、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合格、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合格、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合格。手动阀依据 CJ/T 180 -2014《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要求,气密性、抗扭 力性能、抗弯曲性能、耐冲击性能、耐久性能、 耐低温性能、耐高温性能合格。”均属于国家标准基本要求,故第7条、第9条参数不予修改。
问题九: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72、1/1GN保温保湿台连份盘:
8、所投1/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依据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35℃,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pH值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Rp 达到 GB/T6461-2002 6.1要求的10级。
9、投标文件中提供1/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符合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合肥人和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公司)所有(见后附人和官网查询截图),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该公司或为潜在投标供应商,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人和公司的具体产品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参数第9条投标文件中提供1/1GN保温保湿台连份盘符合 CQC11-448001-2017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经我司查询该软著名称与人和公司所具有的证书名称完全一致,属于完全按照人和公司证书名称量身定制,涉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
4.招标文件第8条所投1/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依据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35℃,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雾沉降率 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Rp 达到 GB/T6461-2002 6.1要求的10级。
请问要求该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目的为何?难道盐雾时间100h、500h或600h就不能证明该产品质量了?本项目要求产品免费质保期三年,试验500h跟960h在漫长的三年质保期中等于没什么区别,且自从项目挂网到投标截止时间共计21个自然日,其中还包括了6天休息日,满打满算也就504h,就算从羡慕挂网开始我方立刻向质检机构送检时间也来不及。且与此条参数相同的产品还有单通工作台、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1/1GN保温保湿台连份盘、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且以上全部产品相关资质人和公司都具有。另外此条参数涉及产品达5种,请问究竟是每种产品单独检测的报告还是生产这些产品所用的不锈钢板材的报告,这点需要明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删除此条。
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或删除:“9、投标文件中提供 1/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符合 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变更“8.、所投电动保温送餐车依 据 GB/T 10125-2021 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 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 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 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 保护评级 Rp 达到 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为”8、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5%,溶液 pH值 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10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 Rp 达到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8、所投 1/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Rp 达到 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修改为:“所投产品符合 GB/T10125-2021 标准。”
删除第9条参数“9、投标文件中提供 1/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符合 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问题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73的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
★8、所投 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35℃,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Rp 达到 GB/T 6461-2002 6.1 要求的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9、投标文件中提供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符合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合肥人和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公司)所有(见后附人和官网查询截图),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该公司或为潜在投标供应商,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人和公司的具体产品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参数第9条投标文件中提供2/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符合 CQC11-448001-2017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经我司查询该软著名称与人和公司所具有的证书名称完全一致(见后附查询截图),属于完全按照人和公司证书名称量身定制,涉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
4.招标文件第8条所投2/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依据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35℃,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Rp 达到 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
请问要求该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目的为何?难道盐雾时间100h、500h或600h就不能证明该产品质量了?本项目要求产品免费质保期三年,试验500h跟960h在漫长的三年质保期中等于没什么区别,且自从项目挂网到投标截止时间共计21个自然日,其中还包括了6天休息日,满打满算也就504h,就算从羡慕挂网开始我方立刻向质检机构送检时间也来不及。且与此条参数相同的产品还有单通工作台、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1/1GN保温保湿台连份盘、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且以上全部产品相关资质人和公司都具有。另外此条参数涉及产品达5种,请问究竟是每种产品单独检测的报告还是生产这些产品所用的不锈钢板材的报告,这点需要明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删除此条。
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或删除:“9、投标文件中提供 1/1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符合 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变更“★8.、所投电动保温送餐车依 据 GB/T 10125-2021 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 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 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 960h,试验后, 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 保护评级 Rp 达到 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为”★8、所投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 35℃,氯化钠溶液浓度5%,溶液 pH值 6.7-7.0,盐雾沉降率1.5mL/(80cm2*h)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10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 Rp 达到GB/T6461-2002 6.1 要求的 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8、所投 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依据 GB/T 10125-2021标准,不锈钢在试验温度35℃,氯化钠溶液浓度 5%,溶液 pH 值 6.7-7.0,盐雾沉降率 1.5mL/(80cm2*h) 条件下,进行中性盐雾试验,且试验时间大于等于960h,试验后,样品表面无可见缺陷,保护评级Rp 达到 GB/T 6461-2002 6.1 要求的1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所投产品符合 GB/T10125-2021 标准。投标文件提供所投产品中性盐雾试验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删除第9条参数“9、投标文件中提供 1/2GN 保温保湿台连份盘符合 CQC11-448001 -2017 认证规则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3.货物需求/序号92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
2、所投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具有油烟净化效率≥98%的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防水防尘等级测试达到 IP6X 和 IPX6等级的认证证书;符合 HJ/T 62-2001 标准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5、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绝缘陶瓷依据 GB/T 5593-2015《电子元器件结构陶瓷材料》,热稳定性 800℃+10℃/10min 反复测试 10 次样品未见裂纹或炸裂现象,体积密度≥3.8g/m³,抗折强度≥418MPa;陶瓷绝缘子符合HG/T 3210-2002《耐酸陶瓷材料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耐酸度≥95.2%,耐碱度≥99.9%。投标文件中提供带 CNAS 或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6、油烟净化器电场为不锈钢,依据 GB/T 10125-2021 测试标准,盐雾试验连续喷雾 480 小时,测试后样品无明显腐蚀现象,保护等级 RP≥9。投标文件中提供带 CNAS 或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7、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的变压器和相关电路具有灭弧功能,当过滤组件的电极之间由于变形、污垢等其他原因使距离减少而导致电极偶然闪络放电时,电源能自动降低或者关断高压输出,保证每次闪络放电的持续时间不大于 0.1S,如果放电故障消除,高压应在 1S 内恢复到过滤组件正常电压的 80%以上。电气控制箱接地电阻应小于 0.04Ω。投标文件中提供带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招标文件第64页/注: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6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2、经市场调查询问及网络查询,以上全部参数检测报告及证书为佛山市某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且资质已被某公司报备不对其他公司出具,该公司或为潜在投标供应商,造成以上资质被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公司控制,以具体产品数字及要求作为评审资格项,严重违背了合肥市政府负面清单中的要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技术参数涉嫌以此产品参数控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建议删除。
3、所投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具有油烟净化效率≥98%的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防水防尘等级测试达到 IP6X 和 IPX6等级的认证证书;。经我司查询该证书名称与佛山市某蓝公司所具有的证书名称完全一致(见后附查询截图),属于完全按照某蓝公司证书名称量身定制,涉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
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实验室自愿性认证,并不具备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所有参数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标识。
建议诉求:删除以上全部参数
答复:“4、所投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具有油烟净化效率≥98%的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防水防尘等级测试达到 IP6X 和 IPX6等级的认证证书;符合 HJ/T 62-2001 标准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所投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防水防尘等级测试达到 IP6X 和 IPX6等级;符合 HJ/T 62-2001 标准。”
“★5、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绝缘陶瓷依据 GB/T 5593-2015《电子元器件结构陶瓷材料》,热稳定性 800℃+10℃/10min 反复测试 10 次样品未见裂纹或炸裂现象,体积密度≥3.8g/m³,抗折强度≥418MPa;陶瓷绝缘子符合HG/T 3210-2002《耐酸陶瓷材料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耐酸度≥95.2%,耐碱度≥99.9%。投标文件中提供带 CNAS 或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5、所投产品绝缘陶瓷的稳定性、体积密度、抗折强度符合 GB/T 5593-2015《电子元器件结构陶瓷材料》,陶瓷绝缘子耐酸度、耐碱度符合HG/T 3210-2002《耐酸陶瓷材料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NAS 或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6、油烟净化器电场为不锈钢,依据 GB/T 10125-2021 测试标准,盐雾试验连续喷雾 480 小时,测试后样品无明显腐蚀现象,保护等级 RP≥9。投标文件中提供带 CNAS 或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 “★6、油烟净化器电场为不锈钢,盐雾试验、保护等级符合 GB/T 10125-2021测试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7、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的变压器和相关电路具有灭弧功能,当过滤组件的电极之间由于变形、污垢等其他原因使距离减少而导致电极偶然闪络放电时,电源能自动降低或者关断高压输出,保证每次闪络放电的持续时间不大于 0.1S,如果放电故障消除,高压应在 1S 内恢复到过滤组件正常电压的 80%以上。电气控制箱接地电阻应小于 0.04Ω。投标文件中提供带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的变压器和相关电路具有灭弧功能,当过滤组件的电极之间由于变形、污垢等其他原因使距离减少而导致电极偶然闪络放电时,电源能自动降低或者关断高压输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问题十二:请确定招标文件各个产品里面要求的中性盐雾报告是各产品报告还是生产产品的不锈钢板材报告?
答:中性盐雾报告是指产品的报告。
更正日期:2023年3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肥西县中医院
地 址: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西路5号
联 系 方 式:13965113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联系方式:0551-68825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海萍
电 话:0551-68825057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1分29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3-03-31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3-3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1分
附件: 项目更正公告(肥西县中医院新区建设项目营养膳食设备采购及安装)2023.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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