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濉溪县国土局建立土地一级市场估价机构库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03/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濉溪县国土局
招标联系人蒋作峰
招标代理机构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梓麒0561-6828706
公告正文
濉溪县国土局建立土地一级市场估价机构库项目中标公告
濉溪县国土局建立土地一级市场估价机构库项目中标公告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濉溪县国土局委托,就濉溪县国土局建立土地一级市场估价机构库项目进行采购,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濉溪县国土局

2.采购人地址:濉溪县虎山路26

3.联系人:蒋作峰

4.联系电话:0561-7500009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濉溪县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大楼五楼

3、项目负责人:杨梓麒

4、联系电话:0561-6828706

三、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濉溪县国土局建立土地一级市场估价机构库项目

2、项目编号:SXZC- FGK19001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投标报价。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第一名: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38号,投标报价:11%

第二名:安徽富友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颖河西路7#安置楼101-2号,投标报价:14%

第三名: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4251003-1004室,投标报价:17%

第四名: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1828号总商会大厦12021204室,投标报价:19%

第五名:安徽博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丰南路135号翡翠园6205,投标报价:19%

第六名:濉溪县城北若妤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地址:濉溪县虎山路26号,投标报价:20%

五、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六、评标专家名单

欧洁、陈风侠、尹良喜、赵月红、蒋作峰(采购人代表)

七、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0305

3、招标(采购)日期:20190327

八、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意见

本项目未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九、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

不收费。

十、公告期限

本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90328日)。

十一、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第二条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二、投诉受理部门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61-6079930

十三、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十四、其它

1.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中标人及时将生效后合同进行合同备案(参见:中心网站“下载资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手册”)。2.对扰乱政府采购正常工作秩序的虚假、恶意的质疑,将依法给予处罚。

特此公告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0327

服务类(低价)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doc

附件:
评标办法
[SXZC-FGK19001-1]濉溪县国土局建立土地一级市场估价机构库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公告来源: http://www.ahzfcg.gov.cn/cmsNewsController/cmsNewsDetail.do?newsId=8f7770f3-7f9e-4018-b834-d4f600a7f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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