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坛区市民中心周边道路隐患整治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80.5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竞磋jsxd2022-022号
预算金额91万元
招标公司常州市金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萍0519-82798174
中标公司溧阳市交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80.51万元
中标联系人吴刚
公告正文
金坛区市民中心周边道路隐患整治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竞磋JSXD2022-022号
二、项目名称:金坛区市民中心周边道路隐患整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溧阳市交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溧阳市昆仑市街道创想世纪公寓1幢1703室
中标(成交)金额:8051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金坛区市民中心周边道路隐患整治项目
施工范围: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施工工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吴刚
执业证书信息: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码:苏232182111489
五、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新息、孙卫华、杨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1‰计,单个项目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2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常州市金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东环一路669号
联系方式:0519-82691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筑立方大厦9楼
联系方式:0519-8279817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萍
电 话:0519-82798174
十、 附件
1.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金坛区市民中心周边道路隐患整治项目采购文件.doc 金坛区市民中心周边道路隐患整治项目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项目编号:竞磋JSXD2022-022号项目名称:金坛区市民中心周边道路隐患整治项目(试行)(2022年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一、适用范围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2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使用说明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2: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人1:常州市金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红色斜体内容,属于提示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注意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前,有关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三、提示条款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或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辑使用。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___”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___”中用“/”标记。二、填写规则《示范文本》适用于我市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规范拟定和签署项目采购合同。在拟定合同草案条款时,应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制定推荐的有关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示范文本》在第四章“采购需求”部分列出了需求大纲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考。五、采购需求与合同草案条款为避免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等错误,竞争性磋商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款号引用的方式体现。为了便于供应商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示范文本》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设置了资料表形式。“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用于进一步明确“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对于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资料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四、资料表的运用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等更新情况或项目具体特点,对示范文本适当进行更新或调整。示范文本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模式,如是采用线下现场开标或者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的,可以自行调整例如提交投标文件、开标等相关内容。请常州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使用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以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并协同推进其规范运用。七、实施及修改为便于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便于磋商小组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响应文件参考格式,尽可能对格式中需要填列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尽可能减少了格式中需要签字、盖章的要求。六、响应文件格式的统一与简化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2第四章采购需求30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采购邀请1目录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金坛区市民中心周边道路隐患整治项目1.项目编号:竞磋JSXD2022-022号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采购邀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
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5.采购需求: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项目最高限价(如有):847466.71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控制单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项目预算金额:91万元
2.1中小企业政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投标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4.售价:500元/份。3.方式:线下购买。2.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筑立方大厦9楼招投标办公室;1.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地点:本项目采用线下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响应人应携带规定的材料于磋商开始前到磋商地点,进行开标。时间:2022年7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筑立方大厦9楼开标室。截止时间:2022年7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
3.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的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2.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___/__。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
联系方式:0519-82691193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东环一路669号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19-82798174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筑立方大厦9楼名称: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供应商须知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519-82798174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 |
3.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行业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控制单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11.1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11.2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价的5%,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中标单位交完履约保证金后持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到常州市金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开收据,竣工验收合格后,凭交款收据至采购人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_60_日历天。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9-82798129;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筑立方大厦9楼。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1‰计,单个项目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2000元。 缴纳时间:由成交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单位。 |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一说明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中小企业定义: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进口产品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6信息安全产品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正版软件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5.响应费用4.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采购邀请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响应文件构成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9.7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装或线装两种方式之一,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等方式,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9.6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投标单位中标之后另行提供两份副本);正本和副本必须分开装订,用封套分别加以密封。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报价
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有效期11.2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1.1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1.磋商保证金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4.1响应人须在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指定地点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14.响应文件的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2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应加盖与响应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须为全名,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3.1响应文件由响应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所提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2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遗失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未提供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响应文件,不予参加磋商和评审。
17.4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评审结果宣布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采购代理机构17.3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响应文件密封性核查结果。17.2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由响应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是否按本须知编制。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开启五评审
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磋商小组17.6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5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拆封响应文件。
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0.确定成交供应商六确定成交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终止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签订合同
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质疑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询问24.询问与质疑
25.代理费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2.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一、评审程序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符合性审查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1-2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凭证包括(其中之一均可):1)社保手册;2)该投标人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3)由社保机构打印出具的缴纳凭证;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连续3个月】(开标后评委可要求投标人现场通过外网查验,无法查验的作无效标处理); (3)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项目负责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凭证包括(其中之一均可):1)社保手册;2)该投标人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3)由社保机构打印出具的缴纳凭证;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连续3个月】(开标后评委可要求投标人现场通过外网查验,无法查验的作无效标处理); | (1)∽(5)材料为投标供应商资格后审审查材料(所有材料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补正,否则视作无效投标。上述资料必须另行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需与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或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密封在同一档案袋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3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
6 | 签署、加盖公章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 | 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进口产品 (如有) | 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3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
15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响应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
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此表由代理机构提供)。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3.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
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其他:______。4.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
2.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要求“原件核查”的材料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相关原件(公证件或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随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以供评委会核查,过时不予接收,不提供原件核查的不得分。注:1.服务进场时,若有材料未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中标单位未在偏离表中明确的情况,须无条件按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中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二、评审标准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7.报告违法行为
项目 | 分值 | 评分依据和得分 |
投标 报价 | 35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100 |
人员配备 | 12分 | 具有低压电工操作证的,有一名得2分,最高得4分; 具有高处作业证的,有一名得2分,最高得4分; 具有特种作业证(电焊工)的,有一名得2分,最高得2分。 具有专职安全员的,有一名得2分,最高得2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及相关人员近3个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以上成员为退休人员则提供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综合实力 | 9分 | 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的得3分; 2.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的得3分; 3.通过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的得3分。 注:本项最高得9分,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企业业绩 | 16分 |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本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具有市政道路交安设施工程(标志或标线或隔离护栏或信号灯或监控)或交通道路交安设施工程(标志或标线或隔离护栏或信号灯或监控)业绩的有一个得4分,最高得16分。 注:以上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设备配备 | 18分 | 1.投标人配备1辆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辆(高空作业车辆)得2分,最高得4分。 2.投标人配备普通货车,有一辆得1分,最高得2分。 3.投标人配备太阳能移动信号灯得2分,最高得6分。 4.投标人配备热熔标线施划设备的,有一套得2分,最高得2分。 5.投标人配备水除线设备(回收型)的,有一套得4分,最高得4分。 注:以上设备自有或租赁均可;车辆需提供行驶证、交强险,清晰可见车牌的车辆彩色照片;其他设备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如设备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必须满足该项目的服务期限,且提供租赁费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期之前);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售后服务 | 10分 | 1.承诺在接到甲方指令或收到报障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小时内修复完成或提供替代设备,有效解决故障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 注:填写至投标文件格式“九、基本服务承诺书”中提供并加盖企业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清单中打★的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能提供具有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的,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得4分,不承诺不得分。 3.中标后投标人承诺能提供特约授权机构1000小时无故障的证明智能信号机的承诺函原件的得4分,不承诺不得分。 |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另见附件第四章采购需求5.为便于评分,请响应人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4.响应人按评分细则所有得分项目均视为对本次招标的承诺,中标后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公证件或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
成交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合同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货物内容甲、乙双方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网的招标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采购人2(以下简称甲方2)采购人1(以下简称甲方1):合同协议
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人民币。2.合同价款:固定单价合同在工程决算时不作任何调整,包括所有政策性调整。其中,所有发生的措施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检测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结算中不作任何调整。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第二条合同总价款及结算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2)成交通知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2.1合同中有的项目根据合同单价计价,没有的项目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以及常州市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当月指导价计价,无法套用的双方协商或提供正式的采购发票或采购合同作为参考确定工程价款,税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进行计算,上述方式确定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款。2.结算依据及方式:
甲方2主要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前期方案、报批、施工图设计、采购等;实施阶段指令下达、变更签证、项目验收等;后期竣工结算等)。甲方1主要负责配合甲方2做好项目前期采购方案、清单编制、图纸审核、采购流程以及项目后期结算审计、资金支付等工作。第四条甲方1、甲方2职责(5)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4)磋商文件;(3)乙方的投标文件;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五条权利保证
4.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第七条交货和验收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7.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所有的水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2货物故障报修乙方未在承诺时效内到达现场的扣除5000元/次。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2)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1)听从交警管理部门的调度,遵守作业现场的一切规则制度,文明施工,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请中标单位交完履约保证金后持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到常州市金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开收据,竣工验收合格后,凭交款收据至采购方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第九条履约保证金3.4无法及时安装改造的信号灯路口,放置备用应急信号灯,以保证交通畅行。3.3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70%;(1)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3.付款方式:2.本项目数量按实结算,由于本项目施工缺乏计划性,将采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经甲乙双方或监管方签字确认的《中间计量单》为结算依据,按照年度进行工程量汇总。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第十条合同款支付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第十一条违约责任4.关于结算审核费:该工程的核减率应控制在8%内(含8%);12%≥核减率>8%时,该工程所有审核费用承发包双方各承担50%;核减率>12%时,该工程所有审核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不为累进制。注:支付节点付款时需同时提供等额的发票;支付节点付款已包含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后应在2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4)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合同总价的3%缴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2年。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滞纳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0.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赔偿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9.乙方在承担上述3-8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承担多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可叠加承担,但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甲方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约定的30%的,可就违约金上限提出修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诚实信用(3)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乙方自收到甲方指令或报障通知后1小时内未到达现场、2小时内无法修复完成且不能提供替代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累计满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甲方1(公章):乙方(公章):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招标代理二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地址:甲方2(公章):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地址:地址: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采购人名称)致: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日期: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主要设备有: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公章)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采购项目的响应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联合协议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___________为本次响应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响应,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由____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响应工作。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_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2)_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1)_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本项目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_______
响应函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供应商:(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说明:日期:年月日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价一览表7报价一览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大写 | 小写 |
8分项报价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盖章):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其他报价表分项报价表
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 | ||
投标总价 | 投标工期 | ||
投标质量等级 | 建造师 | ||
现场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安全员 | ||
质量员 | 造价员 | ||
材料员 |
投 标 总 价 | ||||
招 标 人: | ||||
工 程 名 称: | ||||
投标总价 (小写): | ||||
(大写): | ||||
投 标 人: | ||||
(单位签字盖章) |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人: | ||||
(签字盖章) | ||||
编 制 人: | ||||
编 制 时 间: | ||||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暂估价(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规费(元) | |
合计 |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 |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暂估价(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规费(元) |
1 | |||||
2 | |||||
合计 |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其中:暂估价 |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其中:暂估价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1.1 | 人工费 | ||
1.2 | 材料费 | ||
1.3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
1.4 | 企业管理费 | ||
1.5 | 利润 | ||
2 | 措施项目 | ||
2.1 | 单价措施项目 | ||
2.2 | 总价措施项目 | ||
2.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
3.3 | 其中:计日工 | ||
3.4 |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
4 | 规费 | ||
5 | 税金 | ||
6 | 合计 |
工程名称: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1 | |||||||||
2 | |||||||||
合计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安全文明施工 | [2]+[3]+[4] | |||
2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费用-除税工程设备费 | |||
3 | 安全文明施工省级标化增加费:一星级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费用-除税工程设备费 | |||
4 |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费用-除税工程设备费 | |||
5 | 夜间施工 | ||||
6 | 非夜间施工照明 | ||||
7 | 二次搬运 | ||||
8 | 冬雨季施工 | ||||
9 | 反季节栽植影响措施 | ||||
10 | 地上、地下设施的临时保护措施 | ||||
1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
12 | 临时设施 | ||||
13 | 赶工措施 | ||||
14 | 工程按质论价:合格工程 | ||||
15 |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 ||||
16 |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 ||||
17 | 智慧工地费用 | ||||
18 | 合计 | [2]~[17]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3 | 计日工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合 计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
工程名称: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
合 计 |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材料暂估单价表 | |||||||||
工程名称: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合 计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
工程名称: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作内容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
合 计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1 | 规费 | [ 1.1 ]~[ 1.4 ] | |||
1.1 | 社会保险费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措施项目合计+其他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 |||
1.2 | 住房公积金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措施项目合计+其他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 |||
1.3 | 环境保护税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措施项目合计+其他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 |||
1.4 | 其他规费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措施项目合计+其他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 |||
2 | 税金 | 分部分项综合费用+措施项目合计+其他项目合计+[ 1 ]-除税甲供材料费和除税甲供设备费/1.01 | |||
3 | 合计 | [ 1 ]+[ 2 ] |
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谈判供应商(盖章):工程名称:计日工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一 | 人工 | ||||
人工小计 | |||||
二 | 材料 | ||||
材料小计 | |||||
三 | 机械 | ||||
机械小计 | |||||
总 计 |
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条款偏离表9合同条款偏离表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 说明 |
采购需求偏离表10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 说明 |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1)供应商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说明:11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日期:________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12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日期: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其他。5)优惠条款或承诺;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2)项目管理方案;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项目编号: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13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毕业学校和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专业培训及证书 | 责任 或分工 | 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 业绩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14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时间 | 项目甲方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15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金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
中心、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名称)的金坛区市民中心周边道路
隐惠整治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金坛区市民中心周边道路隐惠整治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采购文
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深阳市交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52人,营业收入2364.57万元,资产总额为1461.7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
一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程建设司
日期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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