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 保证金金额:¥6,000.00 包合计:319,04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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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大足区2024年“文明交通劝导”业务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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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040.00 | 1(项) | ¥319,040.00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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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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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4-09-19 17: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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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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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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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重庆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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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50050100434100001428
- 注:请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截止之前向重庆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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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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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时间:服务时间:2024年9月25日起至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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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地点:服务地点:大足城区、双桥经开区城区内13个十字路口(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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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方式:
采购人自行组织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①上岗人员每出现一次不履职情况(即没有对不文明行为采取当面制止、语言劝导、口哨鸣笛、挥旗示意等方式进行制止和劝导),扣减项目经费30元;每出现一次迟到或早退情况,扣减30元;每出现一次旷工情况,扣减80元;每出现一次上岗人员非《花名册》内人员情况,扣减80元。
②若一个月内,供应商服务的所有路口累计达标次数(每天每个路口工作两次,分别是“7:15—8:45”、“17:15—18:45”;每次路口不文明行为少于或等于3次为“达标”)低于15%(含),则扣减供应商本月服务费总额的12%;若累计达标次数低于40%(含),则扣减供应商本月服务费总额的6%(“扣减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
③若一名劝导人员10天内出现站姿不端庄、态度不和蔼、言行不文明、迟到、早退、旷工、劝导不到位等情况累计达到3次,供应商需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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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项目人员工资、意外保险、劝导装备维护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少报、漏报,采购人均不再做补偿,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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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服务期满后,根据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情况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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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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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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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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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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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98305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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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管理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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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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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88396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