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材管件物资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qgk20221101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9
公告正文

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材管件物资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材管件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QGK2022110101

开标时间:2022-12-19 8:30

根据招标人要求现对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材管件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2年11月11日8时30分变更为2022年12月19日8时30分。

二、 开标时间由2022年11月11日8时30分变更为2022年12月19日8时30分。

三、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0项报价要求第2条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必须明确所投产品品牌名称及型号修改为“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必须明确所投产品品牌名称及质量标准,其中质量标准明确以下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四、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三项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至少一份相关业绩的销售合同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相应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金额可以小于合同金额,但发票所列的单位名称、内容等必须与合同相吻合)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一份相关业绩的销售合同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相应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金额可以小于合同金额,但发票所列的单位名称、内容等必须与合同相吻合)。”

五、将资格审查资料中第8条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至少一份相关业绩的销售合同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相应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金额可以小于合同金额,但发票所列的单位名称、内容等必须与合同相吻合)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一份相关业绩的销售合同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相应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金额可以小于合同金额,但发票所列的单位名称、内容等必须与合同相吻合)。”

六、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第六项评审程序中资格评审标准里的业绩要求由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至少一份相关业绩的销售合同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相应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金额可以小于合同金额,但发票所列的单位名称、内容等必须与合同相吻合)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一份相关业绩的销售合同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相应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金额可以小于合同金额,但发票所列的单位名称、内容等必须与合同相吻合)。

七、对第三章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中物资采购目录—管材管件类表格里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答疑文件。

八、其他未变更事宜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九、请各投标单位自行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150459996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59-81301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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