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DZC20190701_01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大庆市存量非住宅价格评估系统建设及维护采购价格评估系统建设及维护
金额
349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19/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b20190662
预算金额34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吴刚0459-6150062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90701

计 划 编 号:ZCB20190662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乙 方:黑龙江庆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90701大庆市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大庆市存量非住宅价格评估系统建设及维护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DZC20190701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庆市存量非住宅价格评估系统建设及维护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关于大庆市存量非住宅价格评估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 一、项目实施地点
大庆市七区四县(含所辖乡镇)。七区:让胡路区、萨尔图区、红岗区、大同区、龙凤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县: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二、需求
房产评估:
项目建设要满足依法征税需求,持续优化办税服务流程,提高纳税便利化水平。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5个月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完成系统建设所承担的工作量。采集大庆市七区四县(含所辖乡镇)非住宅基础数据信息及成交案例;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录入、汇总、整理、筛选,建立大庆市非住宅批量评估模型;与评估软件系统开发单位对接,根据评估方法提出软件开发需求,并在软件开发测试完毕后,将评估数据导入评估软件系统,建立大庆市存量(非住宅)价格评估系统。
2、中标人对数据采集和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保密的原则。
3、中标人对出现数据质量问题,应配合税务机关开展数据质量治理工作。
4、中标人应提供自项目上线正式运营之日起3年内的数据维护服务。中标人至少每半年对评估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维护,如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中标人也应当及时对评估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维护,对价格发生变动的存量房(非住宅)数据进行修正;按税务机关要求补充完善评估数据,及时补充新建和遗漏存量房(非住宅)数据,确保不影响税务机关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正常开展。
5、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应为各区县房地产交易办税窗口提供现场辅助征收及争议处理服务。对于税收征收工作中纳税人提出异议的房产坐落、评估结果、调整因素等各种情况,评估机构负责协助税务人员做详细的解释。
6、中标人应提供自项目验收上线之日起3年人工评估服务。对不能进行自动评估的或者纳税人存在较大争议,通过解释无法消除争议的,应派专业的房地产估价师协助税务局工作人员到纳税人房产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并以现场调查评估的结果为依据重新对纳税人房产进行修正评估,消除争议。特殊情况下,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免费对争议房产出具合法有效的个案评估报告。人工评估涉及的非住宅类型包括工厂、大型商场和酒店、政企办公楼,人工评估数量不超过总评估量的10%。
软件开发
1、中标人开发的实时传递评估信息的非住宅信息管理平台,应与原住宅信息管理平台有效对接;应满足税务征收人员在征收税款时,通过评估信息管理平台,自动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实时接收评估结果,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评估单。
2、中标人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评估软件系统操作问题、系统故障、各项参数、系数含义等提供全程的解释和指导,针对各种问题协助税务局工作人员与系统技术人员进行沟通解决。
3、中标人应免费提供系统与其他应用整合时的接口和数据。
4、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3个月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完成系统建设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5、中标人开发存量(非住宅)价格评估系统,满足税收管理的应用需求,并提供自项目验收上线之日起3年内的软件技术支持免费服务。
三、分包
本项目仅软件开发部分允许分包。
1、本项目总包单位如果不具备软件开发能力可以将本项目评估软件系统开发部分分包给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单位完成,分包单位需报采购人审核。
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中标人取得中标资格,表明其整体条件符合要求,但并不表明对采购项目的所有方面均具有最强优势。因而可以将自己不具优势的部分采购项目,交给具有更强优势的其他供应商履行。但是,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进行协商,在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指中标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一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供应商,由受让供应商负责履行。
3、依法分包,分包履行不等于政府采购合同全部转让。中标人虽可以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项目转让给分包供应商履行。但是,政府采购合同是根据依法确定的中标结果签订的,中标人不得将全部采购项目或采购项目中主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因此,分包并不等于全部转让。
1 3490000.00 3490000.00 服务期验收时间:2019年11月18日验收完毕。
合计 叁佰肆拾玖万元整(3490000.00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项目建设要满足依法征税需求,持续优化办税服务流程,提高纳税便利化水平。自合同签订之日5个月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完成系统建设所承担的工作量。对数据采集和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保密的原则。对于税收征收工作中纳税人提出异议的房产坐落、评估结果、调整因素等各种情况,评估机构负责协助税务人员做详细的解释。开发的实时传递评估信息的非住宅信息管理平台,应与原住宅信息管理平台有效对接;应满足税务征收人员在征收税款时,通过评估信息管理平台,自动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实时接收评估结果,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评估单。

(二)服务期限:3年(2019年6月18日-2022年6月18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完成全市存量(非住宅)基础数据采集,并对各项数据及参数进行录入、汇总、整理、筛选,对数据进行完整性和准确性筛查,建立评估模型;完成存量(非住宅)价格评估系统软件的开发,并将全市存量(非住宅)全部评估数据导入评估软件系统,通过达标测试,完成大庆市存量(非住宅)价格评估系统建设;支付合同价款的58%。

2)项目验收上线之日起3年内,设立专人对系统及数据进行维护工作,对系统进行安全性加固工作,对各项数据提供数据优化服务,对功能提供更新升级服务;同时提供专业评估师完成专业评估服务,至少每半年对评估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维护,如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对价格发生变动的存量房(非住宅)数据进行修正;根据税务机关要求补充完善评估数据,及时补充新建和遗漏存量房(非住宅)数据,完成本款相关任务且达标,按照年度支付(年底支付)系统后续维护合同款的14%,直至合同期满。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10%,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服务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五条 验收

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和政府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高贵民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459-6621518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07-30


乙方:黑龙江庆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经三街33号E栋办公楼4
法定代表人: 吴刚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459-6150062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账号:563010100100125713
签订日期:2019-07-31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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