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准入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fht2023-0602-fw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宋奕霖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辛华军0431-8920393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4
公告正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23 年资产评估机构准入项目
(招标编号:DFHT2023-0602-FW0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准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选择评估机构负责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质押贷
款业务等的评估事宜并出具评估报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3 年资产评估机构准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23 年资产评估机构准入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存续2年及以上的公司制或合伙
制评估机构,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合伙制评估机构的出资额
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且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投标人具有中国资 评估协会颁发的资产评
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
3.2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2020 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的健全 审计报告。
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 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2
年成立至2023年1月1日不足1年或 2023 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么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3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近三年(2020 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④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未被法院认定为被执行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中不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12日09时00分到2023年06月1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4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 2677 号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0楼会议室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4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 2677 号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0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3 年资产评估机构准入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23-0602-FW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 年资产评亻 准入项目己由相关部
门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3005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23 年资产评估机构准入项目。
2.2 招标范围:选择评估机构负责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质
押贷款业务等的评估事宜并出具评估报告。
2.3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2.4项目地点:长春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存续2年及以上的公司制或合伙制评估机构,
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合伙制评估机构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
60 万元。且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投标人具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
证书的专业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
3.2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2020 年至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 2022 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2
年成立至2023年1月1日不足1年或 2023 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3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④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未被法院认定为被执行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中不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 叱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
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4日13时30分整。地
点: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677号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0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
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977号
联系人:宋奕霖
电 话:0431-8840036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 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
电 话:0431-89203935、8521022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977号
联系人:宋奕霖
电 话:0431-8840036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 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 辛华军
电 话: 0431-85210229
电子邮件: DFHTZB6699@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枣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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