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镇江市规模以下非农在线计量设施安装服务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镇江市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0511-84447090
招标代理机构镇江市环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倪先生0511-8444716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2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镇江市规模以下非农在线计量设施安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30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要求开展镇江市规模以下非农取水设施在线计量安装工作,并接入江苏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安装测试工作,维护管理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发布公告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 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等);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磋商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上述1.2至1.5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货物类,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镇江市梦溪路40号微夷大厦1315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发送。
注:1.现场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邮箱领取磋商文件将上述(1)、(2)材料原件扫描、磋商文件汇款记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hyzbdl@sina.com邮箱,并需电话告知。
售价:每份文件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用电汇方式,发票可在提交响应文件当天领取)。
收款单位: 镇江市环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门支行
账号:540471179077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梦溪路40号微夷大厦1303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梦溪路40号微夷大厦1309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
3、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各供应商自行认真勘察现场。
4、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参与报价方应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市水利局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511-84447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镇江市环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镇江市梦溪路40号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方式:0511-84447166
项目名称:镇江市规模以下非农在线计量设施安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30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要求开展镇江市规模以下非农取水设施在线计量安装工作,并接入江苏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安装测试工作,维护管理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发布公告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 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等);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磋商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上述1.2至1.5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货物类,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镇江市梦溪路40号微夷大厦1315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发送。
注:1.现场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邮箱领取磋商文件将上述(1)、(2)材料原件扫描、磋商文件汇款记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hyzbdl@sina.com邮箱,并需电话告知。
售价:每份文件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用电汇方式,发票可在提交响应文件当天领取)。
收款单位: 镇江市环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门支行
账号:540471179077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梦溪路40号微夷大厦1303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梦溪路40号微夷大厦1309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
3、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各供应商自行认真勘察现场。
4、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参与报价方应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市水利局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511-84447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镇江市环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镇江市梦溪路40号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方式:0511-8444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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