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贸开发区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融商贸开发区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171
项目名称:金融商贸开发区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97,500.00
最高限价(元):2,797,5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交货时间:项目总工期180日历日,合同签订后首批产品2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货,在招标人给出已具备安装条件的待安装用户清单后,投标人应保证每20个工作日内完成10户各型产品的安装进度。 二、交货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应急管理局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总款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款的20%。 四、质量保证期: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为1年。 五、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六、项目要求: (1) 本消防物联网项目以金融商贸开发区5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建设对象。建设项目通过对联网单位既有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状态数据进行实时采集;通过搭建消防物联网软件系统及平台、数据中心和监控中心实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火灾报警远程实时监测、消防设施故障隐患实时预警/报警、消防水系统工作状态、建筑配电系统电气火灾隐患状态、消防设施故障隐患排除过程跟踪和监管,最终为消防安全监管和消防救援提供辖区内实时、集中、准确、透明化消防安全信息和数据分析,提高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效率。 (2) 此次消防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后采用中标人自建的运营平台,招标人不支付平台建设费用,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对于软件平台要求而进行建设或修改产生的成本,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且要求投标人其自建平台能够自行接入沈河区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所用平台,接入技术沟通和所产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平台由投标人负责值班监控、信息汇总、警情过滤、数据分析、情况推送。平台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由中标人负责。 (3)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及本招标文件列明的所有设备和材料费用、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培训费用,同时包括本项目中所有安装单位管理平台正式开通后首年的运维服务费(1年)。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对项目制订详细的勘察、采购、安装、调试、培训等方面的方案;接入联网用户单位的消防物联网设施的联网、供电保障方面,应具备一定程度的相对独立性,避免在联网用户消防设施失效时,消防物联网设施也失去作用。还应确保监控中心随时可以通过联网设备与消防控制室进行远程可视对话。为联网用户安装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具备解析本项目待选联网用户消防报警主机协议的技术能力。 (5)为保证有效的向本项目提供服务,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情况,在沈阳市内完成建设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监控中心,建立完善的监控值班制度,严格按招标方要求执行全天候人工监控与电话督促服务,并向招标人提供监控中心的实时视频信号,以供招标人随时抽查服务情况。 (6)中标人为本项目服务的监控中心应至少设置3个轮班,每个轮班人员不少于3名值班人员。 (7)投标人中标后应配备足够完成售后服务的人员,并对售后巡检维护人员有完善的培训措施。 (8)投标人中标后应将本项目联网单位的消防设施点位录入平台。 (9)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招标人要求定期向招标人提供联网单位的数据分析报告,报告内容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应能够及时响应招标人随时变更报告内容的需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总工期180日历日,合同签订后首批产品2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货,在招标人给出已具备安装条件的待安装用户清单后,投标人应保证每20个工作日内完成10户各型产品的安装进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6时00分至2024年09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
联系方式:024-88390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024-23241055
邮箱地址:lnthzbb@1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连芳
电 话:024-239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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