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省中心】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峡卷烟厂安保备勤楼及停车棚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1906.6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1711fj-111018001
预算金额1906.6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乐皖鄂027-8750005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25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11-04 16:59浏览: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峡卷烟厂安保备勤楼及停车棚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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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1711FJ-11101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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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峡卷烟厂安保备勤楼及停车棚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鄂烟工〔202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峡卷烟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峡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东城大道12号三峡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新厂区内。 建设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5556㎡,其中,安保备勤楼建筑面积2391㎡、停车棚建筑面积2765㎡、风雨连廊建筑面积400㎡。 其他:(1)安保备勤楼南北轴线长46.8m,东西轴线宽15.6m,三层建筑,一层层高为4.5m,二、三层层高为3.6m,室内外高差0.6m,建筑高度12.3m,女儿墙定标高12.9m,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建筑抗震设计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6度。(2)停车棚采用钢结构形式,V字形钢结构立柱及钢梁檩条支撑。(3)风雨连廊采用钢构架坡屋面。(4)建筑外观与厂区其他建筑物的风格保持一致;配套建设计算机网络、消防及安防、综合布线等弱电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配套建设供配电、照明、防雷接地、给排水、暖通、防虫等系统,以及室外工程等公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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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开展工程详细勘察,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并通过招标人内部审查、审批。(2)采购:完成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组织采购、运输、保险、检验、保管和发放材料及设备。(3)施工(含地基处理):负责按照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检测、人员培训、试运行直至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审批、交付使用等全过程服务。(4)其他工作:专业评价(如有环评、安评、职业健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等);有关对外手续办理及工程报建;工程保险;工程检测;工程监测;配合招标人自行采购设备、系统安装等在本项目实施的设备基础、预留、预埋管线、穿墙套管、桥架、地沟、墙洞封堵等相关配合工作及提供总承包服务;施工中对招标人原有设施(绿化、道路、管线等)破坏后的恢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并通过验收、移交;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售后服务、质量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等。 标段划分:仅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2-30 合同估算价:1906.6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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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计划工期:22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提交满足招标人要求和具备审查条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止,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期:自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通过招标人审批起至提交满足招标人要求和具备强制性审查条件的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止,25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工期:自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180日历天。
备注:计划工期不包含发包人对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施工图文件的审查时间以及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审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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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600万元及以上或合同总建筑面积2000㎡及以上的公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
注:须提供项目合同、至少一张合同对应的发票及至少一张银行收款凭证。项目合同须包含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完整页面,如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签订时间等。
3.1.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条件
(1)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须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如联合体,须为设计单位)的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须提供相应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近3个月的社保连续缴纳证明、未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承诺书等原件影印件。
(2)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
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注:须提供有效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近3个月的社保连续缴纳证明、未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承诺书等原件影印件。
(3)设计负责人要求:
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注:须提供有效执业资格证书、近3个月的社保连续缴纳证明等原件影印件。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相互兼任。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的组成不得超过两家单位(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 ②联合体各方主体之间必须签订内容具体、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联合体协议;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④联合体协议须作为投标文件附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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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11月05日至2022年11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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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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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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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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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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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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