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年度玉环市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Q-YHZFCG-2022-0103
项目名称:2023年度玉环市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30000
最高限价(元):63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3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设计资质企业名录相符,对未列入最新公布的名录或单位名称与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环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玉环市开发区南浦路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7297217
质疑联系人:徐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6-87297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3号楼15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67041020
质疑联系人:苏红
质疑联系方式:1333618602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玉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玉环市广陵路130号财政大楼5楼
传 真:/
联系人 :谢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18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3-0103玉环市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服务(最终版).doc2023-0103玉环市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服务(最终版).doc
506.3K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玉环市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服务 | |
项目编号 | HQ-YHZFCG-2022-0103 |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采购预算 | 630000元/年 | |
最高限价(费率) | 2.1% | |
采购人 | 玉环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特定资格条件:(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设计资质企业名录相符,对未列入最新公布的名录或单位名称与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 |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
投标语言 | 中文 | |
磋商文件说明 | 1、磋商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2、磋商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文件。3、磋商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4、磋商文件的形式:☑电子磋商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文件”和“备份磋商文件”,在磋商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磋商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文件。(2)“备份磋商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磋商文件”:在线上传递交。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2)“备份磋商文件”:密封包装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6、磋商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磋商文件”的上传、递交: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磋商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磋商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文件”的上传递交后, 投标供应商如需递交“备份磋商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磋商文件”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三号楼1502室,胡先生15967041020)或压缩加密文件(后缀名为BFBS)发送至153997632@qq.com。b.“备份磋商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磋商文件”将不予接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7、电子加密磋商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文件”的,以“备份磋商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4)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磋商文件。8、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磋商文件9、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0、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磋商文件的 | |
投标样品 | 不需要□需要 | |
投标保证金 | 无 |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需要 签订合同后,中标(成交)方须在3日内提供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账户 | |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 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jzfcg.gov.cn)查找本项目并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填写正确的电子邮箱(开标时文件传输均发至此邮箱)。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本项目开标时间。 |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3年02月10日14:00 时截止(北京时间)。 | |
磋商文件递交地点 |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
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0日14:00 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 | |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 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
供应商信用查询 |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
磋商文件备案 | 成交单位需在成交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邮寄1套纸质投标资料至招标代理处。 | |
合同备案 | 1、成交方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复印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备案。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予以公告。 |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成交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表附合同条款中),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
免责声明 |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成交、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磋商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负责解释。 | |
注意事项 | 1.请务必确保磋商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磋商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磋商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磋商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磋商文件解密失败。 |
银行 | 贷款年利率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工商银行 | 3.8%起 | 谢美珍 | 13586188090 |
中国农业银行 | 3.8%起 | 吴佳怡 | 13656869211 |
中国建设银行 | 3.85%起 | 刘伟 | 18658662636 |
中国银行 | 3.8%起 | 张才国 | 13967698881 |
浙商银行 | 6.01%起 | 梅淑华 | 13777607601 |
农商银行 | 4.35%起 | 陈辉 | 13516762382 |
泰隆银行 | 6.00%起 | 许超 | 17858683351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供应商能力 |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 3 |
2 | 信用评价 | 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中,投标人年度被评为A或AA的,得2分;投标人年度被评为B的,得1分;投标人年度被评为C或D的,不得分。近三年(2019-2021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文件为准,最高可得6分。 注: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编入商务与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 | 6 |
3 | 拟投入项目人员 | 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且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条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工作(自2017年7月1日以来)的得2分。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公路、桥梁建造师的,得2分。注:以上需提供复印件及近3个月的本单位或分公司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编入商务资信技术标,否则不得分。 | 6 |
3 | 拟投入项目人员 |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人员配备中为高级职称或公路相关专业注册类证书的得2分/人,中级职称的得1分/人(为同一人的仅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7分。注:以上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的本单位或分公司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编入商务资信技术标,否则不得分。 | 7 |
4 | 获奖 | 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交通项目奖项,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 | 4 |
5 | 业绩 | 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按一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工作或桥梁维修加固设计项目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合同复印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编入商务资信技术标,否则不得分。 | 2 |
6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总体设计思路较清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0-2分;对本项目特点、重点、难点理解分析良好的2-4分,对本项目特点、重点、难点理解分析优的4-6分。 | 6 |
7 | 投标人对工程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 投标人对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存在的问题分析全面、合理的,符合实际情况得3-6分;分析较全面、较合理的,较为符合实际情况得1-3分;分析一般、合理一般的,符合情况一般得0-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 6 |
8 |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一般,所提出的措施一般的,得0~2分;把握基本准确,所提出的措施基本有效可行的,得2~4分;把握准确,所提出的措施有效可行的,得4~6分 | 7 |
9 | 编制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一般,表述也一般的,得0-3分;较充实,表述较清晰,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5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内容充实,表述清晰,合理可行的,得5-7分。 | 7 |
10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基本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0-2分;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较贴合项目实际、针对性较强的2-4分,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贴合项目实际、可行的4-6。 | 6 |
11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般的0-2分;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内容可操作性不强的2-5分,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5-8分。 | 8 |
12 | 成功案例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施工图 | 提供已完成项目的成功案例公路桥梁维修加固设计施工图(PDF)一份,根据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专业性进行评分。评为一般的得0-2分,评为良的得2-4分,评为优的得4-6分。 | 6 |
12 | 成功案例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施工图 | 提供已完成项目的成功案例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施工图(PDF)一份,根据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专业性。评为一般的得0-2分,评为良的得2-4分,评为优的得4-6分。 | 6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页码 |
1 | 供应商能力 |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 3 | ||
2 | 信用评价 | 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中,投标人年度被评为A或AA的,得2分;投标人年度被评为B的,得1分;投标人年度被评为C或D的,不得分。近三年(2019-2021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文件为准,最高可得6分。 注: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编入商务与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 | 6 | ||
3 | 拟投入项目人员 | 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且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条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工作(自2017年7月1日以来)的得2分。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公路、桥梁建造师的,得2分。注:以上需提供复印件及近3个月的本单位或分公司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编入商务资信技术标,否则不得分。 | 6 | ||
3 | 拟投入项目人员 |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人员配备中为高级职称或公路相关专业注册类证书的得2分/人,中级职称的得1分/人(为同一人的仅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7分。注:以上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的本单位或分公司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编入商务资信技术标,否则不得分。 | 7 | ||
4 | 获奖 | 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交通项目奖项,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 | 4 | ||
5 | 业绩 | 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按一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工作或桥梁维修加固设计项目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合同复印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编入商务资信技术标,否则不得分。 | 2 | ||
6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总体设计思路较清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0-2分;对本项目特点、重点、难点理解分析良好的2-4分,对本项目特点、重点、难点理解分析优的4-6分。 | 6 | ||
7 | 投标人对工程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 投标人对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存在的问题分析全面、合理的,符合实际情况得3-6分;分析较全面、较合理的,较为符合实际情况得1-3分;分析一般、合理一般的,符合情况一般得0-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 6 | ||
8 |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一般,所提出的措施一般的,得0~2分;把握基本准确,所提出的措施基本有效可行的,得2~4分;把握准确,所提出的措施有效可行的,得4~6分 | 7 | ||
9 | 编制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一般,表述也一般的,得0-3分;较充实,表述较清晰,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5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内容充实,表述清晰,合理可行的,得5-7分。 | 7 | ||
10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基本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0-2分;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较贴合项目实际、针对性较强的2-4分,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贴合项目实际、可行的4-6。 | 6 | ||
11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般的0-2分;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内容可操作性不强的2-5分,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5-8分。 | 8 | ||
12 | 成功案例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施工图 | 提供已完成项目的成功案例公路桥梁维修加固设计施工图(PDF)一份,根据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专业性进行评分。评为一般的得0-2分,评为良的得2-4分,评为优的得4-6分。 | 6 | ||
12 | 成功案例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施工图 | 提供已完成项目的成功案例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施工图(PDF)一份,根据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专业性。评为一般的得0-2分,评为良的得2-4分,评为优的得4-6分。 | 6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地址 | 企业性质 | ||||||||||
股东姓名 | 股权结构(%) | 股东关系 | |||||||||
联系人姓名 | 固定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姓名 | 手机 | 传真 | |||||||||
1.企业概况 | 职工人数 |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 国家授予技术职称人数 | ||||||||
1.企业概况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自有□租賃 | 生产经营场所及场所的设施与设备 | |||||||
1.企业概况 | 注册资金 | 注册发证机关 | 公司成立时间 | ||||||||
1.企业概况 | 核准经营范围 | ||||||||||
1.企业概况 | 发展历程及主要荣誉: | ||||||||||
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 | 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对需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填写此栏) | 产品名称 | 发证机关 | 编号 | 发证时间 | 期限 | |||||
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 | 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对需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填写此栏) | ||||||||||
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 |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环保体系、计量等认证情况 | ||||||||||
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 | 企业获得专利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责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姓名 | 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 | |
性别 |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供货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 |
年龄 |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供货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 |
职称 |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供货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 |
毕业时间 |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供货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 |
学校专业 |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供货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 |
联系电话 |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供货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 |
最近一年工作状况 |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供货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 |
类别 | 内容 | 磋商文件服务技术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服务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商务响应情况 | 项目工期 | |||
商务响应情况 | 付款方式 | |||
商务响应情况 | …… | |||
类别 | 内容 | 磋商文件服务技术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服务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技术响应情况 | ||||
技术响应情况 | ||||
技术响应情况 | ||||
技术响应情况 | ||||
技术响应情况 | ||||
技术响应情况 | ||||
技术响应情况 |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合同总价 | 实施时间 | 项目质量 | 项目单位名称及其联系人电话 |
1 | ||||||
2 | ||||||
3 | ||||||
… | ||||||
序号 | 项目 | 磋商供应商承诺 | 备注 |
1 | 服务期内售后服务情况(服务方式、服务网点、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等,可用附页和宣传材料) | 磋商供应商售后服务情况: | |
2 | 服务期后售后服务 | ||
3 | 培训方案(可用附页) | ||
…… | …… |
投标报价(费率) | 大写 | 百分之 |
投标报价(费率) | 小写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
1 | |||||
1 | |||||
2 | |||||
3 | |||||
合计 |
序号 | 行业 | 原则 | 具体规定 | 指标 | |
1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 |
1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 |
1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 营业收入 |
2 | 工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2 | 工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2 | 工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3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
3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
3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 |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
4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4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4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5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5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5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6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6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6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7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7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7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8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8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8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9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9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9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1 | 信息传输 |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1 | 信息传输 |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1 | 信息传输 |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4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4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4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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