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区那音河坡洪镇新建村河段河道整治工程招标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分1个标段,河道生态治理面积约 0.021km²,河道美化整治总长 0.776km,新建护岸总长0.911km。其中主河道护岸总长 656m(左岸 229m,右岸 427m),支流护岸总长 98m(左岸 42m,右岸 56m),生态岛 01 护岸总长 48m,生态岛 02 总长 109m。新建亲水栈道 850m,改造景观堰共 12 处,改造人行桥 1 座,新建人行栈道 1 座,下河码头 1 座,河道清淤总长 286m。合同价估算约为548.180117万元。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0 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五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河段治理工程或防洪整治工程或农田水利工程),需同时附以下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
3.4.1 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4.2 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 3 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或《信用中国(广 西)》(http: //www. gxcredit. gov. cn)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②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④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3.5.1 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 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
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
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3.5.2 技术负责人:持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3.5.3 质量管理员:持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颁发的质量检查员证。
3.5.4 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 其他要求
3.6.1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如在9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6、7、8月或5、6、7月)的参保缴费凭证。
3.6.2招标人约定:
3.6.2.1拟投入本工程的 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
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
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3.6.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2.3 根据桂财采〔202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本项目10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行业。
3.6.2.4 投标总报价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所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能高于已公布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控制价。
3.6.2.5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件或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询证件或材料的真伪性,一经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