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实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珠实地产2024-2026年度在售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框架合作代理律所采购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竞价
四、采购内容
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案件目的,为公司代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二审、再审(如有)及执行阶段的法律事务,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代为搜集、整理和提交证据,起草民事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及代为立案。
2.代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参加法院组织的诉保听证工作,协调法院、担保公司办理财产保全相关事宜;
3.根据公司的书面意见参与和解或调解等工作,起草和解协议、出席法院组织的调解程序并签署调解笔录等;
4.代为出庭参加一审庭审活动,发表代理意见、提交庭审报告等;
5.一审判决后,依法提起上诉或根据对方上诉状提交答辩状;
6.代为出庭参加二审庭审活动,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搜集、补充相关证据及发表代理意见等;
7.二审判决后,依法提起再审或根据对方再审请求提交答辩状;
8.代为出庭参加再审庭审活动(如有),发表代理意见等;
9.提交及签收各种法律文书;
10.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一审、二审、再审(如有)诉讼及执行阶段相关的法律事务;
11.提交结案报告;
12.根据公司要求定期汇报案件进展,为公司提供合法合规性建议。
1.代为搜集、整理和提交证据,起草民事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及代为立案。
2.代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参加法院组织的诉保听证工作,协调法院、担保公司办理财产保全相关事宜;
3.根据公司的书面意见参与和解或调解等工作,起草和解协议、出席法院组织的调解程序并签署调解笔录等;
4.代为出庭参加一审庭审活动,发表代理意见、提交庭审报告等;
5.一审判决后,依法提起上诉或根据对方上诉状提交答辩状;
6.代为出庭参加二审庭审活动,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搜集、补充相关证据及发表代理意见等;
7.二审判决后,依法提起再审或根据对方再审请求提交答辩状;
8.代为出庭参加再审庭审活动(如有),发表代理意见等;
9.提交及签收各种法律文书;
10.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一审、二审、再审(如有)诉讼及执行阶段相关的法律事务;
11.提交结案报告;
12.根据公司要求定期汇报案件进展,为公司提供合法合规性建议。
五、采购控制价
单价报价 ¥7500元;数量:据实结算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报价单位应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为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
2.报价单位指定的受聘律师曾为不少于3家房地产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上述情况需提供相关的合同予以证明)。
3.报价单位应指定一名合伙人作为服务团队的负责人,服务团队应不少于4名执业律师(含负责人)。服务团队指定负责人应有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房地产业务、诉讼、仲裁等多方面的综合业务能力(上述情况需提供相关的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文件予以证明)。
4.报价单位及服务团队的律师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5.报价文件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及服务方案,同时提供报价单位指定的律师团队的基本情况(业务主攻方向、从业经历、主要社会经验、从业主要业绩等),根据珠实地产的工作安排,参与现场、网络或电话形式的述标或答疑。
6.制作代理服务委托协议书,需明确列出报价单位指定的律师团队成员清单,受聘律师必须亲自参与委托人委托的相关事项,如涉及重大事项的,团队负责人应当全程参与。
7.案件代理服务费按件计算,超过限额的报价无效。
8.本次竞价不接受报价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
9.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价。
2.报价单位指定的受聘律师曾为不少于3家房地产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上述情况需提供相关的合同予以证明)。
3.报价单位应指定一名合伙人作为服务团队的负责人,服务团队应不少于4名执业律师(含负责人)。服务团队指定负责人应有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房地产业务、诉讼、仲裁等多方面的综合业务能力(上述情况需提供相关的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文件予以证明)。
4.报价单位及服务团队的律师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5.报价文件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及服务方案,同时提供报价单位指定的律师团队的基本情况(业务主攻方向、从业经历、主要社会经验、从业主要业绩等),根据珠实地产的工作安排,参与现场、网络或电话形式的述标或答疑。
6.制作代理服务委托协议书,需明确列出报价单位指定的律师团队成员清单,受聘律师必须亲自参与委托人委托的相关事项,如涉及重大事项的,团队负责人应当全程参与。
7.案件代理服务费按件计算,超过限额的报价无效。
8.本次竞价不接受报价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
9.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价。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8月14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8月18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17:30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盘小姐
联系电话:020-3268935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6号都市华庭二楼
采购方:广州珠实地产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