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更合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更合司法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更合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22349
(三)预算金额:98,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3月02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1、为甲方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为甲方起草、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参与甲方的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4、为甲方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 5、应邀为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6、代甲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7、向甲方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8、协助甲方开展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服务年度内至少安排法律讲座一次; 9、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10、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1、为甲方提供坐班咨询服务。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更合司法所 88840000
采购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更合司法所
2023年03月02日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更合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22349
(三)预算金额:98,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3月 | 1、为甲方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为甲方起草、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参与甲方的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4、为甲方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 5、应邀为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6、代甲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7、向甲方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8、协助甲方开展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服务年度内至少安排法律讲座一次; 9、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10、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1、为甲方提供坐班咨询服务。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3月02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1、为甲方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为甲方起草、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参与甲方的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4、为甲方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 5、应邀为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6、代甲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7、向甲方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8、协助甲方开展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服务年度内至少安排法律讲座一次; 9、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10、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1、为甲方提供坐班咨询服务。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更合司法所 88840000
采购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更合司法所
2023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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