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张家口市新兴产业开发区西部物流园基础设施——供水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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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3345001B01 | ||||||||||||||||||||||||||||||||||||||||||||||
招标内容: | |||||||||||||||||||||||||||||||||||||||||||||||
【张家口市新兴产业开发区西部物流园基础设施——供水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新兴产业开发区西部物流园基础设施——供水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张家口市桥西区发展和改革局、张家口市桥西区行政审批局以西发改复[2020]19号、西行审核字[2021]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桥西科工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市桥西科工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内容、规模:园区给水管道工程,给水主管道采用PE100级给水管道,全长约1200米,给水管管顶覆土为2.2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1.2 建设地点:张家口市桥西区。
2.1.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10月31日前完工。
2.1.4 项目名称:张家口市新兴产业开发区西部物流园基础设施——供水改造工程项目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2.1.6 质量要求:合格。
2.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8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采用暗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3 00:00至2024-08-19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0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评审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项日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冀数政规〔2024〕1号、“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河北省工程建设项日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数政字〔2024〕89号规定,本项目实施“评定分离”,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付费主体: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收费标准:一档:概(估)算<500万,收费金额300-800元;二档500万≤概(估)算<1000万,收费金额500-1000元;三档1000万≤概(估)算<2000万,收费金额800-1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本招标项目收费标准:800元。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招标人单位名称:张家口市桥西科工贸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人:陈佳荣,联系方式:15831318226。 2.代理单位名称:河北百川工程项目管理咨询, 负责人:赵晓旭,联系方式:1351313622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张家口市桥西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张家口市桥西区行政审批局) 电话:0313-7680170 电子邮箱:qxspjjsxm@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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