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委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执法计划实施7月份的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取监管对象的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规定,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对象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属 类别 |
责任 科室 |
1 |
重庆富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砚台镇 |
民爆 |
综合执法科 |
2 |
凉风垭CNG加气站 |
桂阳街道 |
燃气 |
综合执法科 |
3 |
重庆鼎发弘创燃气有限公司 |
澄溪镇 |
燃气 |
运行科 |
4 |
永平液化气经营点 |
永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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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
5 |
渝大吉燃气有限公司周嘉经营点 |
周嘉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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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
6 |
渝大吉燃气有限公司 |
五洞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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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
(一)城镇燃气
1.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
2.入户检查情况。
3.职业卫生健康及消防管理情况。
4.易燃易爆、自然灾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5.高温汛期风险研判及开展情况。
6. “日周月”排查记录情况。
(二)民爆行业
1.销售备案资料。
2.职业卫生健康及消防管理情况。
3.易燃易爆、自然灾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4. “日周月”排查记录情况。
(三)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
1.企业的合法性检查。
2.企业是否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是否建立规章制度和编制操作规程。
4. 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
5. “日周月”排查记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由2名及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二是加强安全知识宣传。重点对《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开展宣传,尤其是传达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和中共垫江县委、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垫江委发〔2018〕3号)精神。
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企业职工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四是行动清廉。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十二不准”等各项纪律要求。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