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铁岭市社工站指导中心建设项目(2023)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1200-0114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铁岭市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铁岭研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金玲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铁岭市社工站指导中心建设项目(202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1200-011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铁岭市社工站指导中心建设项目(2023)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11报价一览表中最后报价后变更为现场填报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17日 10时4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开启时间起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须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解密(或在本单位进行解密)及二次报价。如未在规定时间(开启时间30分钟)内未解密)或未按规定时间(二次报价起30分钟)内完成二次报价,造成供应商响应无效或二次报价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市民政局
地  址: 铁岭县凡河镇凡河新区长江路8号
联系方式: 024-72861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铁岭研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83号杏园小区103,104门市
联系方式: 024-78885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金玲
电  话: 024-7888568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