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和义大道购物中心街区更新(第二阶段)招标文件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和义大道购物中心街区更新(二阶段)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10-330203-04-01-635748备案建设,资金来 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总改造面积约83742平方米,其中:外立面改造面积约43942平方米,室内公区区域改造面积18300平方米,滨江绿化带改造面积约15000平方米,露台改造面积约6500平方米,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和义大道购物中心整体空间进行优化调整,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提升改造,对建筑物室内公共空间进行装修升级,对附属工程绿化带和露台景观进行提升等,本次招标(二阶段)内容为建筑物外立面(幕墙及相关泛光照明工程)进行改造及周边附属提升等,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和义路66号和义大道购物中心。
2.2招标范围:二阶段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物外立面(幕墙及相关泛光照明工程)进行改造及周边附属提升等工程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88408532元。
2.3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
2.4质量要求:达到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下述①、②资质或由具备①、②资质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上述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牵头人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承担本工程所有幕墙相关工程内容;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及成员各方须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其他公告内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于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日16时00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6.2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日10时0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乐老师
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0室
联系人:吕鹏、戴太敏
联系电话:0574-55717438
和义大道购物中心街区更新(二阶段)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10-330203-04-01-635748备案建设,资金来 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总改造面积约83742平方米,其中:外立面改造面积约43942平方米,室内公区区域改造面积18300平方米,滨江绿化带改造面积约15000平方米,露台改造面积约6500平方米,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和义大道购物中心整体空间进行优化调整,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提升改造,对建筑物室内公共空间进行装修升级,对附属工程绿化带和露台景观进行提升等,本次招标(二阶段)内容为建筑物外立面(幕墙及相关泛光照明工程)进行改造及周边附属提升等,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和义路66号和义大道购物中心。
2.2招标范围:二阶段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物外立面(幕墙及相关泛光照明工程)进行改造及周边附属提升等工程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88408532元。
2.3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
2.4质量要求:达到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下述①、②资质或由具备①、②资质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上述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牵头人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承担本工程所有幕墙相关工程内容;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及成员各方须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其他公告内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于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日16时00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6.2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日10时0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乐老师
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0室
联系人:吕鹏、戴太敏
联系电话:0574-5571743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