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宁农工商生态农业养殖(南晓镇陵桂村)项目公开招租(GXCQJY24-1058)
金额
2544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qjy24-1058
预算金额2544万元
招标公司南宁乡村振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覃世耀1507712244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报名链接: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6b02dae38d5849058ea4402dd11e4c81.html
项目名称 | 南宁农工商生态农业养殖(南晓镇陵桂村)项目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GXCQJY24-1058 | 挂牌价格 | 2,544.00万元/年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26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月23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农工商生态农业养殖(南晓镇陵桂村)项目(以下简称“陵桂村养殖项目”),坐落于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陵桂村大陵坡。项目占地约813.73亩,土地性质包括林地和一般农田,出租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林地和设施农用地的指标申请。项目预计可容纳存栏能繁母猪2.544万头,预计年产量可达60万头仔猪。项目用地上的所有资产均归出租方所有。陵桂村养殖项目占地面积为18.0447公顷,总建筑面积达到14.62万平方米,主要划分为四个区域:一、二级洗消及中转区、生活区、生产区以及无害化处理和环保区。其中生产区为4 栋7层楼房养殖综合舍。项目在2022年11月完成竣工验收,自建成以来,尚未启动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招租范围为一、二级洗消及中转区、生活区、生产区3个区域,不含无害化处理及环保区。(详见附件1:《南宁农工商集团生态农业养殖(南晓镇陵桂村)项目总平面图》。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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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邕隆公路93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覃世耀 | |
注册资本 | 151634.260697万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其他农副食品加工(C139)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711482130F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乡村振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乡村振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类型 | 董事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 |
批准文号 | 〔2024〕26号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544.00万元/年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履约保证。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租金采用固定租金+浮动租金方式进行核算。 | ||
租赁期限 | 5+5+5年的模式,总租赁年限为15年,即180个月。 | ||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环保服务合同(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可向交易所申请查看合同条款),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 ||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只接受在A股上市的畜牧行业企业报名,不接受自然人、个体户及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从事生猪饲养等农业行业的上市企业,承租后有能力对该项目进行投产经营,且社会信誉良好,企业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在人民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2023年资产总额在50亿(含)人民币以上,营收超过30亿以上(提供企业财务报表),生猪养殖作为主营业务占总收入不低于80%;在2021-2023三年内,至少两年的净利润在1亿元以上(以上市企业公告为准)。 4、意向承租方目前经济效益良好,需为具有大型生猪养殖能力和9000头能繁母猪及以上楼房种猪养殖经验的牲畜饲养类企业。 5、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租后有能力对该项目进行投产经营,且社会信誉良好,企业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在人民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承诺文件;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 5、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 6、提供企业财务报表:企业2023年资产总额在50亿(含)人民币以上,营收超过30亿以上,生猪养殖作为主营业务占总收入不低于80%,在2021-2023三年内,至少两年的净利润在1亿元以上(以上市企业公告为准); 7、需提供以下养殖能力和经验证明材料: (1)2023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10万头; (2)提供不少于3个牲畜饲养项目的有效材料,且单个项目养殖规模为能繁母猪9000头以上(至少1个楼房种猪养猪项目); (3)对该项目用途全面了解,对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为准确的定位和研判; (4)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协调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三年的完税证明文件和社保缴费证明)。 8、现场勘察确认书; 9、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10、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接受扫描件提交,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必须到实地查看,现场勘验确认陵桂村养殖项目详情,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项目出租用途:仅限用于生猪生产、销售以及员工生活配套等用途,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3、意向承租方需对该标的用途有全面了解,对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为准确的定位和研判。 4、租赁模式为:5+5+5年的模式,租赁首期租赁期限为5年,自养殖场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养殖场验收合格报告、承租方签章确认的《养殖场物资财产交接单》和《生产、生活基本设备配置清单表》之日起,出租方向承租方留出4周时间对租赁物进行全面清洗、消杀、物资进场等引种前的准备工作,4周届满后次日为租赁合同的起算日。 首期租期届满时,如养殖场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环保不影响正常经营、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及无渗漏,且能满足租赁需求,双方协商确认后可延续5年;二期租赁期限届满时,满足本条上述条件后,双方均同意继续租赁的,合同可延续5年。 5、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履约保证。 6、出租方将对陵桂村养殖项目进行设备更新改扩建,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出租方进行财产物资清点并制定交接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出租方需向承租方预留4周时间对租赁物进行全面清洗、消杀、物资进场等引种前的准备工作,4周届满后次日为正式计算租赁周期起始日。 7、项目租金收取方式按照固定租金+浮动租金方式进行。即:租金=(能繁母猪栏位单价×能繁母猪存栏量)+【(年度仔猪市场价格-仔猪基础价格)×实际断奶合格仔猪出栏数×分成比例)】。 (1)年度固定租金:第一期年度固定租金按壹个合同年度支付,后续各期年度固定租金按壹个合同年度为周期支付。第一期年度固定租金在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合格养殖场后并于合同起算日前7日内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后续每期年度固定租金在前一期到期前的30日前支付。 (2)年度浮动租金:按照壹个合同年度支付一次,第一期壹个合同年度租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核定该期间的实际仔猪出栏数及仔猪市场价格,承租方确认当期年度浮动租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猪场该期年度浮动租金,以合同年度进行汇算,后续各期年度浮动租金以此原则支付。 8、在租赁期间,若承租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需按未付租金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9、在租赁期间,若承租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且逾期支付时间超过60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500.00万元。此外,承租方已支付但未使用的租金将不予退还,出租方亦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 10、若承租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将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相应的违约金。 11、出租方将对陵桂村养殖项目进行设备更新改扩建,主要更新改扩建内容为:猪舍空气过滤改造、猪舍设备改造、项目饮水工程改造、无害化处理与环保区改造等。 12、陵桂村养殖项目无害化处理及环保区由出租方运营维护,不包含在本次招租范围内。 13、承租方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此地块如遇到政府征地时,必须给予配合。 14、如遇国家征用,属于出租方的建筑物、构建物等设施及青苗补偿按征用当时的相关政策标准归出租方所有,属于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建物等房屋设施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新增地上建筑物、构建物、生产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不可移动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部分由承租方自行处置。 15、租赁合同签订、项目交付至承租方运营后,运营过程中的项目主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且无渗漏、漏粪地板等)的维修。出租方可每月安排工作人员进入租赁场地,对设施设备进行质检,承租方应予以安排、协助。质保期内设施设备的维修或更换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人为损坏除外),质保期满后的易损易耗品的维修或更换由承租方负责,料塔、料线、栏位、环控、发电机、变压器、水路电路排污管道、水处理设施设备、除臭设施设备、高压清洗、空气过滤设施设备等大型设施设备的更换或单项设备超5万元/次的维修及更换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由于项目内无风机检修平台,由出租方委托专业厂家负责风机专业巡检和维修,保证及时性、安全性、经济性。 16、查看标的时间:公告期间(上班时间:9:00-17:00);查看标的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077122440。 17、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和环保服务合同(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可向交易所申请查看合同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为准。 18、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
保证金 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1月23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账号 | 8113001013900137793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处置 方法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抵扣承租方第一年的土地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竞租保证金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方,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南宁农工商集团生态农业养殖(南晓镇陵桂村)项目总平面图》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现场勘察确认书 4、承诺书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 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5837327、1937718770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 ||||
六、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5837327、1937718770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 ||||
六、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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