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交三公局大河家(甘青界)至清水段公路工程DQ-SG2标段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钢模板及二衬台车)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大河家(甘青界)至清水段公路工程DQ-SG2 标段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3-6-大清-7-钢模板及二衬台车
(钢模板及二衬台车)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河家(甘青界)至清水段公路工程DQ-SG2标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钢模板及二衬台车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河家(甘青界)至清水段公路工程DQ-SG2标段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大河家(甘青界)至清水公路工程,是青海省规划“三纵四横十联”高速公路网中横三和“六纵九横二十联”干线公路网中联三的重要联络线。
路线起点位于青海省民和县官亭镇,与川口至大河家高速公路顺接,在郭家村西北设置郭家枢纽互通与甘肃省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连接,路线继续向西北布设,至积石峡水电站大坝北侧进入循化县境内,再沿积石峡库区黄河两岸布线,其间设置三座特大桥三次跨越黄河,路线经过清水乡后再在清水乡南设置清水枢纽互通与大力加山至循化高速公路相接,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全长29.443km。
我单位负责DQ-SG2标段索同坡黄河特大桥与索同坡隧道的施工,桥隧比100%。索同坡黄河特大桥是本工程跨越黄河的一座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左幅起讫桩号为ZK12+502.5-ZK13+111.5,全长609m,跨径为2×30+(260+112+48)+4×30;右幅起讫桩号为YK12+471-YK13+135,全长664m,跨径为2×30+(260+112+48) +3×30+3×30。小桩号侧连接塔沙坡隧道,大桩号侧连接索同坡隧道,为路线和隧道相适应,采用分幅设计,主桥为独塔斜拉桥(塔高167m),引桥采用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预制小箱梁。
索同坡隧道,左洞起讫桩号为ZK13+128-ZK14+242,右洞起讫桩号为YK13+140-YK14+254,隧道全长1114m,净空10.25×5.0m(宽×高),纵面为单坡,进、出口均采用端墙式洞门。隧道内设有车行横通道1道,人行横通道3道。隧道采用电光照明,机械通风,自流排水。围岩级别主要为Ⅳ级和Ⅴ级。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于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资金已经落实。
2.1.2、开竣工时间:2022年6月至2025年12月。
2.1.3、合同金额:70452万元。
2.2招标内容:钢模板及二衬台车,采购物资详细情况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原件复印件。生产商需提供环评证或环评手续。
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3.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或生产商出具委托代理书的商贸公司;
3.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分包件招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1投标人因质量原因被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1月7日10:00至2023年1月17日10: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http://114.255.239.58/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帐户并经招标组织单位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3年1月7日10:00至2023年1月17日10:00。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收取500元的标书款(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的现金由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河家(甘青界)至清水段公路工程DQ-SG2 标段项目经理部2022-6-大清项目-6-钢模板及二衬台车(包件1/2)招标。(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 户 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银 行 账号:110060224018010009992
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114.255.239.58/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1 月31 日 1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 月31 日 10时止, 2023年1 月31 日 10时开标。
5.2评标以供应链信息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为依据,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每包件20000元整。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 2023年1 月31 日 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组织单位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224018010009992
5.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大清项目经理部2023-6-大清-7-钢模板及二衬台车(包件1/2)”投标保证金款,汇款账户如同购买标书款账号一致(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邮箱498133866@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http://empm.ccccltd.cn)上发布。(上述所有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7.招标组织单位信息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河家(甘青界)至清水段公路工程DQ-SG2 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长征街金角湾大厦9楼(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仅发售标书):宋智勇联系电话:15010432996
标书汇款凭证发送邮箱:498133866@qq.com
供应商注册联系人:胡军辉 电话:13701321802
项目地址: 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河家(甘青界)至清水段公路工程DQ-SG2标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联系人:高小永 联系电话:18997420050
8.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附件:包件划分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设计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包件1 | 1 | 承台模板 | 7.4×7.4×3.5 | 套 | 2 | 33.15 | 中交三公局大清项目8号码头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河家(甘青界)至清水段公路工程DQ-SG3 标段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 按招标组织单位要求为准 |
2 | φ1.8m桩系梁模板 | 7×1.2×1.5 | 套 | 1 | 4.80 | |||||
3 | φ2.2m桩系梁模板 | (7+1.5)×1.7×2.0 | 套 | 1 | 6.59 | |||||
4 | φ1.6m柱系梁模板 | 7×1.0×1.2 | 套 | 1 | 5.26 | |||||
5 | φ2.0m柱系梁模板 | (7+1.5)×1.6×1.8 | 套 | 1 | 8.26 | |||||
6 | φ1.6m圆柱墩模板 (不锈钢面板5mm+1mm) | 12.72~19.34 | 套 | 1 | 16.08 | |||||
7 | φ2.0m圆柱墩模板 (不锈钢面板5mm+1mm) | 16.8~40.06 | 套 | 1 | 12.06 | |||||
8 | φ2.0m桥墩盖梁模板 | (11.57+2.07)×2.2×1.5 | 套 | 1 | 14.75 | |||||
9 | 过渡墩盖梁模板 | 18.45×(2.5+1.5)× (2.869+1.9) | 套 | 1 | 32.48 | |||||
10 | A类桥面板模板 | 688×350×28 | 套 | 12 | 57.41 | |||||
11 | C类桥面板模板 | 688×300×28 | 套 | 2 | 8.38 | |||||
12 | D类桥面板模板 | 688×350×28~40 | 套 | 2 | 10.37 | |||||
13 | 箱梁模板 | 30m | 套 | 2.5 | 90.45 | |||||
14 | 箱梁模板 | 20.5m | 套 | 1 | 24.72 | |||||
包件2 | 1 | 二衬台车 | 12m | 台 | 2 | 240.00 | 2号码头 |
备注: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范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计量方式:以现场过磅验收合格计数数量为准。
3、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数量增减提出异议。
4、投标报价分出厂单价和运杂费单价(含运费、中转库费用、出库装车费及中转库至工地等运费)。
9.付款条件
(1)物资结算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结算总价款的80%;剩余17%在 90个工作日内,以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保质期为结算完毕后6个月)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3)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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