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数字化场馆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96.4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wyztb-g1001
预算金额96.4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7
公告正文



数字化场馆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7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数字化场馆升级改造项目(招标编号:2024-JWYZTB-G1001)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源为 本级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 升级改造
2.2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数字化场馆升级改造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4最高投标限价:96.4456万元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建设
2.6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7质保期限;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天津市的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打印的授权代表的本人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外地供应商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七)各 投 标 供 应 商 必 须 事 先 通 过 军 队 采 购 网 ( 互 联 网 http://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出示系统查询信息并截图的,采购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八)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九)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本项目应配备人员: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任命书并加盖公章;②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任命书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 网上或现场 购买招标文件,具体购买方式如下:
投标人可任选以下两种方式:
A.现场获取,投标投标人携带资料赴申领地点领取,须指定授权委托人携带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至(十)项所有资料,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B.网上获取,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至(十)项材料及缴费证明截图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代理机构邮箱:489348135@qq.com。
注: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仅作为获取招标文件使用,不作为投标时资格要求审查使用。投标时需重新提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和平支行,账号:7231310182600129934。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编号)文件费,且必须为公对公账户汇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2月07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8层8号开标室(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天津市政府采购网》(tjgp.cz.tj.gov.cn)上发布。投标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和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截图。(各投标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未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出示系统查询信息并截图的,采购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崔工、杜工
办公电话: 23210356-8059
移动电话:18649225713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8层
招标人:某单位
联 系 人:胡老师
办公电话: 022-59560222
项目监督人: 张老师
办公电话: 022-595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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