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建永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连城县I6-04、I6-05地块开发项目(莲嘉小区一期)位于连城县城东区I6-04号地块,项目于2021年8月6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825202100019号)。现项目基本完成工程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共部分及配套用房进行公示:
  一、存在规划调整的部分
  部分机动车停车位优化调整:该项目地下室原设计车位C117号调整为子母车位C117、C117X号;原设计子母车位C107、C108号调整为微型子母车位,编号未变化;原设计车位C157、C034、C033号调整为微型车位编号未变化;新增微型车位C180X、C032X、CO76X号;新增车位C025X、C016X、C091X号;原设计子母车位C260、C261号和C285、C286号调整为微型子母车位,编号未变化;原设计车位C292、C296、C314、C326、C282号调整为微型车位,编号未变化;原设计车位C262、C318号调整为微型车位C262、C318号,编号未变化,但位置发生改变;原设计车位C263、C317号位置发生改变。调整后的机动车停车位个数满足规划要求,具体详见附件4。
  二、公共部分
  1、公共停车位布置情况:地面标准机动车车位3个;地下标准机动车位48个。具体位置详见附图3、附图4。
  2、非机动车停车位布置情况:地下非机动车位586个(自行车车位数量259个,摩托车车位数量109(二轮摩托车停车位按非机动车车位换算系数为3.0进行折算)),具体位置详见附图4。
  公共部分不得围闭、分隔、分户,不得作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给业主,不得对外销售,禁止改变功能挪作他用,更不能用于出租或作为营业性场所,并须向业主委员会公开承诺和公开,只能作为休憩、通道、停车等公共场所使用。
  三、配套用房
  1、物业用房建筑面积127.30㎡,位于1号楼一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2;
  2、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204.28㎡,位于1号楼一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2;
  3、居家养老服务点建筑面积109.82㎡,位于1号楼一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2;
  4、安防兼消控室建筑面积43.52㎡,位于1号楼一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2;
  5、开关站建筑面积130.38㎡,位于15号楼一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2;
  6、公共配电室建筑面积54.49㎡,位于15号楼一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2;
  7、发电机房建筑面积44.07㎡,位于15号楼一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2;
  8、配电房建筑面积247.36㎡,位于15号楼一、二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1。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现将本项目上述部分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8日,共计7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来访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和看法;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公示无异议后,我局拟按实予以规划核实,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8。网址: http://www.fjlylc.gov.cn/。联系电话:0597—3322637。
  附件下载:
  附件1:原审批总平面图
  附件2:地上公共配套示意图
  附件3:地下停车位示意图一、二
  附件4:地上公共停车位示意图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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