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应急综合楼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 |
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应急综合楼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
招标单位: |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从 2022年 9 月 7 日 17时 至 2022年 9 月 10 日 17 时止 |
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应急综合楼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 9 月 7 日 17 时 至 2022年 9 月 10 日 17 时止。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佛山市房建集团有限公司 |
60,902,888.21 |
曾志伟/粤2442007200901146 |
547日历天/547日历天。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 “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未获得则处以¥30万元违约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757-86368669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 邮编:528000 |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757-82037505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邮编: 528000 |
窗体顶端 招标代理: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伍工 电 话:0757-28976138 传 真:0757-2897613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新城天成路保利东瑞广场 1 座 304 室 邮 编:528000 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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