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为新疆高原地区戍边民警配备便携式车载制氧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ZB-2024-0920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馨悦1356591152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为新疆高原地区戍边民警配备便携式车载制氧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2024-0920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为新疆高原地区戍边民警配备便携式车载制氧机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为新疆高原地区戍边民警配备便携式车载制氧机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便携式车载制氧机等;(具体数量、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投标产品厂家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2)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32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1栋1401室

联系方式:13565911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馨悦

电 话:13565911520









附件信息: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为新疆高原地区戍边民警配备便携式车载制氧机项目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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