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2015-230#D 地块科技系统EPC项目招标公告
GJ2015-230#D 地块科技系统EPC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备案号)皋行审备〔2023〕156号GJ2015-230#D 地块科技系统EPC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招标人为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GJ2015-230#D 地块科技系统EPC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GJ2005-230#D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中央大道、南至花海路、西至宣化南路、东至府西路;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616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852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125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 1295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本科技系统对应地上住宅面积为126151.57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52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8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8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其中节点工期:一期2024年9月30日前完工并移交,二期2024年12月30日前完工并移交。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1)设计范围:本项目的三恒系统设计咨询工作,包括红线内住宅科技系统(指:“恒温、恒湿、恒氧、恒静、恒洁”的集中式冷热源系统、地源系统、集中新风系统、空调输配系统以及末端毛细辐射新风系统的全部内容)及其自控系统(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后续招投标、施工调试阶段等)的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以及相关专业的提资配合工作。
(2)施工范围:本次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科技系统等工程,达到交付即可使用状态。
(3)施工要求、设计要求详见:
①附件《设计任务书》;
②施工要求详见附件工作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界面约定
(4)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6)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3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及目标: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设备要求: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设计、施工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负,与招标人无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
3.1.1 设计单位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 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仅限1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2. 拟派工程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工程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经理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
3.2.2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⑵ 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工程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投标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如联合体投标,所提供的业绩必须为牵头人业绩):2020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备注:“类似工程”指毛细管网安装工程。)
1)要求具备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毛细管网工程在上述材料中体现即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4.2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发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公布名单为准;
3.4.7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苏建建管(2022)241号)文件精神。
3.4.8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10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特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11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3〕4号文件要求,文件名单中出现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18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7月18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直接票决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88号13楼
联系人:张林清
联系电话:18912214521
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崇川路58号9幢A1302-A1304室
联系人:钱舒佳、邱海峰、南文秀
联系电话:15162861908、18036206278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