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长沙市望城区主次干道环卫清扫保洁第六轮社会化承包项目标段十三(交通护栏)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3048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明望0731-88064814
招标代理机构国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煦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主次干道环卫清扫保洁第六轮社会化承包项目标段十三(交通护栏)
项目编号 CSCG20230484
交易分类 服务类
所属管辖范围 望城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CCG-2023052500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主次干道环卫清扫保洁第六轮社会化承包项目标段十三(交通护栏)
首次公告日期:2023-06-0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问题1: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望城区交通护栏环卫清洗保洁服务范围是:全区清扫保洁路段范围内所有交通护栏约173718m。可知,本项目属于道路的护栏清洗。在本项目“商务评审-综合实力”中对经营业绩评审的要求描述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具有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否则不计分。)每个计4分,最多计8分”1)本项目既为道路交通护栏清洗,该类似业绩是否应该为“道路交通护栏清洗”的类似业绩。2)本项目共有十三个标段,另外十二个标段对“经营业绩”的要求都是设置为“具有同类型(环卫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都属于同类型的业绩。那么第十三标段是否也应设置为“具有同类型(环卫清扫保洁类((交通护栏))项目业绩”?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是全区清扫保洁路段范围内所有交通护栏环卫清洗保洁服务,交通护栏环卫清洗保洁是道路清扫保洁一部分,故要求供应商提供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的类似业绩。
问题2:本项目商务评审-综合实力:“(3)投标人取得县(区)级及以上交通或货物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本标段是全区交通护栏清洗保洁,最主要的还是清洗不是更换,并不需要此项证件,加分条件设置太不合理。对于企业综合实力的考量,拥有“中国清洁清洗行业资质、市政环境清洁维护服务企业资质”是否更能体现呢?还有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企业信用等级AAA等等这些难道不比“道路运输许可证”更符合本项目,为什么本项目要设置如此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答复:已修改,详见第1次更正公告。
问题3、在本项目商务评审-综合实力:“(4)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清扫保洁类相关荣誉”,本项目既为交通护栏清洗,作为专业的交通护栏清洗,与道路或社区等公共设施清洗保洁完全不同,对于清洗机械设备和专业性的要求也有天壤之别,其评分标准中重要加分项的荣誉,却要求获得过“清扫保洁类相关荣誉”即可加分,意味着承担过道路或者房屋建筑清扫保洁的荣誉也能加分!这样的加分条件设置,对于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清洗任务的专业交通护栏清洗项目来说,是否不太严谨?请问:本项目是否应该是获得过“类似交通设施清洗或交通设施维护相关荣誉”更为合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是全区清扫保洁路段范围内所有交通护栏环卫清洗保洁服务,交通护栏环卫清洗保洁是道路清扫保洁一部分,故要求供应商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清扫保洁类相关荣誉。
问题4、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长沙市望城区主次干道环卫清扫保洁第六轮社会化承包项目共分为了十三个标段进行招标,一至十二标段对人员配备的要求皆为,“1、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行政主管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而第十三标段对人员配备的要求除了以上两点还增加了:“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垃圾清扫及收集运输服务项目经理证1人、市政环境清洁维护服务项目经理1人,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设备或汽车维修技能证书”。
1)既属于同一招标人、同一招标代理公司、同一类型环卫清扫保洁项目,为何前后标段对于人员的标准要求差别如此之大,是否第十三标段是为某单位量身定做?
2)第十三标段为交通护栏清洗,作为专业的交通护栏清洗,与道路或社区等公共设施清洗保洁完全不同,却要求具备与护栏清洗不相关的垃圾清扫及收集运输服务项目经理证,是否是在限制潜在投标人?
3)该招标项目为交通护栏清洗项目,为什么要求项目的人员具有设备或汽车维修技能证书?据了解,设置这种特定加分条件的采购项目,一般都是内定的,本项目是否也是如此操作?不能单独针对某个单位的优势进行特定加分,此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1)本项目人员配备按采购的实际需求设置,并未有对任何单位量身定做;2)已修改,详见第1次更正公告;3)已修改,详见第1次更正公告。
问题5、根据分项报价表格式,请问本项目分项价格表是否不需填写报价内容?
答复:需要填写报价内容。
更正事项
更正前时间
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
2023-07-05 09:00
2023-07-05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7-05 09:00
2023-07-05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2023-07-05 09:00
2023-07-05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玉龙街152号
联系人:刘明望
电  话:0731-88064814
采购代理机构:国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街道湘江财富金融中心D座1118室
联系人:徐煦、刘欢、熊晓琦、李泽东
邮  编:410000
电  话:0731-855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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