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二十里铺引湖灌区现代化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二十里铺引湖灌区现代化改造提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平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C-20240204-02-01 2.2项目名称:东平县二十里铺引湖灌区现代化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服务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东平县老湖镇。 2.4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东平县二十里铺引湖灌区现代化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服务,项目位于东平县老湖镇,灌区设计引水能力 7m3/s,设计灌溉面积11.5万亩,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换水泵机组4台套,总装机功率1600kW,总装机流量 2.8m"/s,主干渠清淤 25.1km,分干渠维修加固6.75km,维修改造桥涵 24 座、节制闸 3座、分水闸 38 座、泵站 11座。恢复灌溉面积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7.59万亩,并配套信息化中心。 2.5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6招标范围:勘察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组织专家论证、工程验收及后续服务等服务,具体内容见项目发包人要求。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1390000.00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中用于本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2024年02月05日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09日17时30分。 4.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开标前均可获取)。 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9日08时30分。 5.2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交易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下载查看。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东平县水利局 地 址:东平县城龙山大街11号 联系人:王主任 电 话:0538-2828061 7.2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 系 人:周经理 电 话:0538-2828182 7.3监督单位:东平县水利局执法监督科 电 话:0538-2855807 8.异议及投诉 8.1潜在投诉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方式:0538-2828182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8.4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东平县水利局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538-2855807,地址:东平县城龙山大街11号)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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