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惠民城建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执法停车场租赁服务成交公告(二)采购包4
金额
89.8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1283-kyxm-t2024-0009
预算金额6.46万元
招标联系人殷爵150523922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科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成女士0523-87315666
中标公司泰兴市南三环停车场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泰兴市鑫晨停车场19.2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泰兴市振华停车场12.92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泰兴市宏程停车场12.92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泰兴市新立汽车修理中心6.35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泰兴市新世界停车场6.4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泰兴市小云停车场6.4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1283-KYXM-T2024-0009 

二、项目名称:惠民城建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执法停车场租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泰兴市小云停车场92321283MA1TEPXY86泰兴市分界镇分界村九组 64600元

采购包2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泰兴市新世界停车场92321283MA1TLGMA5N泰兴市新街镇霍庄村 64680元

采购包3

此采购包已作废

采购包4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泰兴市亚瑞停车场服务中心92321283MA23C07U9E泰兴市广陵镇顾周村四组 5000元

采购包5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泰兴市新立汽车修理中心92321283MA1UPP6B9B泰兴市济川街道新联村联四组 63500元

采购包6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泰兴市宏程停车场92321283MA1UN4XP73泰兴市泰常路联中路南侧(济川街道大生村) 129200元

采购包7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泰兴市振华停车场92321283MA1UN0UU82泰兴市虹桥镇蒋华泰常路15号 129200元

采购包8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泰兴市鑫晨停车场92321283MA1UN6EM7A泰兴市黄桥镇朱何村石马四组 192800元

采购包9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泰兴市南三环停车场92321283MA1N36379K泰兴市张桥镇汤庄村十组 2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惠民城建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执法停车场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国华、黄忠叶、陈 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文中规定收费标准计取,采购包1收取金额:969.00元;采购包2收取金额:970.00元;采购包4收取金额:75.00元;采购包5收取金额:952.00元;采购包6收取金额:1938.00元;采购包7收取金额:1938.00元;采购包8收取金额:2892.00元;采购包9收取金额:37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采购包9

单位名称: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单位地址:泰兴市阳江中路

联系人:殷爵

联系电话:15052392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科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兴市星火路358号

联系人:成女士

联系电话:0523-87315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女士

电话:0523-8731566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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