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绵阳响亮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饲料加工项目拟批复公示
金额
80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0816-22298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绵阳响亮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绵阳响亮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7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36万吨饲料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三台工业园芦溪工业集中区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单位:绵阳响亮饲料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世纪鑫海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六、项目概况
绵阳响亮饲料有限公司位于绵阳市三台工业园芦溪工业集中区。公司拟投资8000万元,新建“年产36万吨饲料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2986.33m2,建设全价配合饲料生产线4条,包括原料车间、生产车间、综合楼、成品车间及相应附属配套用房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全价配合饲料36万吨。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7万元。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厂区前,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经预处理池(食堂加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采用密闭罐车外运至芦溪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厂区后,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食堂加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芦溪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黄水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散料卸料粉尘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散料接收筛选粉尘采用“密闭负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原辅料投料粉尘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原辅料去杂粉尘采用“密闭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9m排气筒(DA003)排放;稻谷脱壳粉尘采用“密闭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6m排气筒(DA004)排放;粉碎工段粉尘采用5套“密闭负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5根36m排气筒(DA005~DA009)排放;混合工段粉尘采用“密闭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9m排气筒(DA010)排放;制粒工段粉尘采用4套“密闭负压收集+双联沙克龙旋风除尘器+沉降房”处理后,分别4根39m排气筒(DA011~DA014)排放;包装粉尘采用“密闭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5)排放;上述废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项目使用天然气低氮燃烧锅炉,尾气8m排气筒(DA016)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烟道排放,排放油烟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与基础之间加装减振垫、单独空压机房隔声、合理布局、加强管理、距离衰减、斗式提升机半地埋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垃圾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交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原料中筛选杂质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米糠外售养殖场作饲料,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处置;废矿物油、含油棉纱、手套和废润滑油桶、化验室废液、废油漆桶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储油间、化验室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与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运营,加强对物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三台县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2303-510722-99-01-458349】FGQB-0066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1〕54号)及《四川三台工业园芦溪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企业不动产权证(川(2023)三台县不动产权第0020513号)说明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绵阳市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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