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延福林场和龙山林场松林采脂权
项目公告
吉安县龙山林场和延福林场松林采脂权项目定于2019年 3月18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3月18日上午9时竞价1-10号标的,3月18日下午2点30分竞价11-17号标的,3月19日上午9时竞价18-27号标的,3月19日下午2点30分竞价28-34号标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林业科学研究所、北源分场、马山分场1-28号标的
竞价标的(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序号 |
山场名称 |
面积约(亩) |
转让截止年份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九龙分场青山1林班 |
2375 |
2020年12月 |
36 |
7.2 |
2 |
九龙分场青山2、泉塘林班 |
1582 |
2020年12月 |
32.8 |
6.6 |
3 |
九龙分场板陂、屯山、盆形林班 |
915 |
2020年12月 |
9.2 |
1.8 |
4 |
九龙分场塘东、土桥、山头林班 |
554 |
2020年12月 |
12.8 |
2.6 |
5 |
九龙分场凡田、桥边、新陂、湖坵林班 |
1217 |
2020年12月 |
28 |
5.6 |
6 |
九龙分场沙塘林班 |
884 |
2020年12月 |
22.8 |
4.6 |
7 |
九龙分场隍北林班 |
1467 |
2020年12月 |
15.7 |
3.2 |
8 |
九龙分场吴下、隍北林班 |
686 |
2020年12月 |
13.2 |
2.6 |
9 |
吉安县林业科学研究所泮塘、廖家、茂溪、田心、文山、前江山场 |
747.6 |
2020年12月 |
16.5 |
3.3 |
10 |
吉安县林业科学研究所湖山山场 |
868.4 |
2020年12月 |
12 |
2.4 |
11 |
吉安县林业科学研究所茂溪山场 |
353.7 |
2020年12月 |
7.2 |
1.5 |
12 |
吉安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安源山场 |
378 |
2020年12月 |
5.5 |
1.1 |
13 |
吉安县林业科学研究所祥瑞山场 |
1332.9 |
2019年12月 |
21.8 |
4.5 |
14 |
吉安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山口山场 |
204.3 |
2020年12月 |
3.9 |
0.8 |
15 |
吉安县林业科学研究所龙岗山场 |
303.3 |
2020年12月 |
4.1 |
0.9 |
16 |
吉安县林业科学研究所答桥山场 |
333.5 |
2020年12月 |
2.9 |
0.6 |
17 |
吉安县林业科学研究所栗塘、社下、上固源、柏源山场 |
1578.3 |
2020年12月 |
9.2 |
2 |
18 |
吉安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安下、老下庄、佑田山场 |
2624.3 |
2020年12月 |
44.9 |
9 |
19 |
吉安县林业科学研究所枫塘、社下、南楼、板塘、栗塘山场 |
916.4 |
2020年12月 |
8.7 |
1.8 |
20 |
吉安县林业科学研究所戬水、店前、竹山、罗垣、中板山场 |
1311 |
2020年12月 |
11.6 |
2.4 |
21 |
吉安县林业科学研究所新屋场林班 |
909.6 |
2020年12月 |
17.7 |
3.6 |
22 |
吉安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周家村、窑背村、习家村、锦源村、林洲村 |
577.1 |
2023年12月 |
50.4 |
11 |
23 |
吉安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南边、朗石山场 |
310 |
2020年12月 |
5.3 |
1.2 |
24 |
吉安县林业科学研究所佑田二、上枫江、老屋场林班 |
202.5 |
2020年12月 |
5.9 |
1.2 |
25 |
北源分场南壕、北源、流坑山场 |
2353 |
2020年12月 |
13.6 |
2.8 |
26 |
北源分场大田、下罗家、牌下、汽头山场 |
640 |
2020年12月 |
6.2 |
1.3 |
27 |
马山分场站办基地 |
502 |
2020年12月 |
6 |
1 |
28 |
马山分场先锋山场 |
2519 |
2020年12月 |
8.1 |
2 |
二、项目编号:吉安县龙山林场永阳合作林场、官田分场29-34号标的
竞价标的(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序号 |
山场名称 |
面积约(亩) |
转让截止年份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29 |
永阳合作林场收费站林班 |
717 |
2020年12月 |
5.7 |
1.2 |
30 |
永阳合作林场塔桥林班 |
127 |
2020年12月 |
2.8 |
0.6 |
31 |
永阳合作林场华山林班 |
119 |
2020年12月 |
2.3 |
0.5 |
32 |
官田分场东塘、场院后林班 |
864 |
2020年12月 |
13.7 |
2.8 |
33 |
官田分场淡江林班 |
1002 |
2020年12月 |
12 |
2.4 |
34 |
官田分场清江林班 |
455 |
2020年12月 |
9.7 |
2 |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 3月17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 3月17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帐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实际面积的增减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19年 3月18日上午9时开始竞价,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3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7、成交后,向受让人收取交易服务费。每个标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款1.17%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低于1800元的按1800元收取。服务费在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内付清,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龙湖支行
账号:14373101040006319
8、成交后,受让人应在成交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质量保证金(交纳具体金额详见《采脂权转让合同》样本),竞买吉安县延福林场的上述所有款项汇入如下账户(户名:吉安县延福林场,账号:150921210900013400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县支行),备注:采脂拍卖款;竞买吉安县龙山林场的上述所有款项汇入如下账户(户名:吉安县龙山林场,账号:150921210900013660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市吉安支行营业室,备注:采脂拍卖款。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脂权转让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采脂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会在公告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受让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采脂权转让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还意见书到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10、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18179121295、服务热线
400-998-0000
2、吉安县延福林场九龙分场:赵先生13979690101
3、吉安县延福林场林业科学研究所:陈先生13755424239
4、吉安县延福林场北源分场:赖先生13755403293
5、吉安县延福林场马山分场:郭先生13807968424
6、吉安县龙山林场永阳合作林场:郭先生13879681104
7、吉安县龙山林场官田分场:颜先生13907069421
8、交易中心:郭女士 0796-8440290
吉安县龙山林场
吉安县延福林场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 2月 15日
附件一:松林采脂权转让合同(样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2019年 月 日乙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举行网络竞价中依法取得甲方 山场 林班 小班的松林采脂权,为充分保护、合理利用权林资源、规范采脂行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1、转让标的为吉安县 山场 林班 小班内松林的采脂权,采脂山场面积约 亩,山场面积和四至界址以公开拍卖资料所附的《吉安县 山场调查示意图》所标界线范围内,转让山场内属2008年冰灾后补植补造的松林(未开采的林木)除外,县道公路两旁30米内严禁采脂。
2、乙方已对上述山场进行实地察看,拍卖成交确认后,不论转让山场实际采脂多少,均不增减拍卖成交价。
3、转让范围内的采脂必须按《松脂采集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不得违规、违法。
二、转让期限
山场转让采脂权年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款、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通过公开公开拍卖依法取得甲方拍卖标的的采脂权,拍卖成交价为
万元,采脂质量保证金 万元(采脂质量保证金按拍卖成交价的15%计缴),合计 万元,乙方必须在2019年月日前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采脂质量保证金支付给甲方指定帐号,如逾期未交清,甲方和县监督部门将对乙方作自动弃权处理,乙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款项付清后,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采割无违规、违约行为,该采脂质量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流转林权的用途
转让的松林只能采脂,不得从事其它行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维护乙方的采脂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有权监管采脂山场,有权向林业执法部门报告乙方的违规、违法采脂行为。
3、甲方有责任按合同规定带清界址和共同维护松脂生产山场的治安秩序,对偷盗、毁林等破坏行为,甲方在接到乙方报案后应及时处理。
4、转让的采脂山场如存在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处理权属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其它纠纷乙方自行解决。
5、双方不得借故随意终止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经济损失,因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6、甲方协助乙方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7、乙方对转让山场规定的林木享有采脂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采割的松脂在市场同等条件下需全部交 江西金安林产实业有限公司(金安公司)收购,不得外流,转让山场的采脂权不得擅自转包。
8、乙方必须遵照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合法经营,自觉接受林业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在甲方规定的山场、面积及界址范围内进行松脂采割,转让山场内属2008年冰灾后补植补造的松林(未开采的林木不得采脂)除外。
10、乙方采工必须经过采脂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山采割。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采割。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如因乙方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
12、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必须做好采脂山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如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部门报告,同时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所发生的病虫害治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负责技术指导。
13、乙方在松林转让采脂权期限内必须做好林木防盗工作,如发现林木被盗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14、在转让采脂权期限内山场如发生林木损毁(火灾、风灾、冰灾、病虫害等情况),均不减少成交价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5、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保证甲方林木林相完好,合同期满后,林木完好交还甲方经营。
16、乙方应当严格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只能对转让范围内的松林进行采脂,不得超范围采脂,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进行采脂,否则就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罚。验收以检查数据为准,在合同到期时在采脂质量保证金中扣减,不足再缴交。
3、乙方在松林采脂权转让期间内必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如发生森林火灾,乙方应尽快组织人员扑救,同时向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所造成的采脂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森林火灾,造成林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松林转让采脂权期限内不得将采脂权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县林业局鉴证之日起生效,到期自然终止,双方务必认真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和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各执一份为凭。
附件:《吉安县 山场调查示意图》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证机关:吉安县林业局(公章):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