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4-5924]华南国家植物园(石门国家森林公园)高地植物展示园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716.5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7-440117-04-01-780
预算金额716.5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李秀华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7-440117-04-01-780511
投资项目名称 国家植物园(石门国家森林公园)高地植物展示园建设
招标项目名称 华南国家植物园(石门国家森林公园)高地植物展示园建设项目
标段(包)名称 华南国家植物园(石门国家森林公园)高地植物展示园建设项目
公示名称 华南国家植物园(石门国家森林公园)高地植物展示园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11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得分
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得分
报价得分
总得分
排序
1
(主)广州市白云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
3.63
15
78.14
96.77
1
2
广东四季景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3.07
12.9
77.07
93.04
4
3
广东粤壮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3.75
11.7
77.38
92.83
5
4
广州华景建设有限公司
3.43
13.5
77.65
94.58
2
5
广州市中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9
11.7
76.83
92.43
7
6
广州市名卉景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72
12.9
76.54
92.16
9
7
广州市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12
12
76.65
91.77
14
8
广州市林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1
12
77.35
92.45
6
9
广州市森艺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27
12
76.85
92.12
10
10
广州市绿化有限公司
3.05
12
76.45
91.5
16
11
广州市艺杰建设有限公司
3.07
11.85
76.9
91.82
12
12
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
3.18
12
76.62
91.8
13
13
广州市芳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22
12.9
77.1
93.22
3
14
广州建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3.43
11.85
76.42
91.7
15
15
广州搏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3.17
11.7
76.98
91.85
11
16
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3.03
10.8
77.15
90.98
17
17
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3.13
11.85
77.28
92.26
8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主)广州市白云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91440111191131774J1716.512930(万元)按国家、省、市园林绿化规程、检评标准及相关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施工总工期:260日历天。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李秀华
资质资格:园林专业副高级工程师/2201001079296
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广州华景建设有限公司91440184725627142X2719.428111(万元)按国家、省、市园林绿化规程、检评标准及相关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260日历天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李飘丽
资质资格:风景园林施工副高级工程师/2201001078505
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广州市芳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44010319101034XA3722.701156(万元)按国家、省、市园林绿化规程、检评标准及相关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260日历天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单赋添
资质资格:园林专业副高级工程师/2201001079290
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石门国家森林公园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20-8785001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联系电话 020-83865773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29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03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已隐藏】评标报告pdf.pdf
【盖章版】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返回顶部